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也就是對違法者的製裁。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是有違法行為,沒有違法行為,則不承擔法律責任。所謂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法律禁止做的,做了就是違法行為;法律規定必須做的、應當做的,沒有做也是違法行為。規定法律責任的目的,在於保障法律的遵守與執行,強迫當事人的行為與法律所要求的標準統一起來,符合已建立起來的秩序。從我國實際情況看,實行依法治國的方略,基本要求就是保證法律的施行,也就是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律責任是我國法律製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現行法律中多數都有法律責任的規定。
第一節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形式
為了保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有效實施,懲治會計違法行為,《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即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行政法律關係主體在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因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不履行行政上的義務而產生的責任。《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許多規定都涉及到對會計行為進行行政管理,屬於行政法律規範。相應地,在《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法律責任”一章,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主要有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一)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特定的行政主體基於一般行政管理職權,對其認為違反行政法上的強製性義務、違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所實施的一種行政製裁措施。從根本上講,行政處罰的直接目的是:糾正違法行為,對違法者和廣大人民進行教育,增強法製觀念,使法律得到遵守和維護。一般來說,行政處罰必須包含以下構成要素:①行政處罰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組織;②行政處罰對象,是實施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③行政處罰行為,是行政處罰主體對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人依法給予具體行政製裁。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主要內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實施做出如下明確規定。(1)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2)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3)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處罰的行政處罰。這是適用行政處罰所應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即“一事不再罰”原則。在實踐中,當事人因同一違法行為可能觸犯一個法律規範,也可能觸犯多個法律規範。在觸犯多個法律規範,尤其是各個法律規範的執法主體不同的情況下,往往出現多頭處罰或重複處罰的情況,加重了行為人的處罰負擔,達不到處罰的目的。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處罰的行政處罰。(4)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或者是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或者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5)行政機關在做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做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有關權利;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6)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做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形式根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違反《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應承擔的行政處罰形式主要有:通報、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通報
所謂通報,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采取通報的方式,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批評、公告,給以譴責和告誡的法律製裁。通報決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送達通報人,並通過一定的媒介在一定的範圍內公布,從而使被處罰的單位名譽受到影響,精神上受到壓力,達到懲誡的目的;同時,通報還可以使其他人受到警戒,防止再犯同類錯誤,具有較強的意義。例如,企業編製、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決定對其采取通報的形式進行批評、教育。
(2)罰款
所謂罰款,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做出決定,要求違法者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處罰形式。例如,企業拒絕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財務會計報告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責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時,可對企業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責令限期改正
所謂責令限期改正,是指要求違法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停止違法行為並將其違法行為恢複到合法狀態。違法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責令限期改正的要求,停止違法行為,糾正錯誤。例如,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的,應當糾正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並采用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規定的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又如,提前或者延遲結賬日結賬的,應當糾正錯誤的作法,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
(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所謂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剝奪違法會計行為的會計人員曾依法取得的從事會計工作的權利,取消違法者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一種處罰形式。例如,企業在編製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未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全麵清查資產、核實債務,情況嚴重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決定吊銷其會計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根據法律規定對隸屬於它的犯有輕微違法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所給予的行政法律製裁。這裏所指的國家工作人員,是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根據l993年8月國務院發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行政處分的形式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根據1982年3月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行政處分的形式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主要規定了三種行政處分形式:降級、撤職、開除。
1.降級
所謂降級,是指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單位內部管理製度的人員實施的一種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具體來說,就是指把違法者或者違紀者從原來的行政級別或者管理崗位上向下調整,使其享受的有關待遇相應降低或者減少。例如,甲縣的縣長指使M公司編製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經查實後,有關部門決定對其實施行政處分,由甲縣的縣長調至A鄉任副鄉長。
2.撤職
所謂撤職,是指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單位內部管理製度的人員實施的一種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具體來講,就是把違法者或者違紀者所擔任的行政職務予以撤銷,使其失去原有的有關待遇。例如,甲縣的縣長指使M公司編製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經查實後,有關部門決定對其實施行政處分,撤銷其甲縣縣長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