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作業管理方麵
有些工廠鑄造清砂工改用合同製工人,通常1~2年更換,客觀上起到減輕振動危害的作用。三、國外防振措施概況
國外在防止振動危害方麵是采取綜合措施,即包括工具減振、工藝改進、標準法規、作業管理、教育培訓、防護用品等在內的防止振動危害綜合對策。
(一)工具減振
主要是兩個方麵,一是開發研製低振動工具,這方麵如日本的轉子發動機油鋸、雙缸油鋸,瑞典的差動活塞氣鏟、減振鉚釘機,都已研製出幾代樣機和產品,並進入使用階段。當然也有一些產品,如轉子發動機油鋸因成本較高,工效較低等原因沒有大量推廣,但這方麵的研究試驗仍在進行。
另一方麵是在原有工具基礎上采用減振手柄結構。具有代表性的有日本、美國、加拿大生產的矮把鋸,蘇聯生產的高把鋸,日本和蘇聯的扭轉式減振手柄鑿岩機,盡管其具體結構各異,但基本都是對原有工具稍加改變(如曲柄連杆機構的改進),采用彈性元件(橡膠或金屬彈簧)將把手與機體隔開,使其振動顯著衰減。因成本不高,對操作影響不大,故推廣較快,現在國外生產的油鋸基本都帶有減振手柄。
(二)利用輔助裝置減少傳給操作者的振動
日本研製了遙控油鋸台架,工人通過導線操縱油鋸伐木,70年代後曾推廣很快。後來由於台架安裝費時,效率不高,而油鋸本身振動又已降到(加速度)以下,故到80年代已呈全麵收縮趨勢。
英國研製了一種氣鏟上的吸振套,由橡膠製成,也使杆傳給手的振動得到顯著衰減。
(三)工藝改進
主要是采用大型具有綜合功能的機械代替手持工具作業,如北歐、北美、蘇聯發展的林業液壓剪木機、伐木集材機、伐木歸堆機、自動造材機等。鑿岩方麵采用鑽車作業,普遍使用液壓鑿岩機取代氣動鑿岩機。目前各國還在進行全麵試驗激光、等離子、電火花鑽機、高壓水力鑽等破碎技術鑿岩作業。
(四)製定相應的標準法規
國外的標準法規比較齊全,主要有:
1.測量評價標準如國際標準人體接觸手傳振動的測量與評價指南,蘇、美、日及北歐、東歐國家都有類似標準。
2.局部振動允許標準(衛生標準)蘇、美、日及北歐、東歐國家規定的4小時等能量頻率計權。
3.工具限製標準蘇聯、日本等國都有工具限製標準,國際上規定油鋸最大軸向頻率帶加速度不超過38。
4.作業規程國際標準1505349附錄中有防振措施指南,日本、蘇聯等國有防振規程。
4.口本、英國、加拿大都確立了對工人受振動危害而進行經濟賠償的法規。
(五)作業管理
國外普遍認為,由於技術、工藝水平的限製,單靠技術措施並不能完全防止振動危害發生,適當的管理措施是減輕振動危害的重要環節。
1.首先是對作業時間的限製,如日本規定油鋸和一些氣動工具的操作者每夫純操作時間2小時,一次操作10分鍾,對每周、每月、每年的接觸振動作業時間也做了規定。蘇聯、捷克、美國也有類似規定,這主要靠將接觸振動作業與其它作業相結合,減少持續接振時間。
2.其次是對工具使用者提出工具選用,定期保養,振動監測等方麵的要求和進行指導。
3.研究製定了減少傳給7人體振動的工具的使用和作業方法。
(六)保護用具
寒冷天氣作業采取全身保暖措施,戴暖和幹燥的手套或防振手套。日本、蘇聯、美國、英國都有防振手套產品,在掌、指部采用彈性材料(如發泡橡膠)起到衰減振動的作用。日本、美國、英國對自己國家的防振手套測試表明,其隔振率在40-70%之間,但對200以下的振動衰減效果不明顯。由於隔振率與操作性相互矛盾,隔振率過髙會失去良好的操作性。國外一些專家認為,防振手套作為一種減輕振動危害的輔助性措施是有效的,但期望僅靠防振手套消除振動危害是不切合實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