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幾年的“現代化”步伐很快,一個重要的標誌是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多了一些“流動方便車”(亦稱“流動公廁”)。但美中不足的是“流動方便車”太少,大概每隔三四站有一輛,而且每位“乘客”隻有投硬幣一元才能打開“方便之門”,且每人每次限時二十分鍾。這樣,每位內急的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才能完成排泄:奔跑的速度要快——最好是飛人喬丹的步子,否則你就不可能從三站以外及時趕來;要有錢;要有零錢;要能在二十分鍾之內解決。關於第一條,正常人可以通過冬練三九、夏練三伏來達標,但對於一個先天有殘疾或腿腳不靈便的人來說,恐怕就永遠不能登車“方便”了;第二和第三,涉嫌歧視窮人以及雖有錢但恰好沒有零鈔硬幣的富人;第四條隻在風調雨順的情況下適用,如遇跑肚拉稀、便秘等緊急情況,恐怕就隻能提褲出來,補辦了申請加時的手續重新再來——否則,門外戴紅箍的就會拉響警報,裏麵頓時鈴聲大作,令你欲罷不能。
不知道世界上像上海這樣的“文明城市”有多少,也不知道在“文明城市”中像上海這樣的做法是不是具有普遍性,但這樣的“文明”實際上已經背叛了人們當初建立公共社會的初衷——至少是在拉撒的領域裏。因為既然拉撒是天賦人權,到廁所裏拉撒是人賦人權,那麼人賦人權(如廁)就永遠不能和天賦人權(拉撒)相衝突。一旦衝突,社會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有權采取他認為符合自然法的辦法來討回喪失的尊嚴。因為人們當初放棄隨地大小便的自然或自由,就是為了換取社會更好的如廁福利,而社會現在運用收費、罰款等權力手段限製甚至是剝奪人的拉撒權,就等於單方麵撕毀了和人們訂立的自然契約,將人們重新推回到了自然狀態中。而在自然狀態中,惟一可行的法律就是自然法。
除拉撒外,咳嗽、放屁、打噴嚏當然也是天賦人權。但與拉撒不同的是,它們不需要廁所。一個人隻要不將唾沫和口水噴到別人臉上,社會實際上很難控製別人的咳嗽、放屁權。但也有例外,在2003年“非典”肆虐中國的時候,北京市平穀區金海湖鎮胡莊小學為了淨化空氣、減少傳染源,規定每個小學生“當眾放屁罰款五元”。“放屁”而且是“當眾”,罰款就達五元之巨,這個規定令人不解:坐在教室裏發出巨響,當然是“當眾”,但忍氣吞聲,走到廁所裏,廁所裏如果有人算不算“當眾”?看來這個屁要順利通過胡莊小學孩子們的肛門,隻有坐車跑到孤山曠野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