正文 第一章(1 / 2)

我叫文向天,認識我的在t市都會尊敬的喊我一聲:“天哥。”熟識的人會叫我——阿天。當然這個名字隻是道上混的藝名。

我來這裏已經8年了,8年的時間裏我靠朋友和自己的打拚混出了些名堂,在這裏經營著看見和看不見的各種產業,但是有一點我從來不涉及,那就是毒品。

我旁邊站著的人叫狼仔,跟了我6年,六年前我和丁叔路過一個小村子的時候,看見那個時候十六、七歲的他正和一群野狗對峙,遍體鱗傷的他全身上下多處流血,可是那雙血紅眼睛卻一直沒有半分畏懼,麵對一群野狗的撕咬,他拚勁全力、以牙還牙,愣是咬的野狗們不敢上前,當我和丁叔開槍驅散狗群,靠近他的時候,才發現他為的隻是一罐吃剩下的午餐肉。

“小朋友,別怕,你叫什麼名字?”我離他幾步遠的時候,他突然扭過頭瞪著我,從地上撿起一塊石子。

“阿天,別靠近他。”丁叔提醒道。

我停住腳步望著他,他死死的瞪著我,沒到1分鍾,他倒下了,我緊忙衝上前抱起他,大喊著:“丁叔,快去開車。”

醫生們很驚訝,這個孩子到底是怎麼了?除了滿身的傷痕,剩下的就是皮包著骨頭。

從搶救到他蘇醒過來整整三天時間,三天的時間裏,他的小手一直沒有鬆開那罐午餐肉。

“你叫什麼名字?”我坐在床邊,麵對著他再次問道。

他的眼神中已經沒有開始時候的敵意,但是我看得出他對我還是有些抵觸的。

他沒有回答我的問題,隻是從嗓子的深處發出了類似“餓”的字音,那一頓他吃了8個雞蛋,要不是醫生攔著,我想他還能再吃8個,甚至更多。

從那以後他就跟著我,因為丁叔和他說了一句話:“跟著阿天有飯吃。”

我再也沒有問過他的名字,連野狗都怕的隻有狼,所以我就叫他狼仔。

六年裏,狼仔隻笑過一次,那就是我結婚的時候;六年裏他沒有說過一句話,從來都沒有;六年裏,他救過我兩次,其中一次為了擋刀被刺壞了脾,摘除了。六年裏,他沒有要過一分錢工資,不過每餐吃的很多。

狼仔就像我的影子一樣,幾乎無時無刻的不跟在我身邊,我結婚之前他睡在沙發上,結婚之後他睡在走廊。

不知道當年我為什麼要救他,全當是緣分吧。

今晚我背著老婆和曉蓉在一起共進晚宴,狼仔依舊站在離餐桌不遠的地方。

曉蓉和我認識已經快一個月了,彼此印象都還不錯。一杯紅酒下肚,臉色微紅的她向我暗送秋波,一雙玉足在桌子下麵摩挲著我的小腿,我能感覺到自己小腹下麵傳來的熱氣。

“你在外麵等我。”聽著浴室傳來的水聲,我迫不及待的交代著狼仔到房間外麵等我。

狼仔點了點頭,向門外走去,在浴室的門前他停了一下,稍稍的停了一下便離開了。

關好門,我急忙脫光衣服,靠在床頭故作鎮定的看著電視。

水聲停了,不一會兒,曉蓉穿著浴衣走了出來,曼妙的身姿,微卷的長發無處不散發著少女的誘人氣息。

我示意她坐過來。

曉蓉微笑著,撲了過來。

薰衣草的香氣彌漫著,我摟著曉蓉,在她的臉上,唇上留下瘋狂的印記,曉蓉雙眸微閉,嬌氣連連,任由著我的肆意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