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學習目的和要求

通過學習掌握經濟法的概念、調整對象、特征和基本原則,理解經濟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及其內涵,清楚經濟法律關係的保護方式,並能獨立完成本章練習題。

考試要點和難點解析第一節經濟法的概念、調整對象與特征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調整一定範圍經濟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把握這一概念的含義:

(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是由一係列的經濟法律規範按照其固有的特征所構成的一個整體。眾多的經濟法律規範構成了經濟法,但是經濟法並不等同於經濟法律規範。經濟法是就一個法律部門而言,而經濟法律規範則隻是構成經濟法的個體。同時,經濟法是由經濟法律規範所組成,但是,並不是一切經濟法律規範都屬於經濟法的內容。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經濟法調聱的社會關係具有經濟性質,即經濟關係。經濟關係是具有經濟內容的物質利益關係,凡不屬經濟關係的社會關係則不屬經濟法調整的對象。

(三)經濟法是調整一定範圍的經濟關係

經濟關係是一個十分複雜的範疇。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係隻能是一定範圍的經濟關係,而不是全部的經濟關係。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係往往是基於國家與企業之間發生的經濟關係以及企業內部基於行政管理而發生的經濟關係,雙方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令與服從的行政強製經濟關係。

二、經濟法的調查對象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各類經濟實體在組織領導經營管理和協調發展經濟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係。有以下含義:

(一)國民經濟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管理關係

國民經濟管理關係是指國家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過程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在國民經濟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稱為經濟管理關係。國家主要通過計劃、物價、稅收、財政、金融等方麵經濟法規,從宏觀和微觀入手來調整國民經濟當中的經濟關係。

(二)市場運行中的協調關束

為了保證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國家必須通過法律手段對其加以監督和管理,協調其中的各種經濟關係。首先,要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建立活躍的市場主體體係。經濟法通過全麵規定市場經濟諸種主體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以及活動準則來保證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主體資格,能動地參加市場活動,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其次,要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係,以促進各種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製的作用。這就必須通過經濟法規對市場經濟關係加以協調,以完善市場規則,有效地反對壟斷,製止不正當競爭,維護市場公平、自由競爭的經濟秩序,促進市場體係的健康發展。

(三)社會組織內部經濟關係

社會經濟組織是指以企業為主體的各類經濟組織。其內部經濟關係是指其自身在組織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種內部經濟管理關係。這就是經濟法調整的重要內容。這一內容包括經濟組織內部的組織管理、財務會計、生產經營計劃、勞動用工管理、工資製度管理、獎懲措施和安全管理等。

(四)社會經濟保陣關係

這是指對作為勞動力資源的勞動者實行社會保障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範圍包括養老、待業、工傷、醫療等內容。經濟法必須對此加以規範和調整。

以上幾個方麵的經濟關係是經濟法調整的主要範圍,相互之間是緊密結合的有機統一體其共同成為經濟法統一調整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