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命運是一出生就注定的?還是自己後天努力的結果?我們祖先告訴我們,事物有陰陽兩麵,陰陽互動則變化無窮,陽中包含有陰,陰中包含有陽。用現代馬克思哲學來說就是事物矛盾的兩個方麵,這兩個方麵既對立有統一。對於命運之說,我們也可以如此辯證地去思考它。總結過往的生活和人生經驗,我們知道,生活中我們經曆過的事物,總的來說大抵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我們可知的,可控的,可改變的,可預測的事,另一類就是我們不可知,不可控,不可改變,不可預測的事。
第一類有很多例子,比如,我們知道太陽是從東方升起;我可以決定中午要吃什麼,晚上幾點睡覺;第二類我們所不可知不可控不可改變之事,比如我們的出身,有的人生在富裕家庭有的生於貧窮的家庭,這是先天的,是與生俱來沒有選擇餘地的,成長以後的生活中非人力可控的不可知的,如2008年發生的汶川地震,那些遇難的人們他們並不知道他們會遭遇災難,如果他們預先可以預知或者可以控製災難,那麼災難就不會發生在他們身上了。如果車禍當事人知道自己將會發生車禍,那麼他就不會有車禍了。又比如我們不可能正真知道10年之後自己會是什麼樣子的。我們得承認這個世界上存在很多目前非我們人力所能為的事,將來也一樣。這是因為對於人類來說永遠有著我們還不知道的,不可控的事,人類才會持續發展下去的空間。這些對人類來說還不可知不可控人力所不能改變的不可預測的事,這些事的發生和發展是由各種影響他們的因素之間相互作用之合力的必然結果。生活中與我們相關但又非我們人力可控的因素就是我們先天的命,我們沒辦法改變他,這並不是說我們對生活就無能為力了,生活裏還有那些我們已經知道的,可控的,可改變的,可預知的事。當我們知道了蘊含與於事物之間的內在規律,明白各種道理知識後,我們就可以充分利用他們,使生活盡量朝有利於我們的方向發展。而且第一類和第二類事之間也不是永遠不可變,他們之間在條件適合的時候也可以相互轉變,隨著個人能力的發展,人類生產力的進步,不可知不可控之事在將來也可以變成可知可控之事。
因此我們的命是兩部分之間作用力之和,這兩大類事物之間的相互作用決定了你的人生和生活。我們必須承認命運之中有這這些我們所無法改變無法控製的因素,但是我們可以把我們所能做的,把我們意識到,盡力做到最好,對於那些我們無力改變的,不可控的我們坦然接受他,接受他是為了更好的去生活,畢竟我們的人生還有一部分是取決於我們自己後天的努力。有時候我們已經盡力了,但是事物的發展不隻單單取決於人的因素,還有那些影響事物發展但是對我們人來說還無法預知,無法改變,這是所有這些影響因素之間相互做用之合力共同決定了事物的發展結果。盡人事而聽天命,把我們該做之事,能做之事做好,使我們的生活工作人生盡量朝我們所希望的方向去引導,至於結果有時候或許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這大概就是所謂的知天命吧。
何為天命
人的命運中一部分是老天早以注定,冥冥之中似乎已有安排的;還有一部分是老天要我們去努力和奮鬥後才能有所得的。因此人的命大致可以劃分先天之命和後天行動與努力可改變的部分。那麼怎麼來理解何為先天之命?怎麼理解人的後天可變部分?
先天之命就是命運中那些被先天注定的不可改變,由於這部分是先天就注定在你身上的,因此稱為人的先天之命,我也叫之為天命。簡單地說就是那些你一出生甚至還未出現在個世界老天就已經打算或是要注定在你的生命中的那些東西。比如你的性別,你的出生地,你的家庭情況,我的父母等,這些都不是我可以選擇和決定的,他們是老天早以安排或是注定於我生命中的東西。
先天之命在我們生活中可以歸結為下麵幾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