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開創地方誌工作的新局麵
學習貫徹落實《條例》,當前要著力解決好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一是要盡快建立健全地方誌工作機構。《條例》明確規定,地方誌工作不是一項臨時性任務,不是可有可無的工作,而是各級政府的重要工作,是長期的連續性的文化建設事業。
按照《條例》的要求,甘肅省有的市縣還存在著地方誌工作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的問題,有的地方還沒有按要求設置史誌工作機構。名不正則言不順,機構不健全,人員不齊備,就無法開展有效的修誌工作,這種狀況已嚴重影響了全省修誌工作的整體進度。請省人事和機構編製部門與省史誌辦共同商討,妥善解決好全省修誌機構問題。機構問題解決了,修誌工作才有組織保證,修誌任務才能落到實處。今天參加會議的市、縣同誌,回去後要及時向黨委和政府彙報,使他們更多地了解修誌工作,提高對修誌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修誌工作的領導,強化“官”職“官”責觀念,履行“官書”“官修”責任,真正解決機構不全、人員不齊問題,切實推進修誌工作。
二是要進一步落實修誌工作經費。《條例》明確規定,修誌經費要列入同級政府的財政預算。甘肅省首輪修誌的成功經驗就是堅持了“一納入、五到位”,把修誌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之中,堅持做到領導到位、機構到位、隊伍到位、經費到位、條件到位,這既是首輪修誌的工作經驗,也是我們今後貫徹落實《條例》的進一步保證。目前,全省僅有少數地方能夠足額撥付修誌經費,大部分地方的修誌經費不足或呈空缺狀態,這直接影響了修誌工作的正常開展和修誌隊伍的穩定。《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我們解決落實修誌經費提供了法律依據,請各級財政部門與地方誌工作部門協商,從2007年起要把修誌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盡快扭轉目前經費不足或空缺的現狀。各級地方誌工作部門要積極努力,爭取多渠道爭取所需經費。還要主動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勤於彙報,多做宣傳,多做解釋,讓他們多了解修誌工作,多了解修誌工作中的困難,爭取他們更多的理解和支持,這樣解決起來就比較順暢了。
三是要嚴格執行法定修誌工作程序。有些部門和單位在修誌工作中,未能嚴格執行法定程序,不能依法編纂地方誌書和地方綜合年鑒,未經上報審批,就擅自出版發行了。《條例》對此有明確規定,在今後的修誌工作中,我們要嚴格按《條例》規定辦事,杜絕違規違法行為。各級地方史誌辦公室作為同級人民政府的修誌主管部門,要增加法律意識,強化法製觀念,帶頭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嚴格按照《條例》所賦予的職責,一麵加強組織管理職能,一麵加強業務編纂職能,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提高依法行政觀念,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依法資政水平,管理好本行政區域內的史誌工作,省史誌辦要深入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題調研,解決修誌工作中執行法定程序不嚴的問題,增強地方誌工作的權威性。
四是要增強誌書精品意識。質量是誌書的生命,有了質量保證,誌書才能長存於世,發揮應有的作用。個別單位為了急於出書,不顧誌書質量,出版的誌書不符合曆史、法律、軍事和保密等方麵的要求和規定,有些誌書還存在明顯的民族傾向和民族歧視。盡管這是個別問題,但是負麵影響很大,這不但降低了誌書的可信度和實用性,而且還損害了誌書在人們心目中的權威性。各級修誌機構和修誌工作者一定要認真學習《條例》的各項規定,本著對黨、對人民和對曆史高度負責的精神,要嚴肅認真,一絲不苟,精益求精,下決心把誌書編纂成學術著作,打造成精品工程,使出版麵世的誌書無論是在內容、形式、記述手法上,還是在裝幀設計、出版印刷上,經得起曆史檢驗,切實做到可信、可用、留傳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