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的管理一般分為三個層次,即國家的行政管理、行業協會的自律和交易所的自我監管,其中,交易所的自我監管是其基礎。雖然各國的管理各有其特點,但大體上是相同的。由於美國期貨市場的管理最有代表性,所以本章以美國的期貨市場為例來說明一般性的管理體係和原則。
第一節期貨交易所的自我監管
期貨市場管理的基礎在於期貨交易麻的自我監管,期貨市場最早的管理也是來自交易所的自我監管,以後才逐漸發展成為目前三個層次的管理體製。
各期貨交易所同時也是自管機構。各交易所製定、實行其規則,並監視會員的財務能力。交易所的規則包括對經紀商的最低資金限額要求、交易記錄、實際交易程序、客戶訂單管理、內部懲罰程序等。美國交易所的自管活動受聯邦期貨管理委員會的監督。交易所的規則必須經過CFTC的批準。交易規則的實施也在CFTC的嚴格監視之下。
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的自管體製給全國期貨行業提供了一種自管標準。總的來說,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的自管體製是交易所自管體製的一個典範。CBOT的調查審訂部門隨時監視會員的交易,監視會員公司有沒有遵守交易規則和行業規則。為了審查工作的完善,這些部門經常和其他交易所交換有關財務等的資料。一旦發現違法行為時,這些部門就速向交易所的懲戒委員會或理事會報告請求處理。CBOT的自管體製體現五個功能。調查審計部門也按這五個功能分為下列五個處:
第一,財務監視處。調查所有會員公司是不是符合交易所的財務要求水平。財務監視處根據電腦財務調查程序,日常分析會員公司的財務情況。電腦程序對市場現狀,或者是對各種市況和價格波動情況予以分析,分析出麵臨風險的公司的財務狀況。這一電腦程序可計算出大約100種不同的數據資料,其中包括資金交收情況、保證金交收情況、大量買賣情況等。
如果有任何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被發現時,該處就立即向該公司電話聯係,或當場進行再審查。會員公司如有任何重大財務變動時,必須向交易所彙報。
第二,市場監視處。為了保證所有上市合約順利交易,監視交易行為,防止價格操縱。市場調查處收集分析有關交易量、空盤量、現貨現價、有效股票、可交貨品種、結算會員公司和大交易者所保有的空盤量等情報。市場調查處的電腦分析也能分析出有可能破壞市場平衡的現貨價格和期貨價格之間的相關關係。每星期都有統計報告書,也包括過去的資料。
在交貨月份或者是限期月份,市場監視處和主要市場參與者經常聯係。對於股票指數期貨合約,市場調查處還要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芝加哥商業交易所、芝加哥期權交易所、費城證券交易所、堪薩斯期貨交易所的調查部門經常聯係。
第三,審計處。每兩年一次對期貨經紀商會員的會計賬簿和交易記錄進行審查。審查這些賬目是否符合於交易所的規則。審查集中於會員公司的財務管理和遵法能力。財務審查包括對財務情況的分析、資產負債表的構成和資產計算等,審查是否按正當的程序繼續向交易所提供正確的財務報告。另外,也審查客戶的賬目,審查是否分別保管客戶資金。
對能力的審查包括會員公司處理客戶訂單、保證金、客戶的開設、賬戶報告、信托賬戶等的過程。另外,為了確認該公司是否確實為客戶記賬,也要審查資金的流程。審計處對經紀商的分社或他的保證介紹公司的比較不尋的交易也要進行審查。這些審查包括接受客戶訂單的過程,也包括聽取客戶的意見等等。
第四,調查處。負責調查客戶意見、會員和CFTC的照會要求等提出的可能違反CFTC規則的交易行為。這些調查包括收集證人和有關單位的證據、交易行為的再生模擬、交易記錄的分析等。如果沒有充分證據,則該處將終止調查。所有有可能違法的行為都要向交易所執法委員會報告。調查處負責調查工作的準備和實行。
調查處同時對實際交易行為進行調查,調查久該處輪流對上市期貨和期權交易進行調查。這個調查包括會員和會員公司的交易行為的再生模擬,判斷該行為有沒有違法的可能性。TPI調查是利用交易再生電腦係統進行的。TPI係統是在1986年CBOT所開發的一套調查係
這個係統能夠反映出交易人、交易數量、合同種類、交易對方、成交價、成交時刻。最重零的一點是,交易所或的職員,在交易的第二天就可以拿到這些數據。另外,調查處還有專門監視交易廳的電腦程序,監視廳內日常的交易行為。
第五,報告研究處。負責交易所的CTR係統的運用。該處又負責保證調查審計部門的其他各種電腦係統的運用,同是保持和CFTC的信息交換。
除了調查和分析職能之外,調查審計部門還同匸80丁會員組成的兩個行政委員會保持著密切的聯係。這兩個委員會是業務執行委員會和交易廳管理委員會,它們負責審查審計報告、財務和調查報告。一旦發現違法行為時,即可采用懲戒罰款、停止交易或禁止收客戶訂單等懲罰手段。在嚴重情況下,可報理事會處理。理事會可采用25萬美金以下的罰款以及強製退出交易所等措施。
第二節期貨行業自律管理
美國期貨協會是美國期貨行業和期貨市場參與者共同參加、組成的行業自律組織,不是政府機構,它在行業自律方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美國期貨協會的產生與組織
期貨行業具有自我管理機能並有“被批準的期貨協會”的概念,是在1974年由美國議會修改商品交易法時一並討論通過的。議會認為,如果能有一種由期貨行業組織的、能夠管理包括金融期貨所有期貨業務的機構,對施行商品交易法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尤其是自管機構能夠照顧期貨行業中過去沒被規範化的部分。
期貨行業探索而歡迎綜合性自管機構的成立。但也有許多困難阻礙了其成長。其中,最大的困難是,是否需要強迫全行業加入這一自管機構,或這些強迫的手段會不會違反禁止壟斷法。期貨全行業在這一問題上取得了共識,認為為了發揮有效的自我管理作風,必須強迫各個公司加入自管機構當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