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巡洋艦
巡洋艦是具有遠洋作戰能力的大型軍艦。它比驅逐艦排水量大,武器裝備更好,具有多種作戰能力並具有指揮能力和獨立作戰能力。其火力較強,續航力較大,適航性和操縱性較好。主要用於掩護航空母艦編隊和其它艦船編隊,攻擊敵艦船,反潛,防空,破壞和壓製海上目標,支援登陸作戰等。現代巡洋艦滿載排水量0.5-3萬噸,最大航速35節。主要裝備有艦炮、艦空導彈、艦艦導彈、魚雷、反潛武器等,還載有1-3架反潛直升機。
4.戰列艦
也稱“戰鬥艦”,是以大口徑、遠射程艦炮為主要裝備,具有很強的裝甲防護能力,可在遠洋活動的大型軍艦。因海戰時,通常列成單縱隊的戰列線進行炮戰而得名。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各國相繼建造了大型戰列艦,其主炮口徑達406-457毫米,裝甲厚度達381毫米,航速近30節,排水量達5萬噸。二戰期間,戰列艦改裝和增裝了大量自動高射炮,航速超過30節,裝甲厚度也增大了,排水量有的超過6萬噸。但由於艦載航空兵和潛艇的廣泛使用,戰列艦成為海、空襲擊的目標。參戰的60艘戰列艦有1/3被擊沉或擊毀。戰後,各國的戰列艦均先後退役,並不再建造新的戰列艦。
5.航空母艦
航空母艦是以艦載飛機為主要武器,同時又作為艦載飛機海上活動基地的大型軍艦。主要任務是:在其它戰鬥艦艇的護衛下,遠離海岸實施機動作戰,襲擊敵海上編隊和岸上目標,奪取作戰海區的製空權和製海權。還可以投送兵力,支援登陸作戰和進行武力威懾等。按動力分,有核動力航空母艦、常規動力航空母艦;按噸位分,有大型航空母艦(6萬噸以上)、中型航空母艦(3-6萬噸)、小型航空母艦(3萬噸以下);按戰鬥使命分,有攻擊航空母艦、反潛航空母艦、多用途航空母艦。現代航空母艦滿載排水量2萬9萬噸,總功率20萬千瓦(28萬馬力),艦員5700多人,航速30-33節以上,續航力0.8-1.4萬海裏,核動力航空母艦可達40-70萬海裏。基本具有全天候適航能力,能在12級海浪下安全航行。可載各型飛機數十架至百餘架,並裝備有艦艦導彈、艦潛導彈、水中武器和艦炮等。具有巨大的攻擊力,較強的機動性,良好的航海性能;但目標大,易遭攻擊,造價昂貴,建造周期長,戰時受損補充困難。
6.潛水艇
簡稱“潛艇”。是能潛入水下進行戰鬥活動的艦艇。主要由艇體、操縱係統、動力裝置、武器係統、觀察、通信、導航等設備組成。艇體由耐壓殼體和非耐壓殼體構成。耐壓殼體為圓柱體和截頭圓柱體構成的鋼質固殼。主要是能夠在水下承受外部海水壓力,保證艇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非耐壓殼體為包圍固殼並構成潛艇外形的外殼,一般都呈良好流線型,以減小水下運動時的阻力和保證良好的操縱性。主要武器有彈道導彈、巡航導彈、魚雷和水雷等;主要特點是:具有良好的隱蔽性,較大的自給力、續航力和突擊威力,能遠離基地長時間地獨立在海洋進行戰鬥活動。現代潛水艇水下排水量達到數十噸至2.6萬餘噸。下潛深度100-500米,最大達900米。水下航速8-42節。主要任務是襲擊敵大、中型艦船和岸上戰略目標;並可擔負偵察、反潛和布雷等任務,還可輸送少量人員、物資。按戰鬥使命分為戰吒導彈潛艇和攻擊潛艇;按動力裝置分為核動力潛艇和常規動力潛艇;按排水量分為大、中、小型和袖珍潛艇。
7.獵潛艇
獵潛艇是以反潛武器為主要裝備的小型水麵戰鬥艦艇。主要用於在近海搜索和攻擊敵潛艇,以及巡邏、警戒、護航和布雷等。一般裝備的武器有:反潛魚雷發射管4-12具,多管火箭式深水炸彈發射裝置2-4座,20-76毫米火炮1-6座,小型艦殼、雷達和作戰指揮係統等,有的還裝有艦空導彈。它適合在近海以編隊形式與敵常規潛艇作戰。滿載排水量100-1200噸,航速24-28節,水翼獵潛艇可達50節以上。主要特點是:航速較高,搜索和攻擊潛艇的能力較強,但適航性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