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說話(2 / 2)

國家或社會將天賦的說話和表達意見的權利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當然是好事。隻要不與天賦人權相悖,任何基於自由目的的法律都是對個體生存空間的拓展和延伸。因此,曆史上凡有理性的政府對異己言論從來都是有容乃大,虛心接納的。孟夫子倡言“君視民若草芥,則民視君若寇仇”,言詞峻急,但梁惠王並不以“危害國家安全”而降罪;司馬遷將“開國之父”劉邦寫成無賴兒郎,並指斥當朝元首漢武帝“好大喜功,殘民以逞”,也並沒有見他以“煽動”罪身陷囹圄;唐詩人李白喝得爛醉,作“天子呼來不上船,自稱臣是酒中仙”,也並沒有見當地警察機關因“擾亂地方治安”行政拘留之。隻有喪心病狂的當權者才惟我獨尊,容不得一星半點異己的聲音。好同惡異,順昌逆亡,窮凶極惡地抓捕異議人士,當然有效,然而有限,所以古來長治久安的王朝沒有一個是靠刺刀和暗探維持的。秦始皇“偶語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可惜二世而亡,前後不過十五載;國民黨軍統林立,特務滿天,但從1927年竊取大寶算起,也隻二十二個春秋,就流竄到孤島上去了;友邦“老大哥”契卡開路,克格勃繼後,輔以活埋、勞改、舉家流放等措施,但在度過七十二歲的“中壽”以後,這個不可一世的帝國大廈仍然像紙房子一樣地坍塌了。“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雍而潰,傷人必多”,這是周厲王以殺止謗,周召公對他說的話。後來的“權力者”亦無不將此奉為治世的格言。可惜的是,“治人者”“奉”之而不鑒之,亦使後人複哀後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