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州區文物誌》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實事求是,力求思想性、科學性、資料性的統一。
二、本誌正文分類設章,同時包括凡例、概述、附錄等內容。文體以誌為主並配用圖、表等形式。為更好地展現文物,本誌在文前編排彩色照片,文中插排相關黑白照片,以增強直觀感和可讀性。
三、本誌采用章、節、目體。概述鋪前,共設古遺址,古城址,堡址、碉堡,烽燧、烽火台,錢幣窖藏,古墓葬,墓誌,磚刻、碑刻,建築物,石窟、寺廟,清真寺、拱北,紀念碑、紀念地,文獻,水庫,文博事業,館藏文物,文物管理等17章,附錄殿後。以節為記述單位,節的內容過多則分目記述。下限至2012年10月。
四、為全麵記述,我們將原固原縣劃歸涇源縣的蒿店鄉、什字路鎮、大灣鄉,劃歸海原縣的七營鎮、黑城鎮的文物一並記述。
五、根據文物誌的特點,本誌著重采用誌、記、圖、表等體裁,以誌為主體,以事分類,以時為序,橫排豎寫。
六、本誌使用漢字依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及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於1992年7月發布的《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定》為準。
七、計量單位以國務院1984年2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數字以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年6月實施的《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為準。
八、本誌時間記述,新中國成立前采用曆史紀年,括注公元紀年;新中國成立後,采用公元紀年。
九、本誌資料來自文物普查、文物保護管理、考古發掘及執筆人收集的實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