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育民

中國進入近代,是從西方列強用大炮強迫清政府接受不平等條約開始的。條約是國家間關於它們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書麵協議是國際社會交往的法律形式。遙遠的古代雖出現了這種書麵協議,但國家間的關係,主要是依靠國際慣例來調整的,條約比重不大,而且形式和內容也不完備。自從產生了具有近代意義的國際法之後,條約成了國際法的一項重要製度,成為“國家與國家間權利義務之最大淵源”,國家間的關係亦大量通過條約來規範。中國最早與外國訂立的具有近代意義的條約,是1689年的中俄“尼布楚界約”。這是一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而不是在武力脅迫下訂立的平等條約,體現了國家主權原則。進入近代以後的中外條約則與此不同,未能形成為中外之間正常、平等的相互關係的製度。它以打破傳統中外關係格局為起點,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社會的發展進程和方向,使中國一舉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成為中國近代曆史的最基本的問題之一。如李文海先生所言:“了解了中國近代曆史上的不平等條約,也就在很大程度上了解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基本特征。”

從叩開中國大門的鴉片戰爭開始,列強的每一次侵華戰爭都要導致一至數件血寫的條約,並由此開啟了中國曆史上的不平等條約時代。以《南京條約》為代表的第一批中外條約,“標誌著中國閉關自守的破產”,“以前是中國處於命令的地位去決定國際關係”的局麵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列強由此啟動了用“條約製度”將中國納入它們的“統治範圍”的進程,確定了對華關係的真正的不平等。經過第二次鴉片戰爭訂立的《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等,不論從條約本身,還是從實施條件和其他方麵來看,列強對中國行使“準統治權”的條約製度已基本確立,中國完全被納入資本主義的“世界國家秩序”。

1894年爆發的中日甲午戰爭,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了不平等條約體係,並反映了資本主義從自由階段到壟斷階段過渡的特點。戰後日本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馬關條約》及其相關條約,不僅廢棄了中日於1871年建立的具有平等性質的條約關係,而且獲得了西方列強所攫取的所有條約特權,並增加了新的特權。中國麵臨著被“瓜分”的民族危機,傳統的宗藩體製已經崩潰,華夷秩序幾乎蕩然無存。隨後在八國聯軍之役之後,整個資本主義世界於1901年與清政府訂立了《辛醜條約》,將不平等條約體係發展到高峰,中國半殖民地社會由此完全形成。1915年,乘第一次世界大戰之機,日本向中國提出“二十一條”,威迫袁世凱政府簽訂了被稱為“民四條約”的一係列條約和換文。1918年,歐洲小國瑞士也與中國訂立了不平等條約。其後,不平等條約便再沒有新的重大發展。

此前所訂立的中外條約,從總體上看是不平等的,迄至民國建立,情況發生了變化。巴黎和會召開和五四運動爆發的1919年,是一個具有標誌性意義的年頭,在這一年,“中國與外國的條約關係,見證了一個時代的開始和另一個時代的結束”。不平等條約時代開始走向崩潰,中國真正展開了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奮爭,廢約運動全麵興起,政府交涉和民眾鬥爭交相呼應。南京政府成立後,廢約鬥爭逐步取得實質性成果。抗戰期間,束縛中國百餘年的不平等條約得以基本廢除,但條約特權並未徹底清除,並出現了新形式的不平等條約。這個時期的中外條約關係,處於由不平等向平等的轉化之中。直至新中國建立,才真正結束了不平等條約時代。

從廣義來看,近代中外條約是一個龐雜的體係。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彙編》彙集了1182件約章(其中有7件係鴉片戰爭以前所訂),包括正式條約和不屬於條約範圍的合同、章程等,其中既有不平等條約,又有平等條約。從條約實施體製的完整性和近代中外關係的特殊性而言,這一體係包括中國政府與各國政府簽訂的正式條約,正式條約之外的各種合同、章程和協定,以及中國政府為履行條約規定及辦理相關事務而頒行的諭旨、法令、章程,外國方麵根據條約特權在華建立的機構及其實行的各種製度,等等。這一龐雜體係所體現的中外關係的變化,導致或促使中國近代社會發生了重大變化。它既是列強侵害中國主權,對華行使“準統治權”的特權製度,又蘊含著某些有助於中國擺脫落後,與先進文明接軌的因子。正惟如此,中外條約對中國的曆史發展產生了重大而又複雜的影響,各種重大事件,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在內的社會變遷,都與彼有著不可分割的聯係。

不言而喻,它給中國造成的危害和負麵作用極為嚴重。政治上束縛中國的主權,致使中國的社會性質發生變化,由一個獨立自主但又與世界隔膜的封建國家,淪為一個半殖民地國家,中國的國際地位由此一落千丈。美國政要布熱津斯基指出:“19世紀強加給中國的一係列條約、協定和治外法權條款,使人們清清楚楚地看到:不僅中國作為一個國家地位低下,而且中國人作為一個民族同樣地位低下。”經濟上殖民性質的掠奪,使得中國長期處於國弱民窮的落後狀態。通過巨額賠款和各種經濟特權,尤其是片麵協定關稅特權,列強扼製了中國的經濟命脈,不僅使中國遭受巨大的財稅損失,而且嚴重限製了中國民族工業的發展。貧窮又造成了社會動亂,由於生計窘迫,人民失業流離而流於兵匪流氓之一途。“中國幾十年來的內亂,也就是帝國主義賜給我們的恩惠。”思想文化上,通過條約特權,列強不斷擴大在華傳教和教育事業,試圖改造中國的國民性,對中國人民進行“道義和精神的支配”,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奴化思想的滋長。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總之,近代中國淪入半殖民地社會的深淵,民族的深重災難,國家的積弱不振,社會的貧弱窮困,正是不平等條約造成的。“這一部不平等條約,實為我之酸心疾致命傷”,“蠶食我之封豕長蛇”,“束縛我之桎梏陷阱”。學術界對此已作了廣泛深入的探討,充分揭示了它所帶來的嚴重禍害。李文海先生曾形象地指出:“帝國主義列強通過一係列不平等條約,像蚊子吮血似的將堅船利炮的‘尖刺’刺入近代中國的孱弱肌體,造成近代中國的‘大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