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導論(1)(1 / 2)

引子

一、義理史學名稱的界定

兩宋時期,不同風格的史家和史著大量湧現,造就了一個史學的繁榮時代。誠如著名史學家陳寅恪先生所言:“中國史學莫盛於宋。”同時,宋朝又是一個理學勃興的時代。其在北宋慶曆之際開始崛起,進入南宋,成為了主流學派。“理學的誕生及其衍變,是中國本土哲學繼先秦之後發展的又一高峰,它標誌著中華民族理論思維所進入的一個新階段,在整個人類的認識曆史上也占有一席之地。”但是長期以來,學者們都隻關注於兩個領域的專門研究,完全忽視了二者的相互影響。直到20世紀80年代初,特別是隨著理學評價的“正常化”,才有學者開始探討兩宋理學和史學之間的關係,並給予了客觀的評價。湯勤福先生說:理學先驅們的治經論史、以史闡經的學術風格,開啟了兩宋理學重視史學的先河。“範學輝說:宋代史學由經學化開始而最終走入理學化的道路。”羅炳良說,宋元明時期中國傳統史學產生出兩大史學思潮,其中之一就是義理化史學思潮。張偉也指出:北宋中期,伴隨著義理之學的興起,學術界一時呈現出百舸爭流的繁榮局麵,體現在史學領域,一個顯著的變化就是以求道、明道為宗旨的義理史學初露端倪。一些理學家的史學著作也開始受到重視,如胡宏的《皇王大紀》、朱熹的《資治通鑒綱目》、黃震的《古今紀要》等。

由於理學家們的史學觀念受理學的影響很大,完全不同於“傳統”史家,故他們的史學被稱為“理學化史學”、史學的理學化“或者”義理化的史學。“表麵來看,這三個概念的內涵是等同的,也都比較鮮明地指出了宋代”新史學“的特點。但筆者認為,用”義理史學“指稱宋代特別是南宋”新史學,應該說最為恰當。在說明原因之前,下麵先對幾個有關宋明學術的通用概念做個簡單的分析。

道學:道學之名在北宋已經出現。張載說:朝廷以道學、政術為二事,此正自古之可憂者。“程頤說:儒者得以道學輔人主。”南宋的周密也說:道學之名,起於元佑,盛於淳熙。“但是,這裏的”道學“實則是指道和學兩方麵的內容。到南宋時,道學已經變為程朱一係的”專有“名稱。正如葉適所說:道學之名,起於近世儒者。其意曰:舉天下之學皆不足以致其道,獨我能致之,故雲爾。”朱熹也說:夫以二先生唱明道學於孔孟既沒千載不傳之後,可謂盛矣。“因此,《宋史·道學傳》僅將周敦頤等九人列入,其餘都歸於”儒林傳。“這就表明,道學”的內涵十分狹窄。

理學:因為程朱學派以“天理”為本,故“理學”就成為對兩宋學術思想最為通行的一種稱謂,但實際上,理學“又非專指程朱一係。如南宋的陸九淵說:惟本朝理學,遠過漢唐,始複有師道。”黃震也說:“故本朝理學,雖至伊洛而精,實自三先生而始。”可見,無論是朱熹的理學,還是陸九淵的心學都包括在“理學”的範圍內。演變到後來,“理學”的外延進一步擴大,除了程朱學派和陸楊學派外,北宋的濂學、關學、新學、蜀學、朔學,南宋的湖湘學、婺學等也都被涵括於內,諸多論述中國學術史的著作即是在此意義下使用“理學”的。

宋學:宋學之名出現的最晚,其稱產生於清代。清朝的經學家為了和漢朝章句訓詁之學相區別,就把以道德性命為主旨的宋代學說統稱為“宋學”。他們指出,要其歸宿,則不過漢學、宋學兩家,互為勝負。漢學具有根柢,講學者以淺陋視之,不足服漢儒也。宋學具有精微,讀書者以空疏薄之,亦不足服宋儒也。當今有一些學者比較讚同用宋學指代宋朝學術,認為更符合實際。

總體而言,道學重在道統譜係的說明,理學“突出天理本體的主旨,宋學”則強調學術發展的時代。所以,用“理學”來定義宋代的學術思想,可能更加合理。由此,將宋代的史學表述為“理學化史學”、“史學的理學化”或者“義理化的史學”也就比較符合實際了。但深入分析,這三個稱謂又都有自己的“不足”,相對來說,義理史學可能更為確切。

首先,用“理學化史學”或者“史學的理學化”都有可能產生歧義。一般來說,在宋代學者中,隻有程朱一係將“理”或者“天理”視作本體,陸楊學派是以“心”為主,胡宏的湖湘學派則以“性”為本。此外,包括張栻、呂祖謙等人的學說在很多內容上也都與程朱“理學”不同,所以用“理學化”概括宋代的“新史學”很可能造成一種“誤解”,這種類型的史學隻限於程朱一係,顯然,這種認識太過局限。但是如果從寬泛的角度去理解“理學化史學”,又勢必會把宋朝的史學家和史學著作全都“網羅”進來。因為兩宋的學者或多或少都受到過“理學”的影響。在此前提下,如歐陽修、司馬光、劉恕、範祖禹等人都會被劃入這個範圍。但事實上,理學在北宋隻是初興,對史學的影響極其有限,南宋時才真正發展起來並逐步滲透進史學領域。綜合來看,用“理學化史學”容易模糊宋朝不同學派的差異,也難以表明南、北宋史學之間的不同。

其次,用“理學化史學”可能使人產生一種印象,宋代“新史學”的出現完全是因為理學所致。事實上,理學並不是促使史學發生轉變的唯一因素,以《資治通鑒》為標誌的鑒戒史學理論深度的欠缺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所以相對於鑒戒史學,義理史學“因為重在通過”天理“闡明曆史的演變和發展,圍繞”綱常“說明”德治“的內容和方法,運用道德標準褒貶曆史人物和事件,借助理義原則評價史書和史學,屬於更具”哲理性“的史學類型。因此,用”義理史學“可以避免出現對宋代”新史學產生原因的單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