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形成
一、可持續發展理論及其形成背景
可持續發展概念是由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經過4年的研究和論證,於1987年向聯合國提交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中正式提出來的。其文字定義是指:“既滿足當代人需求,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求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籠統地說就是: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利益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的概念以及思想一經提出,在很短的時間裏,就被不同社會製度、不同發展水平、不同自然環境背景、不同宗教信仰的國家和地區所接受,為科學、政治、經濟、軍事、教育等各界所承認,並頻繁地出現於政府文件、政黨宣言、科學論文、文學作品、外交辭令、產業規劃等等之中。
可持續發展的理論之所以能夠迅速傳播,是由於全球範圍內的不可持續開發行為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造成了一係列的環境問題。由此引發的人口劇增、貧富差距拉大、經濟畸形發展、社會道德敗壞、新疾病肆虐等問題日益加劇,這些問題所導致的人類社會的震蕩也日漸激烈。不可持續的發展模式以經濟利益這個幾乎是唯一的價值尺度作為社會決策的基石,無視人類社會多樣性價值體係中生態價值的重要性,無視經濟發展永遠不可能擺脫與其相互製約的生態背景。而可持續發展強調人口、資源、環境、社會、經濟必須協調發展,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必須要考慮地球生物圈的承受能力以及生態係統的再循環功能,必須要兼顧到後代人生存需求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因此,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提出,不是偶然的科學發現,而是對不可持續發展模式的斷然否定,是人類發展曆程的反思、總結和無奈選擇,是時代需求的呼喚,也是指導人類走向新的繁榮、新的文明的重要指南。它的出現有著深刻的背景和必然性。
在人類文明發展的曆史進程中,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和意識其實很早就進入了人類謀取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價值觀念體係之中。早在2000多年前,我們的祖先就有了保護正在懷孕或處在產卵期的鳥獸魚鱉的思想以及定期封山育林的法令,如《孟子·梁惠王上》中有:“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逸周書·大聚篇》中有:“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呂氏春秋》中有:“涸澤而魚,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焚藪而田,豈不獲得?而明年無獸。”著名思想家孔子主張“釣而不綱,弋不射宿”(《論語·述而》)。齊相管仲,從發展經濟、富國強兵的目標出發,十分注意保護山林川澤及其生物資源,反對過度砍伐,他說:“為人君而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不可以為天下王”。思想家苟子也把自然資源的保護視為安邦之策,特別注重遵從生態學的季節規律(時令),重視自然資源的持續發展和永續利用。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
近一個世紀以來,由於人口迅速增長和人類對地球影響規模的空前擴大,在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係上,出現了一係列尖銳的矛盾,不僅對當代人類的健康,對經濟、社會的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而且對人類子孫後代的生存需求也造成了極大的損害。為此,1972年聯合國召開的第一次人類環境保護大會,敲響了環境問題的警鍾,推動了世界範圍內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
多年來,各國政府麵對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采取了科技、經濟、法律和行政等全方位的預防、治理措施,公眾也對保護生態環境進行不懈的努力,然而事與願違,不但沒有根本奏效,環境反而不斷惡化。空氣汙染、水汙染等第一代環境問題不僅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改善,全球氣候變化、臭氧層破壞、酸雨蔓延、生物多樣性減少等第二代環境問題也相繼出現,其發展速度超出人們的想象,具有全球規模的特點,並與其他世界性的疑難問題交織在一起,其後果的嚴重性,目前尚難進行準確的預測,但凶多吉少是大多數科學家共同的看法。
麵對全球日益加劇的生態危機,人類開始了自己的反思和警醒,並最終意識到要解決目前生態危機的關鍵,乃是必須達成一種全球性的共識,人類必須在自身的生存觀念和發展觀念中進行一場深刻的變革,把自身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資源、環境、人口、資本和技術等諸方麵要素整合到一個新的目標框架之中,以尋求和建立一種以保護人類的地球家園和實現自身持續生存和發展的新的戰略和行動,而“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和戰略作為當代人類克服生態危機、重建人類自然家園的唯一選擇也就在這種背景下得以提出。
為此,從20世紀80年代初到1983年12月,為了解決當代人類麵臨的3大難題,即南北問題、裁軍與安全問題、環境與發展問題,聯合國成立了以當時的聯邦德國總理勃蘭特、瑞典首相帕爾梅和挪威首相布倫特蘭夫人分別為首的3個高級專家委員會:國際發展問題獨立委員會、裁軍與安全問題獨立委員會和世界環境與發展問題獨立委員會。1987年,3個委員會先後提交了《我們共同的安全》、《我們共同的危機》和《我們共同的未來》3個綱領性報告。3個報告以豐富的資料論述了當代人類所麵臨的重大問題,提出了處理這些問題的具體和現實的行動建議。在這3個報告中,第一次不約而同地提出:為了克服危機、保障安全和走向未來,從現在起,人類必須實施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由此拉開了當代人類從全球範圍具體推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行動和實踐的序幕。尤其是在《我們共同的未來》這一報告中,更是明確、莊嚴地指出: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均是在21世紀正確協調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和社會之間相互關係的共同發展戰略,是全人類求得生存與發展的唯一途徑。
經過近20年的實踐和認識,人們對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和思想有了更進一步的理解,可持續發展是一個科學概念,是一個生態的、經濟的、政治的綜合性概念,又是一種社會發展模式,更是處理人與自然、人與人關係的準則。其內涵之豐富、寓意之深遠、影響之強烈,在人類科學史和認識史上是空前的。
二、可持續發展的內涵
可持續發展思想新穎、廣泛,其理論和實踐並不很充分,因而從內涵上加以理解更為重要。可持續發展的定義中表達了兩個基本觀點:一是人類要發展,尤其是窮人要發展;二是發展有限度,不能危及後代人的發展。“滿足當代人的需求”,主要指的是滿足當代窮人的需求,因為當代窮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得不到滿足(即衣、食、住、行、就業等),且有繼續惡化的趨勢。如1971年,世界上最不發達的國家為24個,到1992年已增加到42個;1998年全球有12億貧困人口,每天靠1美元維持生活。因此對於貧窮國家的人民來說,首先強調的應當是發展,發展才能解決當代窮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因為貧窮仍然是全球性環境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和後果。由於貧窮,使許多發展中國家不顧環境代價,對自然資源超限度開發和利用,造成自然資源的浪費和生態環境的破壞。同時,環境惡化又使這些國家愈加貧窮,形成生存狀況與生態環境的惡性循環。另一方麵發展中國家的環境問題就像貧窮等社會問題一樣,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發達國家所造成的,如不平等的貿易,汙染的轉嫁,公害的輸出等。如20世紀70年代後,發達國家將高耗能、高汙染排放的工廠(這些工廠的發展在發達國家受到限製),逐漸遷移到發展中國家,因此,全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除了發達國家應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繁榮和環境保護給予一定的技術和資金支持外,建立公正、合理的經濟、貿易和政治新秩序同樣重要。其次,滿足當代人的需求,也僅僅是需求,絕不是貪婪。而當代發達國家和富人的瘋狂消費、奢靡生活以及對社會財富無止境的占有、揮霍,並由此而引起的全社會對不可持續生活方式和物質利益的一味追求、攀比和仿效,同樣是造成全球環境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和後果。
因此,可持續發展要求全社會在滿足當代窮人的基本需求的同時,要限製少數富人的奢侈浪費,沒有限製也就不能持續。人類的發展和需求應以地球資源的承受能力為限度。滿足人類基本的需求和提高生活質量的需求,是人類享有的權利,但不能憑借人們手中的技術和財富,采取耗竭資源、破壞生態和汙染環境的方式來追求這種發展和權利的實現,而應通過人類技術的進步和科學的管理協調發展。限製就是為了給窮人以基本生存權和發展權,為子孫後代留出生存空間,提供一個公平發展的機會,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裏約宣言》中指出:“公平地滿足今世後代在環境與發展方麵的需求,求取發展的權利必須實現。”這裏所提的今世後代,也即當代人與後代人之間的公平及其需要的內涵。限製是必須的,尤其是對富國和富人的限製。人類現在享用的並非是祖先的“遺產”,而是後代人的“借款”。美國加州一生物研究中心和馬裏蘭大學的科研人員在計算了空氣、海洋、河流甚至岩石等物質後稱:人類每年欠地球的“生物賬”多達16萬億~54萬億美元,按平均值33萬億美元計,人類每年創造的財富不過18萬億美元,“透支”高達15萬億美元。因此,要考慮到給後代人留下生存和發展的必要資本,包括環境資本。
可持續發展強調建立和推行一種新型的生產和消費方式。無論在生產上還是消費上,都應盡可能有效利用自然資源,以生態型的生產和消費方式去代替過去那種靠高消耗、高投入及大眾的高消費來刺激經濟增長的傳統生產和消費模式。強調對地球資源應當適度開發,對世界現有資源和財富也要進行公正、合理的分配。而目前,世界資源的占有和財富的分配是極不公平的。在一個貧富懸殊、兩級分化的世界,是無法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必須給世界以公平的分配和公平的發展權,必須要在全球範圍內建立起公平、公正、合理的經濟、政治新秩序,國與國之間建立起平等的夥伴關係。鑒於曆史和現實的情況,各國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政策和實施步驟可以不完全相同,但對於保護環境、珍惜資源,發達國家應負更大的責任。
可持續發展強調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是相互聯係和不可分割的。發展離不開環境與資源,要使環境與資源基礎長期保持穩定,使經濟發展具備可持續性,隻有把環境與發展結合起來。環境保護需要經濟發展所能提供的資金和技術,環境保護的好壞,也是衡量發展質量指標之一;經濟發展也離不開環境與資源的支持,發展的可持續性取決於環境與資源的可持續性。特別是在經濟高速增長的情況下,必須強化環境與資源的保護。做到對不可再生資源合理開發,節約使用;對可再生資源不斷增殖,永續利用。
可持續發展是一種新的價值觀。傳統的價值觀將人與自然對立起來,片麵強調人類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主觀能動性,而可持續發展思想追求和尊重人與自然的和諧,提倡人類對自然的索取程度應建立在保持自然生態係統循環自如的基礎上,尋求人類與自然的協調發展。而新的價值觀的建立,必須要有公眾的廣泛參與、社會的積極倡導、政府的大力支持。
可持續發展思想具有濃厚的道德色彩,要求全社會真正樹立環境道德觀,認識到自己對社會和子孫後代的崇高責任,能夠自覺地為社會長遠利益而犧牲一些當前利益和局部利益,這是檢驗人類是否掌握了可持續發展思想的真諦和現代環境道德觀的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