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共青團、婦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人階級、先進青年、各族各界婦女的群眾組織,是黨聯係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推動建設和改革事業的發展,必須切實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這些群眾組織的作用。為此,中共中央於1989年12月21日發布了《關於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內容是:
(1)各級黨委必須牢固樹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思想,高度重視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工人階級是我們國家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代表,是建設和改革最基本的動力,是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強大而又集中的社會力量。青年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突擊隊,是黨和國家的希望和未來。婦女占人口的半數,是推動整個社會發展的偉大力量。建設和改革事業的推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國家和民族的振興,時刻離不開包括知識分子在內的整個工人階級和包括青年、婦女在內的廣大人民群眾的努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就要充分尊重他們的國家主人翁地位,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擴大他們對黨和政府工作的監督,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覺悟和科學文化水平。這一切,都需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的作用。
(2)黨組織要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實行統一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的根本保證。實現黨的領導,應當通過工會、共青團、婦聯內黨組織的活動和共產黨員的模範作用。使黨的主張經過工會、共青團、婦聯的民主程序,變成各自組織的決議和廣大職工、青年、婦女的自覺行動,得到貫徹執行。工會、共青團、婦聯受同級黨委和它們上級組織的雙重領導,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各級黨組織都要按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同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實行統一領導,使這些組織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同黨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保持高度一致。各級黨組織要引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自覺維護黨的統一領導,自覺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警惕和防止任何企圖擺脫或削弱黨的領導的傾向,警惕和防止某些別有用心的人破壞安定團結。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提出同黨對立的政治主張。決不允許存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危害國家政權的政治組織,一經發現,必須依法取締。
(3)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遵循黨的基本路線,圍繞黨在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進行工作。黨委不應幹涉工會、共青團、婦聯的日常工作,不要隨意抽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的幹部從事他們本職以外的工作,不得把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機構撤銷、合並或歸屬於其他工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