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同誌1956年11月19日在商業部擴大的部務會議上講話時說:“經濟建設,1953年是小冒(指當年財政預算入不敷出,有21億元赤字~波注),今年又是小冒,比1953年冒的還大一點,暴露的問題也就更明顯一些。”他針對這種失誤,意味深長地指出:“我們有了缺點錯誤,天天批評倒還好些。平時不批評,總有一天會來個大批評。”他還告誡大家:“我們做工作,要用90%以上的時間研究情況,用不到10%的時間決定政策。所有正確的政策,都是根據對實際情況的科學分析而來的。”
我認為,周總理和陳雲同誌的這些意見,是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是運用辯證唯物主義的思想方法指導計劃工作和經濟建設的生動體現。
2.國民經濟要按比例發展。
國民經濟是有機的整體,各部門之間關係密切,互為依存,計劃安排得當,可以相互促進,協調發展。否則,缺東少西、七長八短,將互相掣肘,不能健康順利發展。因此,國民經濟必須有計劃(按比例)地發展,計劃工作必須力求體現這一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必須進行全麵綜合平衡。
陳雲同誌1954年6月30日在向黨中央彙報“一五”計劃編製情況時,提到了四大比例、三大平衡。四大比例是:農業與工業的比例、輕重工業之間的比例、重工業各部門之間的比例、工業發展與鐵路運輸之間的比例。三大平衡是:財政收支平衡、購買力與商品供應之間的平衡、主要物資的供需平衡。此外,還強調了技術力量的供需平衡。他認為,“一五”時期農產品的供需是緊張的,開荒、修水利、合作化是農業增產的三種方法,根據以往經驗,合作化是花錢少、收效快的好辦法(一般可增產10%到30%),而隻有在合作化以後,各種增產措施才更容易見效。輕工業的增產,主要不是增加投資的問題,而是原料問題。重工業存在的問題是國防工業突出,石油工業落後,煤電緊張,而這種狀況目前還無法改變。鐵路運輸是緊張的,由於投資所限,修建鐵路應首先保證重點工程建設的需要。在平衡問題上,他提出有多少錢辦多少事。有錢不用,是保守,妨礙建設,但財政收入不能分光,要保留一定數目的預備費,以應急需。購買力和商品供應之間有一定差額,除了增加生產、適當進口原材料彌補外,應適當調整工農業產品的價格,煙、酒、糖等消費品可以漲點價,某些農產品可以降點價。主要物資的平衡要努力搞好,但為了保持外彙的收支平衡,應壓縮不必要的進口。他還著重指出:“按比例發展的法則是必須遵守的,但各生產部門之間的具體比例,在各個國家,甚至一個國家的各個時期,都不會是相同的。一個國家,應根據自己當時的經濟狀況,來規定計劃中應有的比例。究竟幾比兒才是對的,很難說。唯一的辦法隻有看是否平衡。合比例就是平衡的;平衡了,大體上也會是合比例的。”
周總理1956年9月16日在黨的八大所作的報告中,對“一五”計劃的執行情況作了分析,認為經濟工作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是按比例發展。他指出要處理好四種比例:第一,應該根據需要和可能,合理地規定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把計劃放在既積極又穩妥可靠的基礎上,以保證國民經濟比較均衡地發展。第二,應當使重點建設和全麵安排相結合,以便國民經濟各部門能夠按比例地發展,第三,應當增加後備力量,健全物資儲備製度。第四,應該正確地處理經濟和財政的關係。他認為,“一五”計劃所定的各項指標基本上是正確的,大體上也是符合當時情況的,但1955和1956年的計劃部分地發生了偏低或者偏高的缺點,造成了工作上的一些困難。在處理重點建設和全麵安排的關係上也出過一些偏差,那就是1953年有些部門和地方在建設上不顧條件,到處鋪開,造成了財政上的困難和人力、物力上的浪費;1956年在執行《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時,又發生了冒進的偏向,有些部門和地方企圖把7年或者12年才能做完的事情,急於在3年、5年甚至1年、2年內做完,造成了某些農具的生產過量而積壓。他認為,在國民經濟發展中,不平衡的現象是經常會發生的,這就必須保持必要的物資、財政、礦產資源、生產能力等的後備力量,特別要增加國家的物資儲備,以保證國民經濟的均衡發展和年度計劃的順利執行,並且應付可能遇到的意外困難。在製定財政收入計劃的時候,必須考慮到經濟發展的可能性,考慮到積累和消費之間正確的比例關係,避免把收入定得過分緊張。在製定財政支出計劃的時候,除了必須根據保證重點建設和國民經濟按比例發展的要求,進行正確的分配以外,還必須考慮到建設規模和物資之間的平衡,考慮到意外的需要而留出一定數量的預備費,避免把支出定得過分緊張。周總理在總結了上述問題之後,著重指出:“在我們這樣一個地區廣闊、情況複雜並且經濟上正在劇烈變革的國家裏,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發生重大的錯誤,造成重大的損失。因此,克服主觀主義和官僚主義,對我們有著特殊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