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測量程序如下:
① 車輛位於測量場地的中央,變速器掛空擋,拉緊駐車製動器,離合器接合。關上發動機機罩,關閉車輛的空調及其他輔助裝置。發動機水溫、油溫應符合生產廠家的規定。
② 每次試驗的每個測點重複進行試驗,直到連續出現3個讀數的變化範圍在2dB(A)之內為止,並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測量結果。
③ 排氣噪聲的測量場地和傳聲器的放置位置規定。傳聲器與排氣口端等高,在任何情況下距地麵不得小於0.2m。傳聲器朝向排氣口,距排氣口端0.5m,放在車輛外側。車輛裝有兩個或更多的排氣管,排氣管之間的間隔不大於0.3m,並連接於一個消聲器時,隻需取一個測量位置,選擇最靠近車輛外側的那個排氣管;排氣管的間隔大於0.3m時,對每一個排氣管都要測量,並記錄其最高聲級。
測量時,首先使發動機穩定在3/4額定轉速±50r/min,然後記錄下由穩定轉速盡快減速到怠速過程的噪聲最高聲級。
記錄所測得的數據,並進行計算得出結果。
2. 客車車內噪聲的限值及測量方法
(1) 客車車內噪聲的限值
一般客車車內噪聲聲級應不大於82dB(A),中級以上營運客車車內噪聲聲級應不大於79dB(A)。
(2) 客車車內噪聲的測量方法
① 車內噪聲測量條件: 測量跑道應有足夠試驗需要的長度,應是平直、幹燥的瀝青或混凝土路麵。測量時風速應不大於3m/s。車輛門窗關閉。車內其他輔助設備是噪聲源,測量時是否開動,應按正常使用情況而定。車內本底噪聲比所測車內噪聲至少低10dB(A),並保證測量不被偶然的其他聲源所幹擾。
② 車內噪聲測點位置: 車內噪聲測量通常在人耳附近布置測點,話筒朝車輛前進方向。駕駛室車內噪聲測點位置,如圖525所示。
圖525駕駛室車內噪聲測點位置
③ 測量方法: 車輛以常用擋位50km/h以上不同車速勻速行駛,分別進行測量。用聲級計“慢”擋測量A、C計權聲級,分別讀取表頭指針最大讀數的平均值,並記錄測量結果。
3. 汽車駕駛員耳旁噪聲的限值及測量方法
(1) 汽車駕駛員耳旁噪聲的限值
汽車駕駛員耳旁噪聲聲級應不大於86dB(A)。
(2) 汽車駕駛員耳旁噪聲的測量方法
車輛應處於靜止狀態且變速器置於空擋,發動機應在額定轉速狀態下運轉。車輛門窗應緊閉。聲級計應置於“A”計權、“快”擋。
4. 喇叭聲級
汽車喇叭聲級在距車前2m、離地高1.2m處,用聲級計測量時,其值應為90~11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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