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奈誰家的媳婦,太不知道羞恥了,霸占了奈誰家的小子十多年,還不放手,更不許人家搞對象。”
“我也聽說了,你說那個女的真有本事,這麼多年了,要不是男孩想搞對象,還不能露餡。也就納了悶兒了,你們說他的爺們就真的不知道?”
“這一點咱不得不說人家的手段高明,你們想一想,他的爺們一年的時間在家能住上幾天,還得說那個女人本事,就是不讓老爺們閑著,總是能給老爺們找到活幹。”
“可惜了,奈誰家的孩子,多好的一個小夥子被他給禍害了!”
“不能吧,就她的年齡都快趕上那個男孩兒媽了。”
“你不是和她有一腿吧。全村就你一個這樣說話的!”
“可別這樣說,我就可沒那豔福。”
就在人們靠在牆根底下議論村裏最近曝光的新聞時,一位投遞員騎著摩托車來到他們的麵前,笑著和他們招呼道;
“老少爺們都吃過了!”
“吃過了!今天又有誰家的郵件?”
“今兒清楚,就一件法院的傳票?”
“法院的傳票!”
所有的人們全都驚呆啦,是的,這個非常和諧的小山村,從來沒發生過上法院打官司告狀的事兒。聽到村裏有人接到法院的傳票,流漏出驚訝的表情的人們自然就是很正常的。有人好奇地問道;
“能不能透漏一下,是誰家這麼幸運,能得此殊榮?”
“被告人的名字叫譚舍!”
“真是那小子,告他的人能是誰呢?”
“傳票上有名字,是個女的,羅桂華。”
“怎麼能是她呀,知不知道那天開庭?”
“傳票寫著那,下個星期一。”
“有熱鬧看了,咱都去!”
“肯定的!”
星期一上午九點,法庭對羅桂華起訴譚舍一案準時開庭。法官看著公案前的起訴書,感到特別的可笑。介於對工作的負責,他隻能耐心的聽著原告律師宣讀起訴書;
“起訴人,羅桂華。起訴原因,自己被鄰居的男孩兒譚舍霸占二十年,要求賠償貳拾萬元。”
就是這幾句話,法官還是耐著性子,懷著對被告人的同情心記下的。聽完律師的發言後,進入詢問層序。法官問道;
“請問。羅桂華女士,你在訴狀中多次提到譚舍霸占你,就是說他強行霸占了你。請你解釋一下,您對強行霸占一詞的理解。”
“我當然知道,強行霸占就是男女之間幹那種事。”
“這麼說,你和你丈夫之間發生那種關係是也可以說成是你丈夫強行霸占你了?”
“這得看我願意不願意了,我要是願意就不是。”
“明白了,你說被告強行霸占了你,請問你們第一次是什麼時候?那時被告幾歲?在哪裏發生的事情?”
“他九歲,在我的家裏。”
“你的意思是說,第一次譚舍和你發生不正當關係時他才九歲?”
“是啊,可得說好了,我倆的關係是正當的,是那天中午十二點正當午時發生的。”
“你把當時的具體情況說明一下!一個隻有九歲的孩子,怎麼會懂得和比他大出近二十多歲的女人幹那種事?”
“是我教他的!當時他的年齡比我兒子大一歲,和我兒子一起玩兒時,中午困了就睡在我的家裏。當時我的家裏就我和兒子,丈夫在外麵打工常年不回來,我就把他的衣服脫光,周到我的身上,一切的事情都是我教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