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
1月13日。中、英、德《津浦鐵路借款合同》簽訂。
1月19日。江漢關由原址河街遷到原英租界英工程局辦公。
1月28日。光緒帝諭旨,賞加赫德尚書銜,以表彰他總司中國海關卓著成效。
1月。鎮江、蘇州、金陵、江海四海關稅務司妥議《滬寧鐵路載運洋貨發給免重征單章程》,共10條。
應廣東省鹽運使的要求,拱北關關艇開始對海上的漁船實行檢查,查驗其攜帶的食鹽有無向鹽務機關領取證件,對無證食鹽海關有權扣留送鹽務機關查處。
2月5日。濱江總關滿洲裏分關和綏芬河分關成立。同日,《滿洲裏並綏芬河兩站中國稅關暫行試辦章程》,隨滿州裏分關和綏芬河分關成立而生效。
日本籍輪船二辰丸(Tatsu Maru),因私運軍火去澳門被廣東水師扣留,案件發生時拱北關曾派關艇到該輪了解情況。後來拱北關曾將該輪在中國海域停泊情況報告總稅務司。根據總稅務司的指示,由於該輪引起中、日外交糾紛,拱北關中止參與該事件的處理。
2月11日。濱江關監管首批從海參崴進口發往哈爾濱的食鹽。
2月18日。總稅務司第1483號通令:關於赫德獲準休假,離京前所要交待有關事宜,並借此向關員多年支持與合作表示感謝。
2月19日。總稅務司第1484號通令(由暫行代理總稅務司裴式楷簽發):關於滿洲裏及綏芬河設關事宜。
3月。新頒《重慶關停泊章程》規定:洋商雇傭華船及自備之船,起卸貨物區域為“朝天門外對岸獅子山,上自太平渡起下至彈子石止”。“如欲在江北界內裝載貨物,須向理船廳預請準單”,其“界限隻在江北城大江一段”。在江道狹窄險灘之處“須與中國民船挨次先到先進,不得越後爭先”。
梧州關準許穀米出口。梧州關對進口貨物征稅4%,出口貨物征稅3%,府關對進出口貨物僅征1%。
4月13日。赫德離京回國休假。稅務處的官員、各國駐京公使或公使代表、裴式楷及在京的海關職員都前往送行。
4月15日。墨賢理請假兩周,總稅務司署指示由費妥瑪暫時負責津海關工作。
4月18日。稅務司黑澤禮吉離任,由立花正樹(M.Taehibana)代理稅務司職務。
4月20日。根據海關總稅務司署指示、津海關道同意,總稅務司賬項下每月為海河工程局提供為期6個月的無息貸款5000兩。
總稅務司署第1493號通令:關於赫德休假回國臨行前,向副總稅務司、署總稅務司裴式楷移交工作,並再次感謝關員。
總稅務司署第1494號通令(由署總稅務司裴式楷簽發):署總稅務司裴式楷即日接管海關總稅務司署及郵政總局事務,令各關知照。
4月22日。赫德回國休假抵天津。
4月29日。孫中山和黃興領導的同盟會會員300餘人,在河口武裝起義,占領河口及蒙自關河口分關近1個月,河口分關關員逃往越南老街。
署總稅務司接稅務處劄文,奉令開辦稅務學堂,派第一股幫辦補用知府陳鑾及前蒙自關稅務司鄧羅(C.H.Brewitt-Taylor)為學堂華洋總辦。
5月1日。英國籍人克樂思(A.W.Cross)就任瓊海關稅務司,1910年5月6日離任。
5月6日。慕天錫卸任,由羅祝謝(J.W.Loureiro,葡萄牙籍)接任江門關署稅務司。
5月11日。署總稅務司裴式楷發布通令:自1909年起,限製非印度鴉片進口。
5月19日。總稅務司署第1575號通令:轉發稅務處上奏皇上關於赫德50年來之政績。
5月。江門關由於年初停止小火輪和由小火輪拖行的駁船直接與澳門通航,本月起,本地商人將原來由澳門購進鴉片,在拱北關納稅,改為由香港進貨,在江門關納稅。江門關稅收大幅度增加。是年進口鴉片295擔,自江門辟作通商口岸以來,本年始有如此大宗鴉片進口。
6月4日。津海關稅務司令派一位同文供事對1907年全部報單進行審查,注意全年中珍貴財寶(Treasures)進出國境情況。此項工作自1907年開始做起,並逐步回溯到1898年。
6月12日。浙海關轄區之“金同大”船,駛至鎮海口外被海盜所阻,捉去水手兩名,勒索大洋2000元,後經討價還價,付以一半了事。事後船主才將情況向海關報告。
6月15日。河口至臘哈地鐵路通車,部分進出口貨物開始由火車運輸。蠻耗遭水災,洪水淹毀房屋300餘間。從此,蒙自口岸景象蕭條。
粵海關公告:自1909年1月1日起,波斯和土耳其鴉片須憑九龍關稅務司簽發的特許證才能進口,並按章繳納關稅和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