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衛康叔世家第七”(1 / 3)

衛康叔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也。其次尚有厓季,厓季最少。

武王已克殷紂,複以殷餘民封紂子武庚祿父,比諸侯,以奉其先祀勿絕。為武庚未集,恐其有賊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祿父,以和其民。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代成王治,當國。管叔、蔡叔疑周公,乃與武庚祿父作亂,欲攻成周。周公旦以成王命興師伐殷,殺武庚祿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餘民封康叔為衛君,居河、淇間故商墟。

周公旦懼康叔齒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賢人君子長者,問其先殷所以興,所以亡,而務愛民。」告以紂所以亡者以淫於酒,酒之失,婦人是用,故紂之亂自此始。為梓材,示君子可法則。故謂之康誥、酒誥、梓材以命之。康叔之國,既以此命,能和集其民,民大說。

成王長,用事,舉康叔為周司寇,賜衛寶祭器,以章有德。

康叔卒,子康伯代立。康伯卒,子考伯立。考伯卒,子嗣伯立。嗣伯卒,子榅伯立。榅伯卒,子靖伯立。靖伯卒,子貞伯立。貞伯卒,子頃侯立。

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衛為侯。頃侯立十二年卒,子釐侯立。

釐侯十三年,周厲王出餎於彘,共和行政焉。二十八年,周宣王立。

四十二年,釐侯卒,太子共伯餘立為君。共伯弟和有寵於釐侯,多予之賂;和以其賂賂士,以襲攻共伯於墓上,共伯入釐侯羨自殺。衛人因葬之釐侯旁,諡曰共伯,而立和為衛侯,是為武公。

武公即位,修康叔之政,百姓和集。四十二年,犬戎殺周幽王,武公將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為公。五十五年,卒,子莊公揚立。

莊公五年,取齊女為夫人,好而無子。又取陳女為夫人,生子,蚤死。陳女女弟亦幸於莊公,而生子完。完母死,莊公令夫人齊女子之,立為太子。莊公有寵妾,生子州籲。十八年,州籲長,好兵,莊公使將。石碏諫莊公曰:「庶子好兵,使將,亂自此起。」不聽。二十三年,莊公卒,太子完立,是為桓公。

桓公二年,弟州籲驕奢,桓公絀之,州籲出餎。十三年,鄭伯弟段攻其兄,不勝,亡,而州籲求與之友。十六年,州籲收聚衛亡人以襲殺桓公,州籲自立為衛君。為鄭伯弟段欲伐鄭,請宋、陳、蔡與俱,三國皆許州籲。州籲新立,好兵,弑桓公,衛人皆不愛。石碏乃因桓公母家於陳,詳為善州籲。至鄭郊,石碏與陳侯共謀,使右宰醜進食,因殺州籲於濮,而迎桓公弟晉於邢而立之,是為宣公。

宣公七年,魯弑其君隱公。九年,宋督弑其君殤公,及孔父。十年,晉曲沃莊伯弑其君哀侯。

十八年,初,宣公愛夫人夷薑,夷薑生子伋,以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右公子為太子取齊女,未入室,而宣公見所欲為太子婦者好,說而自取之,更為太子取他女。宣公得齊女,生子壽、子朔,令左公子傅之。太子伋母死,宣公正夫人與朔共讒惡太子伋。宣公自以其奪太子妻也,心惡太子,欲廢之。及聞其惡,大怒,乃使太子伋於齊而令盜遮界上殺之,與太子白旄,而告界盜見持白旄者殺之。且行,子朔之兄壽,太子異母弟也,知朔之惡太子而君欲殺之,乃謂太子曰:「界盜見太子白旄,即殺太子,太子可毋行。」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可。」遂行。壽見太子不止,撲盜其滄旄而先馳至界。界盜見其驗,即殺之。壽已死,而太子伋又至,謂盜曰:「所當殺乃我也。」盜並殺太子伋,以報宣公。宣公乃以子朔為太子。十九年,宣公卒,太子朔立,是為惠公。

左右公子不平朔之立也,惠公四年,左右公子怨惠公之讒殺前太子伋而代立,乃作亂,攻惠公,立太子伋之弟黔牟為君,惠公餎齊。

衛君黔牟立八年,齊襄公率諸侯奉王命共伐衛,納衛惠公,誅左右公子。衛君黔牟餎於周,惠公複立。惠公立三年出亡,亡八年複入,與前通年凡十三年矣。

二十五年,惠公怨周之容舍黔牟,與燕伐周。周惠王餎溫,衛、燕立惠王弟穨為王。二十九年,鄭複納惠王。三十一年,惠公卒,子懿公赤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