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另夏畢業以後,她的初中學校要遷走,童鎮軒順勢買下來一部分的地,建了一座三層的小別墅,和一座二層小別墅,打算給童另夏和趙良畢業之後住。另一部分的地就建了公園。
可不是白住的呢!童另夏和趙良工作以後,每個月每人三百塊租金,隻拖不欠。
因為倆人宅,又懶,經協商之後打算一起開網店。又去跟童鎮軒商量商量,過了童鎮軒這一關以後,接下來是去進貨,她倆賣的是服裝、旅行箱和文具。趙良是趙氏地產的千金,批發的錢由趙良付。她們都說好了,童另夏幫趙良付租金,趙良付批發的錢。
說到利潤方麵,趙媛就出場了,她是當會計的,跟上家商量好之後,對她們說,“我和上家談好了,每賣出一件商品,就要分百分之二十的利潤給上家,比如這件衣服賣124塊錢,成本是62元,那利潤是多少?”
“62元!”她們異口同聲說。
“嗯,然後呢,62元的百分之二十,是26.8元,我們就用網銀轉給上家,那麼這一單就搞定了。”
“哦——”似懂非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