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十四(2 / 2)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關於這個女孩還有一段不簡單的故事。

馬光和曾經有一個私生子,名叫馬騰,當時剛好是文慧班的班主任老師。

十年前,那個時候國家剛剛富起來,同時也是國家各個階層最腐敗的時候。

就是在那個腐敗的時期,有著野心的馬騰為了能夠更快的往上爬便動了別的壞心思。

馬騰利用自己班主任是身份開始利用自己學生跟一些政府領導拉起了皮條,對於馬騰的這種行為校方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馬騰的行為讓學校成為了收益的一方。

越來越多的學生被馬騰推向了政府領導的懷抱,而那些腐敗的領導在學生鮮嫩的肉體下完全喪失了人性。

而文慧便是其中的一個受害者。

最起初她並沒有想到自己的老師會把自己推向如此火坑,直到她被一個大肚便便的領導按倒在床上的時候,她才知道一切都已經晚了,任憑她的哭喊咒罵,都無濟於事,此時她的所有反抗在那些禽獸領導看來不過是更加有“情趣”而已。

後來文慧以強奸的罪名將那名領導給起訴了。同時被告的還有老師馬騰還有當時她就讀的學校。

不過有的時候,法律麵前也並非都是人人平等的。

最終那名領導並沒有被判強奸罪名,而是被判了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條第2款),是指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行為。當時文慧未滿14周歲,所以對方才借此抓空這個罪名。嫖宿即******,是一種以出售****、****或手交等有性器官接觸或有性意涵的身體接觸的服務,以賺取金錢、珍品或交換服務等,有償的性行為。

本來是要對那名領導以強奸罪名起訴的,但當時文慧這邊的律師受了對方領導的賄賂,便對文慧父母蠱惑說“嫖宿幼女罪”的判刑是5-15年的有期徒刑,而“強奸罪”的定刑卻是3年以上,於是文慧父母最後決定以“嫖宿幼女罪”向對方起訴。

孰不知,所謂的“嫖宿幼女罪”雖然定刑為5-15年的有期徒刑,但在起訴的同時也同時等於承認了文慧****的事實,這是對文慧最大的一種侮辱。

另外“強奸罪”的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但強奸罪的根據罪情卻可以判無期徒刑或是死刑的。

後來在新的起訴情況下。對方領導律師力挽狂瀾,從“未滿十四歲幼女外表明顯成熟或謊稱年齡使行為人誤以為其已滿十四歲”這點做辯護,最後竟然成功贏得了官司。

領導無罪釋放了,而文慧卻是徹底陷入了地獄,因為不知不覺的她竟然被認定成了一名“****女”。

惡有惡報,後來馬騰因為一次車禍死掉了,而那名領導也因為別的問題被雙開了。

雖然如此但卻一點沒有改變文慧的生活,自那件事後文慧心理受到了嚴重的創傷,所有同學看她的眼神也都變了,不得已之下文慧輟學了。

更要命的事情還是後麵的,文慧竟然發現自己懷孕了,因為年齡問題她的父母不敢讓她去市裏的大醫院做人流,沒辦法的情況下邊找到了當時王凡所在的一個小診所,任憑文慧父母如何的哀求,王凡都沒敢剛文慧做人流。

回去後,當天晚上文化從自家陽台跳了下去,這樣一天鮮活的生命就此隕落了。

局調查張雲龍正好是當時那名強奸文慧的領導的司機,不過在那名領導下馬後張雲龍便回北廣市開始做小買賣了。

現在,曲辰龍,張雲龍,王凡和馬光和之間的關係也完全連起來了,事情也開始漸漸明朗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