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雄才大略
美國學者亨德裏克·威廉·房龍曾說:“對任何一件曆史問題都不可能有確定的答案,每一代人都必須重新奮鬥。”對漢武帝我們也要全麵地給予認識和評價。漢武帝的豐功偉業可簡單用“文治武功,雄才大略”八字概括,其卓越的功績在於承前啟後,獨具開創性,對後世影響極為深遠。
在治理國家方麵他順應時代的需要,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政治製度,調整經濟政策,確立了主流統治思想,促使封建製度基本成熟和定型。
首先,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轄,消除中央與地方的矛盾對立,強化中央集權,保證政治統一。漢初高祖比較周與秦的製度,認為秦亡是因用郡縣之製。因而分封同姓為王,並盟誓:“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隨著地方勢力的膨脹,分封的弊端便日益嚴重化。諸王在封國內有征收賦稅、任免官吏、鑄造錢幣等政治經濟大權。他們“誇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室百官,同製京師”。這樣,中央的統一治理與地方的高度獨立形成尖銳的矛盾,不僅削弱了國家的整體實力,還存在戰亂和分裂的危機。文帝時“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軟弱措施並沒有收到明顯的效果。景帝時,王國問題更為嚴重,禦史大夫晁錯針對當時的政治危機,提出了嚴厲的“削藩”主張,認為諸王“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反遲,禍大”,最後引發吳楚七國之亂。七國之亂的爆發和最終的平叛,是西漢王國割據勢力惡性發展的結果。雖然中央免除了地方王國的行政權力,規定諸侯王不再治民,削減了王國官吏,但王國在地方的勢力依舊很大,他們的存在是對中央政權的威脅。如何進一步削藩和加強中央集權統治是漢武帝所麵臨的迫切的政治問題。鑒於前朝的教訓,為進一步削減地方王國的勢力,強化皇權,鞏固國家統一,漢武帝采取了一係列強幹弱枝的積極措施:第一,針對地方王國諸侯,漢武帝繼續推行景帝時實行的將王國任用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的政策,並采納主父偃的建議“願陛下令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不削而稍弱矣”。於元朔二年(前127年)行“推恩令”,詔“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號名”,“於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通過“推恩令”,王國問題得到進一步解決。漢武帝以諸侯王和列侯的“酎金”成色不足而削奪了一大批爵位,又於元狩元年(前122年)頒布“左官律”“附益法”,更進一步限製了諸侯王在地方上的政治活動。從此以後,“諸侯惟得衣租食稅,不與政事”。漢武帝通過對諸侯王的一係列削權措施,進一步打擊了王國的勢力,有利於西漢的政局穩定,為西漢的鼎盛繁榮奠定了穩固的政治基礎。第二,麵對國家廣闊的疆域,為加強中央對全國範圍的控製,元封五年(前106年),漢武帝把全國分為十三個監察區域,命名為十三州部,每州部設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巡視所部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征和四年(前89年),漢武帝置司隸校尉。司隸校尉率官徒“捕巫蠱,督大奸猾”。十三部刺史和司隸校尉的設置,加強了朝廷對地方的控製。這對國家的政局穩固,防止地方分裂勢力的發展,有著重大的積極意義。第三,對於地方的豪強勢力,漢武帝也進行了有力的打擊,其措施包括遷徙地方郡國豪富和打擊地方豪俠。由於地方富豪大賈“交通王侯,力過吏勢”,甚至“封君皆低首仰給”。他們長期盤踞地方,欺壓百姓,兼並土地,幹擾了中央政權對地方的控製。漢武帝先後幾次遷徙郡國富豪,削弱他們在地方的勢力。建元三年(前138年),徙郡國富豪至茂陵,元朔二年(前127年),“徙郡國豪傑及訾三百萬以上於茂陵、雲陵”。通過遷徙措施,有效地打擊了地方勢力的膨脹,加強了中央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