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四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新學製高中本國史教科書》,係鄙人所編。出版之後,征諸各方麵的評論,似乎以為尚屬可用。唯間有嫌其太深的。鄙人自行覆視,似乎過深之處,尚不甚多。唯(1)該書係用文言;(2)敘述力求揭舉綱要,其詳則留待教師的指示和學生的參考,因此措語較為渾括,而讀之遂覺其過深。所以前書的嫌深,在內容一方麵,關係尚少;在文字一方麵,關係轉覺其較多。所以此次編纂,改用白話;敘述亦力求其具體,少作概括之辭。無論教師或學生,使用起來,該都較前書為便利。
白話的易於了解,全在其(1)語調和(2)述說的順序,都較文言為接近。至於名詞,倒是無甚關係的。況且名詞是萬不能譯作白話的。所以此篇都一仍其舊。至於語句,似乎可以隨便些。然亦有含義繁複,勉強改譯,必致失真的。如第三編第六章注中所引《漢刺史所奉六條詔書》是。又有須就其原文加以考釋的。第二編中所引經、子,此例特多。此等處若教師能明白講解,學生能細心體會,原亦無甚難解。況且此等用語,自己讀史時,亦總是要遇到的。在高中時期,亦應有相當的訓練。所以此編亦一仍其舊。此等皆有刪節,無改易。必不得已,寧可再下解釋。此外還有一種,是曆史中特別精彩,或足以振起精神的文字,間引一二,以助讀者的興味。如第三編第十一章所引《史記·平準書》,第三十六章所引司馬光疏語,第四十七章所引《明實錄》是。
鄙人對於中國史分期的意見,具見前書例言中。此次教育部所定《教材大綱》,分期之法,和鄙意無大出入,故即遵照編纂,以期劃一。至於每一時期之中,又可分為數小期,則其意見,具見第一編第四章中,茲不贅述。
本書編纂,雖係自古至今,依著時間的順序排列。然使用之時,即先授第四、五編——近世史、現代史——亦無不可。因為近世和現代的事,和眼前的生活較為切近,學生容易了解,亦容易有興味。固然,史事係逐步發展,讀後世史,必須溯其源於古,乃能真實了解。然必先覺有興味,乃能引起其探求之心,而讀古代史時,得後世史事,以資比較,亦更容易了解——因為古史多是殘缺不全的,而帶神話、傳說等性質亦較多。
一部十七史,從何說起,昔人早有此感慨。何況今日,史實愈繁,一因史實的累積,一因觀點的不同,而史料增加。中等學生,又非專門研究之家。要在僅少時間中,探原於既往以說明現在;所舉示的,既不能失之繁蕪,又不能過於漏略;既不能失之艱深,又不能過於膚淺,這是談何容易的事?無論何人,編纂起來,恐亦不敢自信,何況如鄙人的淺學。茲編所注重:(1)為一時代中重要之事,如漢之外戚、宦官,唐之藩鎮;(2)則其事對於現在社會,仍有直接影響的,如明、清兩代的製度。敘述均較詳。其餘則較略。無甚關係之事,或徑從刪削,以免頭緒紛繁之病。其有不能不敘及以備始末的,則存之於注。
史事敘述,最宜忠實。有等事,逐細敘來,似嫌瑣屑,然一經改作概括之語,便不免於失真。本書於此等處,寧任其稍繁,不敢以意改易。但亦有宜避其過繁以節省學者的腦力的。以最經濟的方法,俾學者得最精要的知識,原係教授目的之一。如第三編第二十二章,引《唐書·地理誌》所載賈耽所記入四夷之路,其中重要的地名,都用原名而釋以今地;其較不重要的,則但以今地名示其路線的概略,即其一例。
講曆史是離不開考據的。考據無論如何精確,總隻是考據,不能徑作為事實,這是原則。但亦有例外。如佛教的輸入,斷不能將宗教家的傳說,即認為事實,後人考據的結果,其勢不能不采。第三編第十章,這看似例外,其實此等傳說,不能認為事實,亦正是史學上的公例。但鄙人於此等處,必格外謹慎。所采取的,必係前人的成說,大略為眾所共認的,絕不羼以自己的意見。且必著明其如何考據而得,俾學者並可略知考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