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的時候,我在學校交到的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陌生的朋友,就是那個忽而熱情的學長,他給我留下了一個電話號碼然後就消失了,我再也沒有見過他。或者說,我不知道他在哪兒,因為學校太大了。
我一向堅持的原則就是,有緣相見,無緣不見。
可是我依然鬼使神差的把手機中的電話號碼按了一次又一次,把光標上上下下的移了一遍又一遍,我在猶豫著要不要給他發個短信,邀他吃個飯,喝個咖啡呢?我的心裏隱隱的有什麼東西在發酵,我總有一種欲望想要更了解他,因為他的溫和,親切,帥氣,而這幾種因素又在不斷的催化著我,想要和他做朋友,我居然覺得如果能和他做成朋友的話我就太幸運了。我說了這麼多,完全是為了我接下來的行為作鋪墊。我承認我完全就是一個青春期小女生,麵對這樣的人我好像隻能這樣。我後來想了想,他對於我的感覺和以後吳瓷對我的感覺完全不同,至於不同在哪裏,我也不知道。
我最終把光標停在了那個電話號碼上,我發了一個短信“額……你有空嗎?有空的話學校門口的咖啡廳見。周末上午八點。”我其實是有一些忐忑,但我還是把事情交待的事無巨細,盡管我不確定一個月過去了他是否還記得我,我也不確定他是否會看到那個短信,我甚至可以想像到他看到那個陌生的電話號碼然後直接把那條短信扔進了回收站。
我無法形容我這種焦灼感,我甚至不知道我的焦灼感來自何方,我不知道我給一個現在相對於我來說還很陌生的人發那條短信是出於何種意圖?是想單純的感謝他把我送回了寢室?還是想和他交個朋友?其實發完那條短信我就後悔了。如果我能在發之前考慮這麼多的話我估計我就不會發了。
如我所料,他回了我簡短的四個字,當然,加上那個標點符號?”我的心裏沒來由的失落,看來他果真不記得我了。雖然他也留下了我的電話號碼,但顯然他沒有放在心上。
我沒打算繼續回他的話,我也不打算做任何的其他事了。
我這個人有極少的知心朋友,像後來柴好和顧琴那種級別的,我估計我這輩子也就她們倆人兒了。尤其是大一,我幾乎都不想與人交往,我的身邊不乏那些嘰嘰喳喳的女生,他們每天聊帥哥,八卦,和雜誌。我有時還可以摻和上兩句,但時間一長,我就有些乏味了。那時候,學校裏很火的小說還是郭敬明的《小時代》,我很難想象,郭敬明是怎麼把那些那麼爛俗的橋段融合在那本小說裏的,但我還是無可救藥的喜歡上了它。
周末很快就到了,我在猶豫著要不要去咖啡廳,畢竟我也沒有再回他的信息,直覺告訴我他不會去了,可是他萬一去了呢?那我豈不是成了惡人?所以最後我還是決定去看一看,反正不會少塊肉。
事實證明,我的直覺沒有錯,我從上午八點等到中午十一點還是沒一個鬼影,隻有周圍三三兩兩的情侶在喝著咖啡。其實我懷疑這家咖啡廳的咖啡是劣質的,要不然為什麼我喝了快二十杯咖啡不是精神抖擻而是最後趴在了桌子上快睡著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