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夏天的夜晚,某海的A島發生了一起盜竊未遂案。竊賊潛入漁業工會的大樓,正欲撬開保險櫃時,報警裝置響了,竊賊倉皇逃去。報警鈴響是夜裏11點鍾,等附近的人聞聲趕來時,竊賊已經無影無蹤了。
不久,經過偵查發現了嫌疑犯。此人名叫彼得,家住B島,是造船廠的工人。從犯人落在現場的螺絲刀上驗出了他的指紋。
“我不是犯人。犯人順手拿了我在造船廠使用的螺絲刀作的案。”彼得向來調查的刑警強調自己無罪。
“那麼,那天夜裏11點左右,你在哪裏,在做什麼?”
“那天是星期六,所以我一個人在B島海邊釣魚了。因釣不著魚,太無聊。11點半左右我就去朋友家玩了,喝酒一直喝到下半夜一點左右,要是不信,就去問我朋友好啦。他叫傑克,住在B島的海水浴場附近。”彼得答道。
於是,刑警馬上訪問了傑克,確認彼得不在現場的證明,結果與彼得說的一樣。“事件當夜的11點半左右,彼得是喝了半打罐裝啤酒回去的,我們一起喝到下半夜2點。”
B島距離作案現場A島往西約5公裏。
“你的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明,隻能證明晚1l點半以後,但關鍵的ll點左右不明。你是不是乘汽艇逃離A島的?哪怕是個小艇,有個十五六分鍾到B島是不成問題的。”刑警再次詢問彼得說。
“如果乘汽艇,馬達的聲音會惹人注意的。那天夜裏有人聽到了馬達聲音了嗎?”彼得反駁說。
經過調查,在作案前後,沒人在現場附近的海上聽到過汽艇的馬達聲,就連在A島和B島的中間地帶的海中深夜垂釣的人也沒聽到馬達聲。
“那麼是劃舢板或小船逃走的吧?”
“哪裏話,那天夜裏潮水是由西向東流的。如果劃小船離開A島是逆水,30分鍾絕對不會到B島的。況且,那一帶海水流速很急呀。”
“那麼用遊艇怎麼樣?”
“那種遊艇,在漁業工會的附近有嗎?”
被彼得這麼一問,刑警無言以對。實際上,那天夜裏,在漁業工會的報警鈴響10分鍾前,駐A島的巡查在附近海邊巡邏時,仔細檢查過,沒可疑的舢板或遊艇停泊。因此,彼得不在現場的證明暫時成立。
順便說明一下,A島最高的山丘也不過40米,所以用懸動式滑翔機也是無法飛躍夜空到達B島的。
然而,在當地警署有一名喜愛海上體育運動的年輕警察,當他想起案發當天夜裏陰天沒有一點兒星光,而且有東風,風速每秒六米時,馬上就揭穿了彼得的巧妙手段了。那麼,究竟他是用什麼手段,不到30分鍾就從A島逃到了B島呢?
滑雪板的痕跡
警方正在某滑雪場調查一起罪犯潛逃案。
警方暗中走訪了附近住戶,打聽到有一個可疑的人在滑雪場附近出現,這個人不和任何人交往,讓人覺得很奇怪。
警方經過暗中跟蹤和照片辨認,鎖定了目標,於是決定在晚上進行抓捕。但警方卻遲了一步,罪犯憑借其靈敏的感覺,搶先逃走了。罪犯是用滑雪板逃走的,雪地上留有滑雪板的痕跡,但令人奇怪的是,滑雪板的痕跡卻呈交叉狀。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水庫上的浮屍
某星期天早晨,官廳水庫水麵上漂浮著一具垂釣者的屍體。看上去像是乘小船垂釣時船翻溺水而死的。死亡時間是星期六下午5點鍾左右。
起初這起死亡事件被認為是單純的意外事故,但經刑警付偉調查後認定是他殺案。而凶手極有可能是死者的朋友李讚,因為他欠死者一大筆錢。
可是,罪犯嫌疑人李讚有不在現場的證明。星期六他租用另一條小船在水庫上和被害人一起釣魚,下午3點鍾左右與被害人分手,15點40分乘坐從官廳車站開往北京的火車回到自己的家裏。列車到達北京車站是17點50分。這期間罪犯一直坐在列車上,並有列車員的確切證詞。
然而,當付偉了解到李讚在醫科大學附屬醫院任藥劑師後,便揭穿了他巧妙的作案手段。
那麼,罪犯是用了什麼手段使被害人溺水而死的呢?
身穿登山眼的男屍
護林員在山中發現一具身穿登山服,背著登山包的男屍,他立刻報了警。
法醫解剖了死者的屍體,發現其腹中空空,隻有幾粒野果的種子和草根。死者並無外傷,由此可以推斷死者是登山迷了路,過於疲勞和饑餓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