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圖42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票樣
Ⅱ. 二手車來曆證明,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驗證(加蓋工商驗證章)的二手車交易發票。二手車交易發票反映了即將交易的車輛曾是一輛已經交易過的合法使用的二手車。2005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統一二手車銷售發票式樣問題的通知》,統一了全國二手車銷售發票式樣,如圖43所示。
圖43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票樣
② 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轉移的機動車,其來曆憑證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③ 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轉移的機動車,其來曆憑證是《仲裁裁決書》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④ 繼承、贈予、中獎和協議抵償債務的機動車,其來曆憑證是繼承、贈予、中獎和協議抵償債務的相關文書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⑤ 資產重組或者資產整體買賣中包含的機動車,其來曆憑證是資產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⑥ 國家機關統一采購並調撥到下屬單位未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其來曆憑證是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和該部門出具的調撥證明。
⑦ 國家機關已注冊登記並調撥到下屬單位的機動車,其來曆憑證是該部門出具的調撥證明。
⑧ 經公安機關破案發還的被盜搶且已向原機動車所有人理賠完畢的機動車,其來曆憑證是保險公司出具的《權益轉讓證明書》。
⑨ 更換發動機、車身、車架的來曆憑證,是銷售單位開具的發票或者修理單位開具的發票。
2.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行駛證》是由公安車輛管理機關依法對車輛進行注冊登記核發的證件。它是機 動車取得合法行駛權的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證》是車輛上路行駛必須的證件。在二手車鑒定評估的手續檢查中,《機動車行駛證》也是檢查二手車合法性的憑證之一,如圖44所示。
圖44機動車行駛證
通過查驗機動車行駛證上的號牌號碼、車輛識別代號、發動機號、車架號與車輛實物是否一致,是否有改動、鑿痕、銼痕、重新打刻等情況,車輛顏色與車身裝置是否與行駛證一致等項目可以初步判斷二手車是否合法。
3. 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登記證書》是由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核發和管理的,是機動車的“戶口本”和所有權證明,具有產權證明的性質。所有機動車的詳細信息及機動車所有人的資料都記載在上麵,如圖45所示。當證書上所記載的原始信息發生變動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及時到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當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登記證書》作變更登記後隨車交給現機動車所有人。因此,《機動車登記證書》是機動車從“生”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