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3章(3 / 3)

說白了,就是以中國、朝鮮、俄羅斯的“威脅”為借口,繼續增強防衛力量。但實際上,在日本軍隊日益現代化、日美軍事同盟不斷得到加強和鞏固的今天,無論是俄羅斯、朝鮮,還是中國,有誰能構成對日本的軍事威脅呢?然而為什麼日本在其他國家的軍事動向上大做文章呢?答案隻有一個,這就是:日本在國際形勢不斷緩和、世界主要軍事國家紛紛裁軍的新形勢下,仍在不斷尋找新的依據和借口來繼續加強軍事力量,追求軍事大國的地位。

如果說增加軍費、擴充軍備,是爭做軍事大國的“硬件工程”,那麼修改和平憲法、為出兵海外鋪路,則是爭做軍事大國的“軟件工程”。

日本現行憲法出台於二戰結束後,是在美國占領當局的監督下製定並於1947年5月3日正式施行的。所謂和平憲法,是指日本現行的《日本國憲法》。稱其為和平憲法,一是相對於戰前的《大日本帝國憲法》而言的。因為《大日本帝國憲法》推行的是天皇極權的政治體製,表現了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統治意誌,其核心是“天皇主權論”。關於軍隊,《大日本帝國憲法》規定天皇統帥陸海軍,是日本軍隊的最高統帥。加上後來形成的“軍部獨立體製”,把軍權推到了最高地位,為日本後來走上法西斯道路,發動侵略戰爭提供了方便;二是特指《日本國憲法》的第九條關於放棄戰爭權利的規定。該憲法的第九條規定:“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此,“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這是為了防止日本軍國主義複活,避免戰前曆史重演而特設的一條。據此,日本放棄了作為國家基本權力之一的交戰權。

綜觀日本戰後的重新崛起與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平憲法所起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它有效地防止了日本軍國主義的複活,使日本能夠集中國力發展經濟,為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強國提供了保障。但冷戰結束以後,尤其是近幾年,為了實現政治大國、軍事大國的目標,日本明顯加快了修改憲法的步伐。

冷戰結束十多年來,日本政府總能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良機”,製定一個又一個的法律將憲法架空,向從根本上動搖憲法第九條的路線直線突進,為實現“普通國家”的目標飛速前行。

在戰後40多年裏,以進步力量為主的護憲派和以右翼力量為主的改憲派有過三次鬥爭高潮:

第一次高潮發生在20世紀50年代末,改憲派的代表人物是岸信介。

右翼勢力企圖明文改憲,以恢複戰前的天皇製,廢除新憲法的第九條,限製國民權利,擴大內閣職權,進而實行征兵製,逐步複活軍國主義。其倒行逆使遭到護憲派的堅決反對而嚴重受挫。

實際上,從1947年新憲法生效實施之日起,就拉開了護憲派與改憲派鬥爭的帷幕。護憲派是以“擁護憲法之會”為中心的有135個團體參加的“擁護憲法國民聯合”,片山哲任議長,在日本各地舉行大規模護憲運動。改憲派則糾集民主黨、自由黨和綠風會的保守派議員,組成了以廣瀨久忠為會長的“自主憲法期成議員同盟”。

1955年11月,民主黨與自由黨合並為自民黨後,修改憲法的勁頭更大了,在其政綱中明確提出之奮鬥目標,便是“謀求自主地修改憲法,重新研討占領時期的各種法規,並根據國情予以修改或廢除”。

鳩山一郎於1955年11月22日第三次組閣後,立即將修改憲法作為頭等任務,有計劃地分三步進行改憲活動。第一步是成立以山坡巖為會長的自民黨憲法調查會,製訂改憲方案。第二步是在1956年1月底複會的第二十四屆國會上提出了憲法調查會、小選區製、新教育委員會和教科書等法案,加緊為修改憲法做準備。第三步是在1956年7月舉行的參議院選舉中,企圖獲得改憲必需的2/3席位,但卻以失敗告終。

20世紀50年代改憲派代表人物是岸信介。岸信介生於1896年11月13日,曾充任東條內閣工商大臣,二戰期間作惡多端,被列為甲級戰犯,但由於美國首席檢察官季南的建議,不起訴而獲釋。是日本極右勢力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