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醫治創傷,奠基盛世(1 / 2)

三藩之所以失敗,其主要原因是他們不顧人們渴望和平安定的願望,為了一己私利,倒施逆行,不得人心,遭到全國上下的一致聲討。吳三桂早先投降清朝,又鎮壓人民抗清鬥爭,作為貳臣早已聲名狼藉。明末以來曆時四十年之久的戰爭剛剛結束,階級矛盾已相對緩和,人民希望和平統一安定,不願戰爭;再加上吳三桂戰略上的失誤,致使三藩失敗。三藩之亂的平定,使國家重新統一,鞏固了清王朝的統治。

康熙帝在平定三藩之亂後,相繼采取了一係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疆域遼闊、人口眾多的多民族的封建國家得以鞏固和不斷強大。清廷的統治權力也得到集中和加強。

(一)軍隊編製得到統一

三藩之亂平定後,清廷對各藩及參加變亂的部隊進行了妥善安置:吳三桂的部隊全部發配到遼寧開原縣東四十裏的尚陽堡,在台站服役,“名曰台尼堪”(意思是台站奴隸)。王輔臣死後,其部隊全被裁減。察哈爾布爾尼叛亂平息後,清廷將跟隨叛亂的各部落安插在義州、錦州等地。與三藩通謀之人如陳夢雷、田起蚊等俱從寬免死,發配到披甲新滿洲為奴。尚可喜、耿精忠、孔有德的部屬,尚之信的弟弟尚之孝等家下所屬壯丁,則分別被編入正黃、鑲黃、正白、正藍旗漢軍旗下。清廷還在荊州、福州、廣州等地增設八旗駐防,廣西、雲南加派綠營兵鎮守,以增強統治力量。

(二)地方官吏的任命權收歸中央,官僚製度得到整肅

三藩之亂平定後,三藩任意坐缺補官的擅權行動被廢止。康熙十九年(1680年),康熙帝諭令:坐名題補“乃一時倉卒奏請,往往不能盡當……徒誤地方”,嚴令“此後坐名題補各員概為停止,吏部仍照例銓補”。康熙二十年(1681年),康熙帝又傳諭九卿詹事科道說:必須從公保舉官吏,“不可以同年同鄉親黨徇情私保,即督撫所舉不當,亦著指陳勿隱”。

從此,舉官用人的大權被收歸朝廷。軍隊編製的統一和官吏任免的整肅,使得清廷的統治權力進一步得到集中和加強。

(三)三藩的暴政被廢除

三藩之亂平定後,康熙帝即宣布廢除三藩所施行的各種虐政。具體措施是:凡是三藩私自征收的賦稅一概禁革,“悉照經製額稅征收”;取消三藩掠取地方的一切政令;將吳三桂占奪的沐氏勳莊田地變價歸並附近州縣,“照民糧起科”;將尚藩在廣東所占田廬、店舍一一奉還於民,其每年征收的數百萬“私市私稅”“盡充國賦,以濟軍需”。另外,清廷還將尚可喜家族在三藩叛亂後奪取的鹽鐵重利歸還百姓。這就使得廣大勞動人民的負擔有所減輕,東南沿海和西南地方的殘破局麵開始好轉。

(四)緩和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大力發展生產

長達八年之久的三藩之亂,給了清朝統治者以很大的震動。康熙帝認識到:“當吳三桂初叛時,散布偽劄,煽惑人心,各省兵民相率背叛,此皆德澤素未孚洽。”由此,他認真地總結了明朝覆亡和三藩變亂的教訓,指出:“朕閱曆代史冊,見開創之初及守成之主,政簡治約,上下臣民有所遵守。末世君臣變亂成法,朝夕紛更,終無補益。所謂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耳。”從而得出了“久亂之民思治”和“恤兵養民”的結論,並進一步釆取了以下措施:

1.緩和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

三藩之亂平定後,康熙帝將清初製定的圈地、逃人、遷海等加劇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的法令予以廢除或放寬。如,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宣布開放海禁;二十四年在全國最終停止圈地;二十五年前後鬆弛了“逃人法”;三十八年(1699年)裁除督捕衙門,使延續六十餘年的大規模的“逃人事件”進入尾聲。這就使全國的社會秩序漸趨平穩,民族矛盾更趨和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