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1 / 3)

《四庫全書世範》提要臣等謹案:《袁氏世範》三卷,宋袁采撰。考衢州府誌,采字君載,信安人,登進士第三,宰劇邑,以廉明剛直稱,仕至監登聞檢院。陳振孫《書錄解題》稱:采嚐宰樂清,修縣誌十卷。王圻績《文獻通考》又稱:其令政和,時著有《政和雜誌》、《縣令小錄》。今皆不傳。是編即其在樂清時所作,分睦親、處己、治家三門,題曰:《訓俗》。府判劉鎮為之序,始更名《世範》。其書於立身處世之道,反覆詳盡。所以砥礪末俗者,極為篤摯。雖家塾訓蒙之書,意求通俗,詞句不免於鄙淺,然大要明白切要,使覽者易知易從,固不失為《顏氏家訓》之亞也。明陳繼儒嚐刻之秘笈中,字句訛脫特甚。今以《永樂大典》所載宋本互相校勘,補遺正誤。仍從《文獻通考》所載,勒為三卷雲。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校上。

總纂官:臣紀昀、臣陸錫熊、臣孫士毅總校官:臣陸費墀袁氏世範卷上睦親性格不可強求一致

人之至親,莫過於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於責善,兄弟或因於爭財。有不因責善、爭財而不和者,世人見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別是非而莫名其由。蓋人之性,或寬緩,或褊急,或剛暴,或柔懦,或嚴重,或輕薄,或持檢,或放縱,或喜閑靜,或喜紛拏,或所見者小,或所見者大,所稟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強合於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於己,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則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況凡臨事之際,一以為是,一以為非,一以為當先,一以為當後,一以為宜急,一以為宜緩,其不齊如此。若互欲同於己,必致於爭論,爭論不勝,至於再三,至於十數,則不和之情自茲而啟,或至於終身失歡。若悉悟此理,為父兄者通情於子弟,而不責子弟之同於己;為子弟者,仰承於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聽,則處事之際,必相和協,無乖爭之患。孔子曰:“事父母,幾諫,見誌不從,又敬不違,勞而無怨。”此聖人教人和家之要術也,宜孰思之。

人之父子,或不思各盡其道,而互相責備者,尤啟不和之漸也。若各能反思,則無事矣。為父者曰:“吾今日為人之父,蓋前日嚐為人之子矣。凡吾前日事親之道,每事盡善,則為子者得於見聞,不待教詔而知效。倘吾前日事親之道有所未善,將以責其子,得不有愧於心!”為子者曰:“吾今日為人之子,則他日亦當為人之父。今父之撫育我者如此,畀付我者如此,亦雲厚矣。他日吾之待其子,不異於吾之父,則可以俯仰無愧。若或不及,非惟有負於其子,亦何顏以見其父?”然世之善為人子者,常善為人父,不能孝其親者,常欲虐其子。此無他,賢者能自反,則無往而不善;不賢者不能自反,為人子則多怨,為人父則多暴。然則自反之說,惟賢者可以語此。

慈父固多敗子,子孝而父或不察。蓋中人之性,遇強則避,遇弱則肆。父嚴而子知所畏,則不敢為非;父寬則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子之不肖,父多優容;子之願愨,父或責備之無已。惟賢智之人即無此患。至於兄友而弟或不恭,弟恭而兄不友;夫正而婦或不順,婦順而夫或不正,亦由此強即彼弱,此弱即彼強,積漸而致之。為人父者,能以他人之不肖子喻己子;為人子者,能以他人之不賢父喻己父,則父慈愛而子愈孝,子孝而父亦慈,無偏勝之患矣。至如兄弟、夫婦,亦各能以他人之不及者喻之,則何患不友、恭、正、順者哉!

自古人倫,賢否相雜。或父子不能皆賢,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蕩,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無此患者,雖聖賢亦無如之何。譬如身有瘡痍疣贅,雖甚可惡,不可決去,惟當寬懷處之。能知此理,則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謂父子、兄弟、夫婦之間人所難言者如此。

子之於父,弟之於兄,猶卒伍之於將帥,胥吏之於官曹,奴婢之於雇主,不可相視如朋輩,事事欲論曲直。若父兄言行之失,顯然不可掩,子弟止可和顏幾諫。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當順受,而不當辯。為父兄者又當自省。

人言居家久和者,本於能忍。然知忍而不知處忍之道,其失尤多。

蓋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發,不過一再而已。積之既多,其發也,如洪流之決,不可遏矣。不若隨而解之,不置胸次。曰:此其不思爾。曰:此其無知爾。曰:此其失誤爾。曰:此其所見者小爾。曰:此其利害寧幾何。不使之入於吾心,雖日犯我者十數,亦不至形於言而見於色,然後見忍之功效為甚大,此所謂善處忍者。

骨肉之失歡,有本於至微而終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歡之後,各自負氣,不肯先下爾。朝夕群居,不能無相失。相失之後,有一人能先下氣,與之話言,則彼此酬複,遂如平時矣。宜深思之。

興盛之家,長幼多和協,蓋所求皆遂,無所爭也。破蕩之家,妻孥未嚐有過,而家長每多責罵者,衣食不給,觸事不諧,積忿無所發,惟可施於妻孥之前而已。妻孥能知此,則尤當奉承。

年高之人,作事有如嬰孺,喜得錢財微利,喜受飲食、果實小惠,喜與孩童玩狎。為子弟者,能知此而順適其意,則盡其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