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改革

屋大維雖然削弱了元老院的實際權限,但是卻提高了它的社會榮譽。公元前18年和公元前11年,他再次對元老院進行改組,將元老名額降至600人。他明確規定了元老和騎士的資格標準:元老必須出身貴族,服滿規定年限的軍役,具備100萬塞斯特爾提烏斯,隻有元老才可擔任執政官、行省總督和軍團副將等要職;騎士是僅次於元老的階層,必須具備40萬塞斯特爾提烏斯。屋大維拉攏騎士,使他們除從事包稅活動外,還可以擔任近衛軍長官、行省的財政官職和各級軍官。騎士可以候選元老,元老之子在進入元老院前列為騎士,這樣共和末期彼此爭鬥的兩個等級逐漸聯合起來,共同成為元首製的統治基礎。

除元老和騎士以外,帝國的社會基礎便是廣大平民。其上層擁有大小不同的作坊和商店,屬於小奴隸主。其下層都是破產平民,他們流落城市變成無業遊民,除了充當雇傭兵外別無出路。屋大維嚴格限製平民的政治活動,采取軟硬兼施的政策,一方麵鎮壓他們的暴動,一方麵用各種施舍收買他們。他給城市平民每月無償發放糧食和錢款,出資舉辦各類娛樂活動,使他們完全沉迷於“麵包和競技”的寄生生活。

元老院是共和國最高財權的擁有者,不過蘇拉和愷撒等曾將此權占為己有,屋大維表麵上聲稱將一切收入交還給人民和元老院,但實際上隨意使用國庫的錢財。對於重大財政決策,元首須與元老院協商,但元首擁有最終裁決權,特別是“帝國收支總賬”的編製使元首能對全國收支進行直接控製,而且標誌著羅馬財政管理水平的提高(能進行國家預算和收支統計,共和國時期從未建立全國性的收支製度)。元首向各省派遣財務督察使,奉皇帝之命到各省收繳各種公共收入和支付應付款項,他們對元首有明顯的依附性和忠實性,是元首控製帝國財政的可靠工具。

屋大維還對屢遭兵燹的羅馬城和意大利諸城進行修補重建,其中最為宏偉的便是奧古斯都廣場,廣場周圍環繞著柱廊和神廟,此外他還修建了許多劇場、水道和豪華浴場等公共設施。羅馬城麵目煥然一新,因此屋大維曾自豪地說:“我接受了一座用磚建造的城市,卻留下一座大理石的城市。”為了保證市民的安全,他禁止一切非法集會和結社,他還建立一支警察隊和世界上第一支消防隊。在意大利各地,他鼓勵各城修築交通幹路,在全國建立了一個龐大的公路網,使得“條條大道通羅馬”。於此同時,他還專門成立武裝巡邏維持治安,保證線路暢通,這樣大大促進了帝國貿易和通訊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