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概述
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讓法國民眾逐步形成了所有公民平等接受公共服務和依賴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理念。在平等主義的哲學思想影響下,法國教育成為整個國家公共服務體係的必然組成部分,不僅包括了具有公共產品屬性的基礎教育,還包括了準公共產品屬性的高等教育。法國的第一批大學創建於12世紀末,但在教會的控製下,早期的法國大學並未實現獨立和自治。法國大革命後,開始創建培養軍隊和政府管理高層次人才的精英學校。進入18世紀中葉後,為滿足工業社會大生產對知識和技能的需求,如同英國的新大學運動一樣,眾多的高等院校在法國應運而生。1806年,拿破侖一世創立了“帝國大學”,建立了高度集中的教育組織管理體製。從18世紀後期開始,至20世紀中葉,法國高等教育經曆了繁榮和發展,並在高等教育體製上進行了不斷的調整和改革。1968年的“五月學生運動”促使法國高等教育步入變革的巔峰,通過頒布《高等教育方向指導法》,法國高等教育體製在這一年完成了改組,改革了在法國曆史上存在的有關大學設置方麵的不合理規定,形成了今天我們所看到的法國高等教育體製的雛形,即相對自治、獨立的高等院校和多學科並舉的高等教育共同發展的局麵。1984年推出的大學教育普及化戰略是法國政府對高等教育進行現代化變革的發端。這一年,為適應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展需求,法國政府頒布了《高等教育法》(《薩瓦裏法案》)。方案要求高中畢業生必須參加國家高中畢業會考,凡會考合格的學生均可通過注冊直接進入普通綜合性大學接受高等教育,無須再經過入學考試。為配合改革的推進,快速擴大高等教育規模,法國政府為之投入了大量的經費。1986年,為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趨勢,法國國民議會批準了教育部副部長德瓦凱(Alain Dcvaquct)起草的《高等教育改革法案》(《德瓦凱法案》),在《高等教育法》的基礎上再次對高等教育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1989年,正式出台的《法國教育指導法》確認了教育的優先發展地位,引導高等教育改革進入了社會服務階段。經過1968年、1984年和1989年三次重大改革後,法國高等教育大大適應了現代科技、經濟的飛速發展和研究與教學的需要①。
與西方其他教育大國相比較,法國高等教育的特色鮮明。一是高等院校類型的多樣化。21世紀初,法國有3 000多個高等教育機構,除綜合性大學外,還有眾多“大學校”、職業技術學院和世界聞名的科研中心等②③;二是招生製度的特殊性。按照不同類型的學校實行多元化的分類招生,大學的招生條件主要根據各學校的性質和培養目標而定;三是管理機構的多樣性。法國的大學素有自治的傳統,1968年的《高等教育方向指導法》明文規定了大學在行政、財政和教學三方麵的主權,學區長不再兼任大學校長,形成了中央集權體製下的一級管理機製,即中央製定原則,各高校具體執行、中間沒有其他過渡層次的直接管理模式,大部分高校屬國民教育部統一管理或受其監督。但法國大學類型多樣化的客觀現實,形成了中央層次管理機構多樣化的現狀,除國民教育部外,政府其他部門也參與負責高等教育(如國防、農業、文化、衛生、通訊等)的管理工作,這些部門不僅管理相關公立大學,而且還對一些私立大學進行監督和指導。
在教育分類指導標準的指引下,當前法國的高等院校演化為綜合、精英、職業三大種類,並以四種基本的形式體現:一是普通綜合性大學;二是高等專業學校(也翻譯為“大學校”或精英學校;三是工科短期院校,包括大學技術學院和高等技師專科;四是長期高等職業學校。其中,第三、四種形式皆屬於高等職業教育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