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期貨市場的概念
自有人類社會以來,所有的貿易形式大約有如下兩大類共五種,它們之間有著邏輯性的密切的聯係,又有著區別。
為了清楚地把握期貨市場的內涵,我們必須要弄清期貨交易、期貨合約、期貨商品上市條件等問題。
一、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簡而言之就是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標準化期貨合約的交易。這種買賣是由轉移價格波動風險的生產經營者和承受價格風險的風險投資者參加的,在交易所內依法公平競爭而進行的,並且有保證金製度為保障,這種交易的目的不是獲得實物,而是回避價格波動的風險或套利,一般很少實施實物交割。
進行期貨交易,買賣的是期貨合約,其合約是標準化了的,規定好了在某一特定時間交割某一標相商品,所以,商品本身並不帶到期貨交易所來。如我5月份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買了一張7月份的玉米期貨,我有權力在到期之日向賣出者提取5000蒲式耳玉米現貨,同時,賣出者有權力向我交割5000蒲式耳玉米現貨。基本上是先買賣後交運,不過,由於期貨交易者的基本目的是回避價格風險或投資獲利,所以,一般實物交割很少,隻有2%~3%左右。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往往把期貨貿易與現貨貿易混同起來。實際上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是兩種不同的貿易形式,它們有著根本的區別:
第一,買賣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買賣的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而期貨交易買賣的對象是期貨合約,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
第二,交易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進行實物交運和貨款清算。期貨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獲得實物,而是通過套期保值回避價格風險或投資獲利。
第三,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約,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約之後不能兌現,要訴諸於法律。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的談判交易被視為違法。
第四,交易場所不同。現貨交易一般分散進行,如糧油、日用工業品、生產資料都是由一些貿易公司、生產廠商、消費廠家分散進行交易的,隻有一些生鮮食品和個別農副產品按批發市場的形式來進行集中公開地交易。但是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地交易,它不能分散地進行交易。
第五、保障製度不同。現貨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的保障,合同不兌現即毀約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期貨交易是以保證金製度為保障,來保證到期兌現問題。
第六,商品範圍不同,現貨交易的品種是一切進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貨交易品種是有限製的,主要是農產品、石油、金屬、一些初級原材料和金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