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一、史記校釋與方法研究(1 / 3)

《史記》版本校勘史述論

本文作者安平秋、張興吉。安平秋,北京大學中文係教授,博士生導師;張興吉,海南師範大學教授。

《史記》自問世以來,在二千多年的流傳中,難免會有一些錯亂、缺失,曆代學者都致力於《史記》舊貌的探尋工作,這些工作中對《史記》版本的校勘,可以說是最基礎的工作之一,因而其曆史可以說是由來已久。曆代對《史記》的校勘不僅為我們提供了一些珍貴的《史記》古本資料,並清楚地反映《史記》成為今本《史記》的軌跡;同時,這些校勘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古代學者對《史記》的關注以及古代校勘學的理論與實踐。大而言之,其校勘活動,或可以稱之為“《史記》校勘史”。對這些成果的總結,即對《史記》校勘史的研究,也會從以上兩個方麵推動《史記》研究和《史記》版本研究以及古代校勘學的研究。基於此點,也鑒於目前學界對這個問題還沒有作為“《史記》校勘史”角度來研究的專題討論,故筆者不揣淺陋,撰寫此文,意在引起學界的關注,得到各方的指正。

關於校勘的概念,學界曆來有不同的說法,筆者在本文中采用趙仲邑先生的說法,即采用他所說的“狹義的校勘”概念。他說:“專指同一部書,

用不同的版本和有關資料,互相核對,比較其文字錯誤;或隻比較其文字的異同。”趙仲邑:《校勘史略》“緒論”第1頁,嶽麓書社1983年版。使用上述的觀點,本文中的“《史記》校勘史”的概念,隻要指曆代從事《史記》研究的學者對《史記》正文以及三家注的校勘成果、著作,並主要著力於探究其校勘形式中使用《史記》版本的情況的分析。在本文中試著將“史記校勘史”分為四個階段,即“寫本時期”、“刻本時期”、從刻本時期分離出來的“校勘記”時期以及近代以來的校勘成果四個階段。

一、寫本時代的《史記》校勘

《史記》在問世後,很長時間是不為當時的學界所關注的。所以研究《史記》的著作出現的比較晚。陳直先生指出:“太史公自序說:‘藏之名山,副在京師。’可證存於天祿石渠者為副本,與正本不知去向有無異同,正本疑即楊惲所宣布之本,西漢學者所讀者為副本。太史公手書之副本,可能毀於王莽之亂,但所以不絕者,當時已副中錄副。西漢王朝,雖惡其書,亦甚重其書,藏之密而守之慎。東平王求讀副本而不可讀,能讀者,官吏如桑弘羊、王鳳,校書如揚雄、劉向父子、博士褚少孫、桓寬、馮商等十餘人而已。到了東漢初年,尚未半公開式,王允指為謗書,可見當時對《史記》之評價,縱有研習者,書名排列在《漢書》之後,今日稱班、馬,不稱為馬、班,仍沿著二千年相傳之習俗語。”陳直:《史記新證》自序第2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史記》的流轉中,很早就有缺失,西漢時期,就有人補《史記》之闕,即褚少孫的補寫,如此的補闕,當然不是校勘的範圍,不過,從中可見,人們對《史記》的關注有所提高。

《史記》的校勘工作,是伴隨著《史記》的注釋之學的出現而出現的。據司馬貞在《史記索隱後序》中說:最早的《史記》注解之作是東漢時的延篤,有《音義》一卷,又別有不記作者的著作《章隱》五卷筆者案:黃善夫本、彭寅翁本、《史記評林》本皆作“音隱”,似為正。今本作“章隱”,係來自於單行本《史記索隱》。。兩書久已亡佚,其對《史記》的校勘情況難以明了,但從其《音義》、《音隱》的書名,似乎可以推知其中有文字校勘的成分筆者案:此後注音義者,多有校勘之功,故推論之。。

此後,《史記》的注釋之作不斷出現,如南北朝宋徐廣作《音義》十三卷;裴駰說:徐廣注“研核眾本,為作音義,具列異同,兼述訓解。”司馬貞說徐廣的著作“唯記諸家本異同,於義少有解釋”。可見其對文字的校勘頗有功力。朱東潤先生在《史記考索》中有專文《〈史記〉徐廣本異文考證》,對徐廣的校勘給予高度的評價。指出:“蓋校勘《史記》之作,興於此矣”朱東潤:《史記考索》第105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可謂持平之論。關於徐廣的校勘成果,近來學者多有探究。楊海錚著作《漢唐史記研究論稿》、應三玉博士論文《史記三家注研究》中有細致的說明楊海錚:《漢唐史記研究論稿》第114~117頁,齊魯書社2003年版。。張玉春也有專文研究徐廣的《史記》校勘問題。本文就不多加敘述。

在今日傳本的《史記》三家注中,還保存著唐以前《史記》的諸家注釋,如南齊鄒誕生撰《史記音義》三卷,其中也有校勘的成果。《史記索隱》中引用鄒本所列文字異同者不多,隻有九處應三玉:《史記三家注研究》第18頁。2004年北京大學博士論文。。不過,據水澤先生的研究,鄒誕生注中文字異同的數量要多許多。他認為有23條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8冊第236頁。當然,其中一部分是“佚文”,即來自於日藏《史記》版本中的日人批注。。池田英雄先生說:“水澤氏又從稀見之古板本中輯拾佚失古注,著以下三編:《鄒誕生〈史記音〉佚文拾遺》(拾錄約180條)、《劉伯莊〈史記音義〉佚文拾遺》(拾錄約190條)、《陸善經〈史記注〉佚文拾遺》(拾錄約100餘條)”池田英雄:《史記學50年》第48頁。日本明德出版社1995年版。。

六朝寫本不僅與今本文字間多有差異,而且各本之間也有異文,所以唐人在作《史記》注的同時,也對《史記》本文多有一定的校勘工作。劉伯莊作《史記音義》二十卷,此本雖不傳,但有一部分還保持在後來的注釋中。對此朱東潤先生將散布在《史記索隱》和《史記正義》中的劉注,加以輯錄,寫成《劉伯莊〈史記音義〉輯佚》一文,對使用者提供了便利朱東潤:《史記考索》第211~235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同時日本學者水澤利忠在日人批注中還找到了178條劉伯莊的注文,其中有關文字異同者有30條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8冊第244頁。以上情況可參見《史記會注考證附校補》卷末所附三人的“佚文拾遺”。。

從寫本時代的情況來看,對《史記》的校勘著作都是單獨成書,並流傳於世的。而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都散失了,僅保留在其他的著作中。這中間,隻有裴駰《史記集解》也許是因為與《史記》本文合並,幾乎整部著作流傳到了今日。我們也不難發現一些規律,即單行的《史記》校勘著作,以其內容的晦澀,使用人數受限等原因,似乎難以傳世,時至今日,似乎也難以改變這種情況。目前,學界對這些成果都有一些關注,但還是缺乏更加全麵的研究。

二、刻本時代的《史記》校勘

誠如上述,比較寫本時代的《史記》校勘,刻本時代的校勘成果不是反映在專門的著作中,而是反映在具體的《史記》版本中。其校勘的內容有二個方麵,一是對《史記》文字及注釋的具體校改;二是校改中偶爾出現的校記。雖然後者在明代之前這個情況極少出現。考察此時期的《史記》校勘情況,比較簡單的是從一些《史記》版本的序跋中了解這些版本總的校勘情況,其外的方法就隻能是研究通過自己的校勘,來發現這些版本的校勘情況。

學界目前的研究認為,《史記》的最初刊行,始於北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年)。這是目前已知的最早的《史記》刻本,但這個本子沒有流傳到今天,已經亡佚。因此,其具體的校勘情況,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我們可以想見此本的校勘成果對後世《史記》版本的影響是多麼巨大,從此《史記》的版本校勘內容,可以說就是針對此本的校勘。

目前存世最早的《史記》版本是北宋仁宗景祐年間的景祐本。此本對《史記》正文及《集解》的校勘情況,因為保存在版本校勘中,因而指出其特點有一定的難度,據筆者的校勘,北圖所藏這一景祐本,其正文與今本相校有些不同之處,如:《項羽本紀》中,今本有“項梁嚐有櫟陽逮”(一、296頁筆者按:括號中大寫數字為中華本冊數,阿拉伯數字為頁碼。下同。),景祐本在“逮”字下多“捕”字;“項羽由是始為諸侯上將軍,諸侯皆屬焉”(一、307),景祐本在“諸侯”下多一“兵”。等等,這些皆可與今本互勘參見安平秋:《史記版本述要》,《古籍整理與研究》1987年第1期。筆者查《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發現水澤先生之記載了上述兩條中的第1條,第2條不言景祐本有,而引用了梁玉繩《史記誌疑》的研究;後者引用《漢書》,認為應當有“兵”字為宜。查龍良棟先生《景祐本史記校勘記》,無此兩條,也是後者的疏忽所至。。張玉春也說:“此本早於諸本,且是奉敕校正,可謂善本。以此本與後世諸本相校,既可正它本之誤,亦可依其文字承繼探究宋本《史記》的版本係統”。他又列舉此本《高祖本紀》、《呂後本紀》中22條例子,證明此本“多可正後世本之誤”張玉春:《史記版本研究》第127~128頁,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從多方麵的研究來看,景祐本此二處的異文,較今本及其他版本的文義更加通順,可以認為是正解。雖然我們還不能斷定這是景祐本的校勘成果。景祐本所具有的版本價值,值得我們的注意,這個問題還應進一步探討下去。

在景祐本之後出現的是《史記》十四行小字《史記集解》單刻本。以上是北宋本。南宋《史記》版本眾多,計有《史記集解》單刻本的南宋紹興年間(1131—1162)淮南路轉運司刊本、紹興十年(1140)邵武朱中奉本;《史記集解索隱》本的南宋紹興杭州刻本、南宋乾道七年(1171)建安蔡夢弼刻本、淳熙三年(1176)張杅桐川郡齋本、淳熙八年(1181)澄江耿秉重修桐川郡齋本;

以上七個本子,今傳世本中多半無序文,故不經過各本間細致的對勘,就不能洞悉其校勘情況。這其中最後的兩個本子有序保留,從中可以窺見一些情況。張杅有序文曰:“一日與友人沈伯永語及前代史,則以為先秦古書以來,未有若太史公之奇傑。班孟堅已不逮,而況其餘乎。因搜笥中書,蜀中所刊小字者偶隨來,遂令中字刊之,用功凡七十輩越,肇始四月望,迄六月終告成,伯永請予序,予謂太史公書安敢序,當書歲月、識目錄後可也。然其間刪削是正者,不可不書,舊注謂十篇有錄無書,後褚少孫補之,其文猥妄不經,蕪穢至不可讀,每翻閱至此,輒敗人意,不知何人遽續而傳之,凡少孫所書者,今皆刪闕之,然其間亦有可喜,如日者傳,則大類莊周書,意其皆本書之殘缺者。少孫因以附益,今則以注字別之,或可見其遺意。……或謂太史公取《尚書》語輒更定以為非是。予謂不然,書雖經孔子所定,然其文皆史官所記,故唐虞三代之書,語皆不類,則非一人之可知矣。一代之事,必有一代之史。安可必有同哉。太史公邁往之氣,渡越前古,意欲自成一家,故取書所載訓釋其義,而定以今言。若悉如書之語,則曰不類。故特裁正而不辭,蓋更易舊史官之書,非遽變孔氏之書也”。從中也可見張杅對舊本不僅有刪節,也有校改的情況,校勘上也有一定的價值。

耿秉本有跋文雲:“淳熙丙申,郡守張介仲刊太史公書於郡齋,凡褚少孫所續悉削去,以尊正史也,學者謂非全書,懷不滿意,且病其訛舛,越二年,趙山甫收郡,取所削別刊為一幟,示不敢專,二觀者複以卷第不相入覽,究非便置而弗印,殆成棄物。信乎。流俗染人之深,奪而正之,如是棄難,然星之於月,其不侔亦昭昭矣。屏之使不得並,孰若附之其旁,則大小較然,不意愈尊乎。別以所續從其卷第而附入之,兩存其版,俾學者自擇焉。其訛謬重脫,因為是正,凡一千九百九字,以辛醜仲秋望日畢工,澄江耿秉直之謹書”。可見此本不僅力求回複舊本的原貌,而且也有版本的校勘。

《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本的南宋慶元二年(1196)建安黃善夫本。另外,在南宋景定二年(1261),即蒙古中統二年又有《史記集解索隱》平陽道段子成刻本。中統本前有“董浦序”,其中也提及了刊行時有校改的情況。

元刻《史記》彭寅翁本刊行後,《史記》的刊刻出現了一個低潮時期,彭本刊行於公元1288年,此後在1306年(元大德10年)有饒州路儒學刻本。在此後國內處於動蕩的時局,文化事業恢複的比較慢。大約200年後,一直到明代天順年間才有人再次刊行《史記》。此本首行《史記索隱序》下括號內,題“豐城遊明大昇校正新增”;當然此時的《史記》校勘已經不僅僅是對《史記》本文的校勘,也包括了對《史記》注釋的校勘。

以上的版本中有些沒有序文和跋,從而我們一時間無從得知其刊行中的校勘情況,但應當說它們對《史記》都有校勘的工作,隻是其成果散布在版本中,查找不宜。不過,我們還是可以找到其具體的校勘工作的痕跡,以及其采用底本的情況。黃善夫本、彭寅翁本對以《老子伯夷列傳第一》的問題,並有一個說明,很有意思,其文曰:“監本老子與伯夷同傳第一莊子與韓非同傳第三\索隱本伯夷傳第一老子莊子韓非同傳第三\正義本老子莊子伯夷居列傳之首”。這裏的“監本”顯然是指宋代的《史記》監本。又卷四史文“於是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天命,革殷,受天明命’(一、126)。”“膺更”字下黃善夫本、彭寅翁本有注曰:“監本作受”,指“更”字當為“受”字。卷五史文“二老曰:‘臣非敢沮君軍,軍行,臣子與往……’”(一、191)。“臣”字下黃本、彭本有注曰“監本作吾”。此處的監本,當然是北宋、或南宋時期的監本,雖然我們還不可以據此就認為,黃本、彭本這些《史記》版本,一定用過宋監本進行過校勘,但至少可以說明,監本的成果為這些版本所繼承。因為此二條校記有著比較明確的版本依據,較之以前《史記》版本注釋中的“一本作”的提法,有了很大的進步,筆者認為:似乎此二條校記可以看作是《史記》版本校勘的最早校記。

可見,此時的兩本是用了宋監本進行校勘,或者至少兩本的祖本用過宋監本做過校勘。雖然我們不能說這就是直接引用監本的實例,但我們依然可以認為這是黃善夫本的底本中所擁有的校勘成果。而黃本、彭本的這三條說明,可以認為是承襲著徐廣注之後的具有校記意義的發明。在《史記》校勘史上具有一定的地位,而這三條最早出現在黃本、彭本以前哪個版本中,將是進一步梳理《史記》版本以及進一步了解《史記》校勘史的關鍵。

明代《史記》版本眾多,如有著名的“嘉靖三刻”和官刻本的四種南、北國子監刻本。從這些版本的序文中,都有校勘的影子。廖凱本有序雲:“乙亥秋,隨侍家伯出鎮關西,遂謀於梓。用暢夙懷,然其所有,則《紀》、《表》、《世家》、《傳》,而《八書》逸焉。間雖補之縉紳所藏,則訛文已甚,脫簡彌滋,於是殫心窮思,日就月將,參眂群冊,段以至理,頗若苟完斯典,不墜前聞。”。明代王延喆本有跋雲:“延喆不敏,嚐聞於先文恪公曰:《國語》、《左傳》,經之翼也;遷史、班書,史之良也。今吳中刻《左傳》,郢中刻《國語》,閩中刻《漢書》,而《史記》尚未刊行。延喆因取舊藏宋刊《史記》,重加校讎,翻刻於家塾,與三書並行於世”。至於明後期的著名版本《史記評林》,雖然學界對其批評者居多,但此本的校勘上是有貢獻的,據筆者的初步調查,此本在校勘中,使用了宋本以及明監本(餘有丁)版本。

綜上所述,以上《史記》各版本在刊行中,皆有比對舊版進行校勘的活動,其校勘成果當然值得我們的注意,隻是這些成果散布在《史記》各版本中,進行全麵整理的工作極為困難,造成目前學界還沒有對這些成果進行全麵的梳理,因而其成果的實在情況還不是很清晰,這些都阻礙著《史記》版本校勘的進一步發展。

三、《史記》的校勘記

刻本時代的《史記》中出現了大量的校勘成果,筆者認為,這些成果可以分為四種,第一是學術著作中雜有《史記》的校勘的成果;第二種是學術著作中專文的《史記》校勘成果;第三種是版本中所附校勘記;第四種是專書的校勘記。

第一種的情況出現較早,在宋代,伴隨著《史記》版本的刊行,對《史記》的校勘,已經開始。最有名的著作就是王應麟的《困學紀聞》。此種情況也是很多,近時有史明文《宋代校勘〈史記〉初探》一文見《圖書館理論與實踐》2006年第2期。,介紹的比較詳細,這裏就不多加說明。

第二種情況,清代是考據學發達的時期,對《史記》的校勘,有突出的貢獻。如錢大昕的《二十二史考異》、《古史拾遺》,梁玉繩《史記誌疑》等著作,錢泰吉《甘泉山人槁》中有專文的論說。其中都有使用版本資料進行校勘的情況。此種情況已經為學界所熟知,故亦不做更多的解釋。

第三種情況,具有比較明確意義的《史記》版本中校勘記,筆者認為最早出現在明刻《陳太史評閱史記》中,此本每卷末皆有《考證》,題“××考”。如“周本紀考”。其中引用“洞本、湖本”來校勘,湖本是指明刻《史記評林》;洞本則指明刻《史記》白鹿書洞本。此筆者所見最早對《史記》版本進行校勘,並有校勘記傳世的著作。此本的校記雖然不完全是使用《史記》版本的校勘,但其開啟風氣之功,是值得注意的。以後《史記》版本校勘中,常使用此本,可見此本的校勘水平。

清代的武英殿本,也似乎是受《陳太史評閱史記》的影響,在每卷末設“考證”,主要針對版本文字的異同展開議論。清武英殿本是《史記》的一個重要版本,眾所周知,底本是明刻北監本,因為明北監本所存在的缺失,此本有大量的補充,但此本卻沒有對其使用《史記》版本資料的進行說明,更沒有說明補充本的名稱。一般認為用來補充明刻北監本的不足的應當是明刻王延喆本。但據張元濟先生的統計:“殿本《正義》全脫者尚有五十二條,不全者四十二條。館臣既知《正義》獨賴王本之存,何以不悉數采錄?殊不可解”張元濟:《校史隨筆》第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此本中的“考證”的主要作者是杭世駿,筆者對武英殿本《史記》中各卷末的“考證”以及杭世駿《史記考證》中使用的資料進行了調查,認為:此本的“考證”,對《史記》及三家注進行校勘時,主要使用先秦古籍以及後來學者的成果,也使用的《史記》版本資料,如卷7史文“項梁嚐有櫟陽逮捕(一、296)”,考證雲:“諸本皆無捕字,惟北監本有之”。這個結論當然,在今天看來是不準確的,因為水澤利忠說:景佑本、蜀大字本、南監本也有“捕”字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附校補》第220頁左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筆者按:中華本無“捕”字。。不過,如此的校記在“考證”中是極少的,因而關於其使用《史記》版本資料的情況還要作進一步的研究。不過,張文虎在其《史記校勘劄記》跋尾中說:“新刊史文及注,皆不主一本”,表明金陵書局本和武英殿本並無直接的聯係,言語中顯然對此官刻本有自己的看法。也可見其版本校勘方麵的問題。

第四種情況,作為專書的《史記校勘記》的出現,可以看作是《史記》的校勘達到一定水平的產物,也是校勘學在理論的梳理中,不自覺進入自覺的過程。作者認為,專書的出現,不僅有利於發現《史記》的錯誤,提示人們的注意,而且也為人們利用前人的校勘成果,對《史記》作進一步的校勘積累了豐富的資料。同時,也為人們總結校勘學的理論方法,提供了良好的素材。而這種專書出現在清代,這似乎和清代的考據學有著密切的關係。

前代最有名的《史記》校勘著作,或者說校勘記,是張文虎的《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劄記》。清同治六年(1866)金陵書局刊行《史記》,同治九年(1870)完成。張文虎參與《史記》的校勘工作,著成《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劄記》五卷,這是《史記》校勘的巔峰之作,就其使用的版本而言,達到17種之多,其中有5種宋本。

日本江戶時代中期,全麵總結《史記》研究成果,形成了二部有名的《史記》研究著作,它們也是《史記》校勘的名著,即《博士家史記異字》、《史記考異》。編撰者是當時日本加賀藩筆者案:加賀藩,日本江戶時代大名前田氏的領地,在今日日本石川縣南部。以下資料引自水澤先生《史記之文獻學的研究》的相關記載。的儒學者大島贄川、大島桃年父子。大島桃年(1794—1853)為贄川的長子,襲其父的俸祿,繼承家學。日本文化年間(1804—1817),加賀藩欲校刻中國的二十一史,贄川曾任史局總裁,其間贄川涉獵公私所藏史書,為刻書作準備,編成《博士家史記異字》,但校刻未成,史局即告關閉。此後,桃年繼承父業,校勘日本幕府及各諸侯所藏二十餘種《史記》版本中文字的異同,編成《史記考異》十四冊。

《史記考異》采用日本寬永十三年(1636)八尾助左衛門刊《史記評林》本作為自己的工作底本,與其他版本互相對校。此外,《史記考異》中還使用了《群書治要》、元版《通誌》、趙翼《廿二史劄記》、清武英殿本中的《史記考證》、錢大昕《廿二史考異》、王鳴盛《十七史商榷》等書籍作為參考,幫助校勘。

大島桃年逝後二年,即日本安政二年(1855)《史記考異》完成。這部《史記》版本校勘的專門著作,大致和中國學者錢泰吉(1791—1863)的《史記校勘記》同時問世,但其所用以互校的《史記》版本則遠遠超過後者。清同治六年(1866)金陵書局刊行《史記》,同治九年(1870)完成。張文虎參與《史記》的校勘工作,著成《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劄記》五卷,其時間也晚於《史記考異》十多年。張文虎所用來校勘《史記》的舊本有十七種,也少於《史記考異》,而且張氏所據諸本中,沒有宋元版的三家注本,隻有明刻的“嘉靖三刻”,就資料而言,可謂不備。所遺憾者,與張文虎的《劄記》相比,《史記考異》一直沒有刊行,所以它的影響遠不如張氏《劄記》。

清代至民國時期的《史記》校勘記,還有不太知名,但也必須提及的是著作。如丁晏《史記毛本正誤》,使用了明刻的各本筆者按:據此書的敘說:此書的校勘使用了評林本、王本、柯本。對毛晉刻《史記》集解本進行進行校勘;此外還有劉光蕡的《史記》校勘記。劉氏在清光緒21年(1895)校刊《史記》筆者按:此本估計是據清武英殿本《史記》翻刻。,並撰寫了校勘記,其中除了引用前人成果及文獻資料進行校勘之外,此書所用的一些校本資料,如有明刻本中的柯本、湖本、南北監本、明末毛晉汲古閣集解本、清武英殿本數種見《史記校勘記》卷末劉光蕡識語。清光緒21年刻本。據此識語雲:此書共有“《史記》校勘劄記四千一百五十五條”。,此本較清武英殿本進步的地方在於,他注意到明刻監本筆者按:明刻《史記》監本共四種,其中南監本三種,北監本一種。四個版本基本是一個版本係統,但彼此間有差異,北監本出現最晚(萬曆26年),與前者差別就更大些。中的區別,稱呼上使用了“明監本”、“北監本”、“南監本”的稱呼,在校勘中注意到了明刻南北監本的差異,這是以前《史記》校勘中沒有出現過的,也是武英殿本的不足。因而此書作為清代《史記》校勘的專書,其校勘的實踐和方法還是值得進行研究。

四、近代以來的《史記》校勘

近代以來,隨著《史記》研究的進步,前代優良的傳統得以保持,上述的各種形式的校勘情況在此後都有保持。而伴隨著印刷技術的進步和社會需要的增加,新的《史記》版本大量出現,而適應這種需要,對《史記》的校勘也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這一時期承襲著前代的學統,《史記》校勘的形式也在進步,即《史記》的校勘一般都是和新版本的出現同時進行,即為新的版本,進行校勘,反之,有了新的版本,也就有了新的校勘記。

承襲清代考據學派的學風,在民國時期,《史記》的校記,可以說不斷湧現。日本學者瀧川資言先生的《史記會注考證》是戰前《史記》全麵校勘的突出的成果,戰後水澤利忠先生的《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則是反映了《史記》版本校勘的最高水平,據筆者的統計,他在《史記會注考證校補》中,共使用多種版本對校,將各本的異同反映在一書中,同時也將各本的校勘成果反映出來。如此的工作是《史記》校勘史上前所未有的,也可能是絕後的工作。

張元濟先生《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記—史記校勘記》是史記校勘記的傑出著作,雖則張先生所使用的版本不多,隻有舊宋本,明末毛氏汲古閣單索隱本,明王延喆本,劉承幹翻刻淮南轉運司大字本、清武英殿本等不過五種,但因其工作底本是南宋黃善夫本,而事半功倍。同時,張先生幾乎逐字的校勘,所保留的資料,不僅全麵地反映了所使用各本之間的差異,同時,也可以從中得到其差異變化的規律。是《史記》校勘史上的經典著作。

台灣學者在《史記》校勘、訂補方麵的確有淩駕大陸學者之上的地方,王叔岷《史記校證》、施之勉先生《史記會注考證訂補》等。其中都有利用版本進行校勘的情況。不過總的來說,此類著作主要是使用其他文獻對《史記》進行校勘,其方法與陳直先生《史記》所使用的方法大致相同。是對《史記》的史事全麵考證的著作,並不是純粹意義的校勘著作,因而其中使用的《史記》版本資料不多,就版本校勘的方麵來說,成果不突出。

在台灣,1957年出版《景祐本史記》,同時也有龍良棟《景祐本校勘記》問世。景佑本《史記》為現在存世最早的《史記》版本,對其進行校勘,當然有極大的意義。筆者認為:此校勘記的特色在於:其一,景佑本的壞字、缺字標出;其二,開列刻工名於文末,其中有分列新、舊版的刻工名,有益於後人的校勘。然而此校記不無缺憾,其一,作者對《史記》的總體情況並不了解,對《史記》版本的源流也不清楚。因此,作者所使用的校勘版本僅有百衲本、武英殿本、瀧川本、吳汝綸本,再有其他校勘雜記等。而且此書的篇幅不多,就不能全麵反映景祐本《史記》的特色,以及與其他各本的傳承關係。可以說此校勘記沒有更有效地突出景祐本的價值。

1959年中華書局出版了點校本《史記》。這個集中了當時國內一流學者點校整理的本子,以清代金陵書局本為底本,又進行了大量的校勘工作,可以說是《史記》的一個全新版本,因此,問世之後,成為海內外發行量最大、最通行、最有影響力的《史記》版本。可惜,此本沒有校勘記行世,是其最大的缺憾。

綜上所述,《史記》版本校勘是《史記》研究的重要工作,也是基礎工作之一。筆者經多年的《史記》比勘認為:這項工作目前的整體水平還不能適應《史記》研究的發展要求,還有必要進一步強化。同時,《史記》版本的校勘,應當避免前人走過的彎路,即前人的《史記》校勘,受到版本資料的局限,在對校勘各本的版本源流情況還不清楚的情況就進行,效果不好,有許多重複勞動。而近日《史記》主流版本資料幾乎都可以找到,而且《史記》版本的源流已經基本澄清的情況下,對《史記》所做的校勘應當是全麵的校勘,其方法就是以《史記》版本源流為基礎,進行更廣泛的《史記》版本各係統之間的校勘,如此才可以說明今日《史記》版本中的“異文”,哪些是曆次翻刻中的錯誤,而哪些是承襲舊本的結果,從而為形成《史記》更好的文本創造條件。

《史記》校點本標點問題舉隅

本文作者王華寶,鳳凰出版社編審、博士。

校點本《史記》的新突破,主要表現在分段、專名線、引號和校勘符號的應用等方麵。但是,校點本在標點方麵也存在不少值得探討的地方。《〈史記劄記〉校後記》,商務印書館1957年版,第475頁。本文從專名、書名號、與引號相關的標點符號、語詞等角度,列舉時賢及自己發現的一些可商之處,供大家討論。引文以中華書局1982年11月第2版為主,括注頁碼,以便檢核。

一、專名問題

專名指人名、地名、國名、民族名、朝代名等。專名當作非專名是錯,非專名當作專名也是錯。與專名相關的錯誤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斷句不當,一是專名線不當。為古籍中的人名、地名、國名、民族名、朝代名等專名加上專名號,對讀者幫助很大。但加上專名號的工作,可以說是古籍整理中一項比較繁瑣而難度較大的工作。專名線既不能長,也不能短,還不能斷。稍有不慎,就會出錯。

(1)專名斷句問題例

《河渠書》:太史公曰:餘南登廬山,觀禹疏九江,遂至於會稽太湟,上姑蘇,望五湖;東窺洛汭、大邳、迎河,行淮、泗、濟、漯洛渠;西瞻蜀之岷山及離碓;北自龍門至於朔方。(1415/3)按:以“漯洛”為一渠,誤。漯為漯水,即上文禹分河為二渠,“北載之高地”之一的漯水,源自河南武陟縣,流經河北、山東入海;洛水即《禹貢》所說“導洛自熊耳”中的洛水,是伊、洛之洛,非陝西境內的渭、洛之洛水。漯洛,中間宜加頓號分開。此水名斷句不當例。

《蘇秦列傳》:“我下軹,道南陽,封冀,包兩周。”(2273)按:“南陽,封冀”,當為“南陽、封、冀”。參《索隱》:“按:魏之南陽即河內也。封,封陵也。冀,冀邑。皆在魏境。”即可知。《集解》徐廣曰:“霸陵有軹道亭,河東皮氏有冀亭也。”張文虎《劄記》:“《考異》雲道謂取道南陽,徐誤。”並可參。此地名斷句不當例。

《刺客列傳》:“軻既取圖奏之,秦王發圖,圖窮而匕首見。”(2534)按:“發圖”的主事者是“秦王”,則荊軻失去行事的主動性;若改為“軻既取圖奏之秦王,發圖,圖窮而匕首見”,則是荊軻“發圖”,“匕首見”時更易拿到。疑“秦王”二字屬上讀。

《魏其武安侯列傳》:“孝景崩,即日太子立,稱製,所鎮撫多有田蚡賓客計筴,蚡弟田勝,皆以太後弟,孝景後三年封蚡為武安侯,勝為周陽侯。”(2842)按:後半段李人鑒認為宜標點為:“蚡、弟田勝,皆以太後弟孝景後三年封:蚡為武安侯,勝為周陽侯。”“蚡”與“弟田勝”之間斷開,“皆以太後弟”的“弟”後逗號去掉,“封蚡為武安侯,勝為周陽侯”的“封”字屬上讀,“封”下加冒號李人鑒:《太史公書校讀記》,甘肅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417頁。。參下文“蚡為武安侯,勝為周陽侯”,則受封實為二人,而不是田蚡之弟田勝一人,況有“皆”字明非一人。李說可參。“封”字屬下讀,亦沿《集解》之誤也,並宜正之。此人名斷句不當例。

(2)專名線問題例

《秦始皇本紀》:“以黔首葬二世杜南宜春苑中。”(275)按:杜南,校點本作一專名線。而《項羽本紀》有“杜南”,僅“杜”下標有專名線,前後不一。參其下《正義》引韋昭雲:“杜,今陵邑。”引《括地誌》:“杜陵故城在雍州萬年縣東南十五裏。漢杜陵邑,宣帝陵邑也,北去宣帝陵五裏。《廟記》雲故杜伯國。”可知“南”字不宜加專名線。

《李斯列傳》:“君聽臣之計,即長有封侯,世世稱孤,必有喬鬆之壽,孔、墨之智。”(2550)按:必有喬鬆之壽,喬、鬆指王子喬、赤鬆子,二人都是傳說中的仙人,不是泛指,當分別加專名線。

《袁盎晁錯列傳》:“學申商刑名於軹張恢先所,與雒陽宋孟及劉禮同師。以文學為太常掌故。”(2745)按:張恢先,校點本標一專名線,參下《集解》:“徐廣曰:‘先即先生。’”可知“先”不宜入專名線,下文《索隱》:“軹張恢生所。軹縣人張恢先生所學申商之法。”其中“張恢生”的“生”與“張恢先生”的“先生”,均不宜標專名線。清趙翼《史記劄記》“先生或隻稱一字”條舉例:“《史記·晁錯傳》‘錯初學於張恢先所’,《漢書》則雲‘初學於張恢生所’。一稱先,一稱生。顏注雲‘皆先生也’。”並下結論說:“是古時先生,或稱先,或稱生,不必二字並稱。”陳直《漢書新證》說:“直按:《漢舊儀》雲:‘博士稱先生。’或簡稱為先,如梅福傳之叔孫先,李尋傳之正先,本傳之鄧先是也。或簡稱為生,如伏生,轅固生,賈生是也。此獨稱張恢生,在姓名下加以生了,尚屬創見。張恢疑為秦代之博士,故《史記》稱為張恢先。”陳直:《漢書新證》,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93頁。亦可證。《史記人名索引》第39頁列為“張恢先”,可商。

《田叔列傳》:“安以為武功小邑,無豪,易高也,安留,代人為求盜亭父。”(2780)按:“安留”的“安”有專名線,是;上文“安以為”的“安”無專名線,漏。下文《正義》:“安留武功,替人為求盜亭父也。”“安”字亦未標專名線。“安”字指“任安”,為人名,二處宜補專名線。

二、書名號問題

《孝武本紀》《索隱》:“《三輔故事》曰‘建章宮承露盤高三十丈,大七圍,以銅為之。上有仙人掌承露,和玉屑飲之’。故《張衡賦》曰‘立修莖之仙掌,承雲表之清露’是也。”(459)按:將“張衡賦”標上篇名,顯係失誤。此二句出自張衡《西京賦》,可不加書名號,要加也隻能標為“張衡《賦》”。參張家英《〈史記〉十二本紀》第243頁可知。《史記三家注引書索引》第13頁列出《張衡賦》一書一次用例,蓋因標點之誤而誤出條目。程金造《史記索隱引書考實》第748頁列目“張衡《西京賦》”,引此例,不誤。

《三代世表》:“餘讀諜記,黃帝以來皆有年數。稽其曆譜諜終始五德之傳,古文鹹不同,乖異。夫子之弗論次其年月,豈虛哉!於是以《五帝係諜》、《尚書》集世而紀黃帝以來訖共和為《世表》。”(488/1)按:參李人鑒校勘及白平等標點李人鑒之說見《太史公書校讀記》第273頁;白平之說見《〈史記〉標點商榷》,《古漢語研究》1992年第4期。,當標點為“餘讀諜,記黃帝以來皆有年數。稽其《曆譜諜》、《終始五德之傳》,古文鹹不同,乖異。夫子之弗論次其年月,豈虛哉!於是以《五帝係諜》、《尚書》,集(世)[而]紀黃帝以來,訖共和,為《世表》”。

《平津侯主父列傳》:故兵法曰“興師十萬,日費千金”。(2955)按:“《兵法》”,指《孫子兵法》。中國古代的軍事名著,春秋末年孫武著。引文出於該書《用間》。當加書名號。

(3)與引號相關的問題

古人行文,表示引用時多用文字加以說明,如使用“所謂”、“以上皆某書之文”等。現代為古書加標點,引號的用法與現代書麵語基本相同,最主要的有兩種:第一種是人物的語言、轉引他人、他書的原話,要用引號標明。第二種是在一些專門術語以及表示強調的詞語上加引號。

《禮書》《集解》:“服虔曰:‘鸞在鑣,和在衡。《續漢書·輿服誌》曰鸞雀(立)[在]衡也。’”(1162)按:服虔是漢人,早於《續漢書》作者,此前人引後人也。當分為“服虔曰”和“《續漢書》”二條。《隋書·經籍誌》正史類列《《續漢書》八十三卷,原注曰:“晉秘書監司馬彪撰。”紀、傳已佚,汪文台有輯本,其誌已並入範曄書中。此引語下斷限後延之誤例。

《吳太伯世家》《索隱》:“《左傳》曰:‘楚公子圍……入問王疾,縊而殺之。孫卿曰:以冠纓絞之。遂殺其子幕及平夏。……’”(1460)按:此為史文“楚公子圍弑其王夾敖而代立,是為靈王”下注,“荀卿曰‘以冠纓絞之’”八字,是杜預的注語。蔣禮鴻引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今《荀子》無此文”。下文“楚之亡臣伍子胥來奔,公子光客之”句下《索隱》雲:《左傳》昭二十年曰:“伍員如吳,言伐楚之利於州於。杜預曰:州於,吳子僚也。公子光曰:‘是宗為戮,而欲反其仇,不可也。’……”(1461頁)“杜預曰‘州於,吳子僚也’”一語,顯為注文,非《左傳》文。校點本誤混。

《範睢蔡澤列傳》:“語曰‘日中則移,月滿則虧’。物盛則衰,天地之常數也。進退盈縮,與時變化,聖人之常道也。故‘國有道則仕,國無道則隱’。”(2422)按:參上下文,“物盛則衰”,“進退盈縮,與時變化”,亦當分別加引號,為引古語也。此可參徐仁甫說徐仁甫:《廣古書疑義舉例》,中華書局1980版,第100至101頁。。雖非《史記》研究論著,但舉例中涉及《史記》,頗有可采,此其一也。

(4)與語詞相關的問題

《平準書》:“而不軌逐利之民,蓄積餘業以稽市物,物甚騰糶,米至石萬錢,馬一匹則百金。”(1417/7)按:《漢語大詞典》據此孤證立“騰糶”條目,而有關學者考證,此有校勘問題,“騰糶”不辭,屬假目。再如《蘇秦列傳》:“齊紫,敗素也,而賈十倍。”(2270)“齊紫”後不當斷,《辭源》據之立假目,此可參董誌翹先生說。董誌翹:《訓詁類稿》,四川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68頁。

《鄭世家》:“十一年,定公如晉。晉與鄭謀,誅周亂臣,入敬王於周。”(1774)按:參《索隱》:“王避弟子朝之亂出居狄泉,在昭二十三年;至二十四,晉、鄭入之。《經》曰‘天王入於成周’是也。”可知“二十六年”即鄭定公十四年,“入敬王於周”,此時為十一年,尚在“謀議”之時,故“謀”下逗號宜去掉。否則,易誤以“誅周亂臣,入敬王於周”的謀議之事為已然之事。

(5)其它問題

《夏本紀》:“六府甚修,眾土交正,致慎財賦,鹹則三壤成賦。中國賜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75)按:“鹹則三壤成賦。中國賜土姓”,張家英以為參照《尚書·禹貢》孔氏傳,宜標點為“鹹則三壤,成賦中國,賜土、姓”。土、姓為二事,參《集解》引鄭玄語:“中即九州島島也。天子建其國,諸侯祚之土,賜之姓,命之氏,其敬悅天子之德既先,又不距違我天子政教所行。”亦可知。此可參顧炎武《日知錄》卷二“錫土姓”條。張家英:《〈史記〉十二本紀疑詁》,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26至227頁。

《六國年表》:“卜相,李克、翟璜爭。”(709)按:據《魏世家》,魏文侯卜相於李克,問季成與翟璜孰可為相,李克認為應任季成為相。劉向《新序》卷四亦記此事,雲:“魏文侯弟曰季成,友曰翟璜,文侯欲相之而未能決,以問李克。”本文“卜相”後省略“於”字,宜標點為“卜相李克,翟璜爭。”此說可參馬鬥全:《〈史記〉標點訂誤一則》,《人文雜誌》1988年第2期。此不明古史之誤。

《曆書》:“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閎運算轉曆,然後日辰之度與夏正同。”(1260)按:當時廣招天下方士,“唐都”宜屬下,“天部”下分號改逗號,表明所招方士並非僅“唐都”一人。標點改動後,“唐都分其天部”正與“落下閎運算轉曆”相對。此人名當屬下而誤屬上例。

《鄭世家》:“而周武王克紂後,成王封叔虞於唐,其地阻險,以此有德與周衰並,亦必興矣。”(1758)按:施之勉訂正《史記會注考證》所引岡白駒之說,認為後兩句宜標點為:“以此有德,與周衰,並亦必興矣。”並引王叔岷說,“其地阻險,以此有德”,單承上文唐而言;“與周衰並,亦必興矣”,“並”字當屬下讀;“並亦必興矣”,兼上齊秦晉楚言之;“與周衰,並亦必興矣”,謂若周衰,則齊秦晉楚必興矣施之勉:《史記會注考證訂補》,台北華崗出版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788頁。。此說可參。

《趙世家》:“成侯與魏惠王遇葛孽。”(1801)按:葛孽,校點本標一專名線,田大憲據宋呂祖謙《大事記·解題》卷三所載《史記正義》佚文:“《括地誌》雲:‘葛、孽,二城名,在魏州魏縣西南。’”認為是二城名,宜分標田大憲:《〈史記正義〉佚文考釋》,《司馬遷與史記論集》(第三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28頁。。吳金華先生說:《戰國策·趙策四》:“齊欲攻宋”章,宋鮑彪本有“抱陰成,負葛、孽”之語,對於地名“葛、孽”,鮑彪注雲:“孽,元作薛,《趙記》注:在馬丘。又葛城在髙陰,屬涿郡。”這段注文,以葛、孽為兩個地名,可與《史記正義》佚文印證。吳先生之說可以參證。此不明地理之誤。

古籍標點的目的,是要幫助讀者準確無誤地讀懂古書,排除一部分障礙,節省許多時間和精力。這就要求人們在標點古書時必須從語言的結構和語言所表達的內容兩個方麵來考慮,用標點符號把句子之間的關係、語氣和應該停頓之處,準確而清晰地表現出來,將作者所要表達的內容明白無誤地體現出來。中華書局校點本《史記》基本上符合了上述要求,但不無可商之處。並且,校點本問世後,不斷有學者提出商榷,校點本在重印之時也不斷修改,逐步完善。值此修訂之際,條列部分標點可商之處,供大家研討,以期共襄盛舉。

《史記·越王勾踐世家》對《國語·越語》的取舍和補充

本文作者龔劍鋒、程光軍。龔劍鋒,浙江師範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程光軍,浙江師範大學人文學院學士

《國語》是記載春秋時期曆史的一部重要的國別史,舊傳春秋時左丘明撰,現一般認為是先秦史家編纂各國史料而成。《史記》是西漢司馬遷撰寫的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越王勾踐世家》是司馬遷對吳越爭霸曆史記載的一篇重要文獻。在這篇史料中,司馬遷將吳越兩國的矛盾詳細地進行了記述,並將勾踐對吳國進行複仇的這段曆史深刻地刻畫了出來。對於這些曆史資料的來源,我們大部分都可以在《國語》中找到。司馬遷參閱了《國語》的大量記載,在這個基礎上,他又對《國語》的記載進行了取舍歸納,並通過其他資料來進行補充,使這段曆史生動地展現在我們麵前。

一、對吳越戰爭起源記載的取舍和補充

《國語·越語上》一開頭就記載越王勾踐與吳王夫差發生戰爭之後,越國戰敗退守會稽山的情景,卻沒有交代任何之前的大背景,其描述如下:

越王勾踐棲於會稽之上,乃號令於三軍曰:“凡我父兄昆弟及國子姓,有能助寡人謀而退吳者,吾與之共知越國之政。

至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其背景何在,這裏並沒有交代,而在《國語·越語下》中卻有這樣一段關於吳越戰爭起源的背景記載。如下:

越王勾踐即位三年而欲伐吳,範蠡進諫曰:“夫國家之事,有持盈,有定傾,有節事。”王曰:“為三者,奈何?”對曰:“持盈者與天,定傾者與人,節事者與地王不問,蠡不敢言。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驕,勞而不矜其功,夫聖人隨時以行,是謂守時,天時不作,弗為人客;人事不起,弗為之始。今君王未盈而溢,未盛而驕,不勞而矜其功,天時不作而先為人客,人事不起而創為之始,此逆於天而不和於人,王若行之,將妨於國家,靡王躬身"王弗聽。

範蠡進諫曰:“夫勇者,逆德也;兵者,凶器也;爭者,事之末也。陰謀逆德,好用凶器,始於人者,人之所卒也,淫佚之事,上帝之禁也,先行此者,不利。

果興師而伐吳,戰於五湖,不勝,棲於會稽。(《國語·越語下》)

《國語·越語》在記述這段曆史時,把勾踐失敗退守會稽的背景放到了《國語·越語下》,通過勾踐與範蠡的對話來進行表述。如隻看了《國語·越語上》,是無法找到答案的。而司馬遷在《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中,綜合整理了兩部分的內容,將這部分曆史詳細地加以整理,完整地敘述了出來:

三年,勾踐聞吳王夫差日夜勒兵,且以報越,越欲先吳未發往伐之。範蠡諫曰:“不可。臣聞兵者凶器也,戰者逆德也,爭者事之末也。陰謀逆德,好用凶器,試身於所末,上帝禁之,行者不利。

從《史記·越王勾踐世家》的記載來看,對於吳越兩國仇恨的起源問題是按照時間順序完整地記載下來的。而在《國語·越語》中的記載卻比較簡單,其原因主要隱含在《國語·越語下》勾踐與範蠡的對話當中。司馬遷采用了《國語·越語下》的說法,在加以梳理之後,吳越這段曆史就顯得比較清楚了。

而為什麼會有這場戰爭呢,《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中記載:

元年,吳王闔廬聞允常死,乃興師伐越。越王勾踐使死士挑戰,三行,至吳陳,呼而自剄。吳師觀之,越因襲擊吳師,吳師敗於槜李,射傷吳王闔廬。闔廬且死,告其子夫差曰:“必毋忘越。((《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從上麵這段史料來看,夫差欲發動對越戰爭是為了替他死去的父親報仇,才會有後麵的與越國交戰的事情發生,但對這件事情的記載在《國語·越語》中是沒有的。但是我們能在另外一部曆史著作中找到關於這段曆史的記載,《左傳·定公十四年》中有這樣的一段記載:

吳伐越。越子勾踐禦之,陳於槜李。勾踐患吳之整也,使死士再禽焉,不動。使罪人三行,屬劍於頸,而辭曰:“二君有治,臣奸旗鼓,不敏於君之行前,不敢逃刑,敢歸死。”遂自剄也。師屬之目,越子因而伐之,大敗之。靈姑浮以戈擊闔廬,闔廬傷將指,取其一屨。還,卒於陘,去槜李七裏。夫差使人立於庭,苟出入,必謂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則對曰:“唯,不敢忘!”三年,乃報越。

上麵這段曆史記載與司馬遷在《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中的說法極為相似。有許多文字都是完全一樣的。可見,司馬遷在寫吳越這段曆史的時候,不僅僅是采用《國語·越語》的說法。為了使曆史更加完整,他還對一些《國語·越語》中沒有涉及到的內容,參閱了其他的曆史著作,力求將這部分曆史補充完整。可見司馬遷在寫作時並不完全局限在《國語·越語》上。

在夫差與勾踐之間戰爭尚未觸發之前,範蠡曾經勸諫勾踐不要發動戰爭,司馬遷在《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中有一小段文字對這段話進行了記載:

不可。臣聞兵者凶器也,戰者逆德也,爭者事之末也。陰謀逆德,好用凶器,試身於所末,上帝禁之,行者不利。

結果是勾踐拒絕了範蠡的勸諫,隨後他發動了對吳國的戰爭,於是發生了文章開頭所描述的勾踐退守會稽山的那一幕。在退守會稽的時候,勾踐再次召範蠡詢問對策,《史記·越王勾踐世家》記載範蠡對勾踐的回答如下:

持滿者與天,定傾者與人,節事者以地。卑辭厚禮以遺之,不許,而身與之市。

這裏的持滿、定傾、節事理論,在《國語·越語》中也有記載,而且比司馬遷的說法要詳細許多。在《國語·越語上》和《國語·越語下》中都有涉及,範蠡在戰爭之前就向勾踐提出了這個理論,範蠡勸諫勾踐說:

持盈者與天,定傾者與人,節事者與地。王不問,蠡不敢言。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驕,勞而不矜其功。夫聖人隨時以行,是謂守時。天時不作,弗為人客;人事不起,弗為之始。今君王未盈而溢,未盛而驕,不勞而矜其功,天時不作而先為人客,人事不起而創為之始,此逆於天而不和於人。王若行之,將妨於國家,靡王躬身。(《國語·越語下》)

勾踐在戰爭失敗後,再次想到範蠡,於是詢問對策,範蠡再次向他提出這個理論:

君王其忘之乎?持盈者與天,定傾者與人,節事者與地。(《國語·越語下》)

《史記·越王勾踐世家》將戰爭前範蠡的這段言語進行了歸納,顯得比較簡單,也容易看得懂。司馬遷在繼承《國語·越語》的基礎上進行了刪減歸納,把範蠡的理論簡單化了,文字敘述沒有那麼冗長。

勾踐不聽範蠡的勸諫,一意孤行,結果導致兵敗被圍。情況萬分危急的時候想起了之前範蠡對他的勸諫,在這裏,《國語·越語》中提及了文種和範蠡兩個人。《國語·越語上》記載了越國大臣文種在會稽山上對勾踐說的一番話:

臣聞之賈人,夏則資皮,冬則資絺,旱則資舟,水則資車,以待乏也。夫雖無四方之憂,然謀臣與爪牙之士,不可不養而擇也。譬如蓑笠,時雨既至必求之。今君王既棲於會稽之上,然後乃求謀臣,無乃後乎?”勾踐曰:“苟得聞子大夫之言,何後之有?”執其手而與之謀。

《國語·越語上》在記載了這段話之後就接著記載文種受命出使吳國講和了。看起來沒有範蠡什麼事了,其實不然,在《國語·越語下》中就有這麼一段記載,在戰爭失敗之後範蠡向勾踐第二次提出了持盈、定傾、節事的理論,並且對求和也有自己的對策。

範蠡對曰:“君王其忘之乎?持盈者與天,定傾者與人,節事者與地。”王曰:“與人奈何?”對曰:“卑辭尊禮,玩好女樂,尊之以名。如此不已,又身與之市。”王曰:“諾。”乃令大夫種行成於吳。(《國語·越語下》)

《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也采用了《國語·越語下》的說法,認為是範蠡向勾踐提出了求和的具體辦法,然後交給文種進行實施。《國語·越語上》中並沒有提到這件事,但在《國語·越語下》中進行了補充。《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中將文種的這段話省略掉了,隻對範蠡進行了敘述。為什麼司馬遷會忽略了文種的這段談話呢,究其原因,文種這段話對於當前的狀況沒有什麼特別大的意義,而範蠡的見解卻是有利於越國解決當前困難局麵的,權衡輕重之後,司馬遷刪減了文種這段插曲,行文更加流暢。

但是《國語·越語》和《史記·越王勾踐世家》都一致認可,求和的使者是文種,文種出使求和總共有兩次,第一次出使的情況在《國語·越語上》和《國語·越語下》中都有記載,在《國語·越語上》中說:

遂使之行成於吳,曰:“寡君勾踐乏無所使,使其下臣種,不敢徹聲聞於天王,私於下執事曰:寡君之師徒不足以辱君矣,願以金玉、子女賂君之辱,請勾踐女女於王,大夫女女於大夫,士女女於士。越國之寶器畢從,寡君帥越國之眾,以從君之師徒,唯君左右之。若以越國之為不可赦也,將焚宗廟,係妻孥,沈金玉於江,有帶甲五千人將以致死,乃必有偶。是以帶甲萬人事君也,無乃即傷君王之所愛乎?與其殺是人也,寧其得此國也,其孰利乎?

《國語·越語下》中也有類似的一段話:

乃令大夫種行成於吳,曰:“請士女女於士,大夫女女於大夫,隨之以國家之重器。

兩段話基本意思是相同的,這是文種在出使時對吳國軟硬兼施以求與吳國達成和解的說辭。司馬遷在《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中對這部分曆史有記述:

君王亡臣勾踐使陪臣種敢告下執事:勾踐請為臣,妻為妾。

而吳國重要的大臣伍子胥極力建議吳王不要聽從文種的求和建議,在這樣的情況下:

勾踐欲殺妻子,燔寶器,觸戰以死。(《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後在文種的勸諫下,才有其第二次出使吳國,並說出:

願大王赦勾踐之罪,盡入其寶器。不幸不赦,勾踐將盡殺其妻子,燔其寶器,悉五千人觸戰,必有當也。(《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司馬遷認為文種並沒有在第一次出使時就對吳王軟硬兼施,而是在第一次求和被吳王拒絕之後才會在第二次求和時對吳王放出這樣的話語,可見司馬遷並不是一味地相信《國語·越語》的記載,而在對這段曆史的記載中加入了自己的見解。司馬遷在史料的運用上有自己的看法,而他的這種想法在當時的情況之下是有可能的。吳越兩國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越國不會在一開始就說出具有威脅性的外交辭令,這樣很有可能導致談判破裂,先卑躬求和是必須的,在被拒絕之後才會有強硬之辭,即使談判破裂,無外乎是玉石俱焚。

在範蠡和文種的努力之下,吳越兩國和約達成。對於和約的達成,《國語·吳語》記載說雙方達成的是口頭協議,其詳細內容如下:

將盟,越王又使諸稽郢辭曰:“以盟為有益乎?前盟口血未幹,足以結信矣。以盟為無益乎?君王舍甲兵之威以臨使之,而胡重於鬼神而自輕也?”吳王乃許之,荒成不盟。

此內容在《國語·越語》中沒有提到,《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也沒有說到,隻是一筆帶過,為什麼《國語·吳語》有這段話呢,《國語·吳語》是吳國的史料,可能會在記載上偏向自己的國家利益,這樣寫起來就顯得勾踐比較無恥,而吳王顯得比較仁慈。司馬遷在選擇史料時,也未將這部分選擇進去,比較慎重。

二、對勾踐滅吳記載的取舍和補充

勾踐履行和約,前往吳國給夫差做奴仆,《國語·越語》記載,三年之後,夫差放回了勾踐,《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中隻是記載了兩年後,吳國放回了範蠡。兩者有一年之差。

三年,而吳人遣之。(《國語·越語》)

而使範蠡與大夫柘稽行成,為質於吳。二歲而吳歸蠡。(《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勾踐回國之後,並不甘心失敗,能忍受這樣大恥辱的他,必定會有所圖謀,忍辱負重的動力就是複仇。他從吳國回來之後,采取了一係列的措施,在《國語·越語上》中記載:

勾踐之地,南至於句無,北至於禦兒,東至於鄞,西至於姑蔑,廣運百裏。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曰:“寡人聞,古之賢君,四方之民歸之,若水之歸下也。今寡人不能,將帥二三子夫婦以蕃。”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取壯妻。女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將免者以告,公令醫守之。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人,公與之餼。當室者死,三年釋其政;支子死,三月釋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婦、疾疹、貧病者,納宦其子。其達士,潔其居,美其服,飽其食,而摩厲之於義。四方之士來者,必廟禮之。勾踐載稻與脂於舟以行,國之孺子之遊者,無不哺之也,無不歠也,必聞其名。非其身之所種則不食,非其夫人之所織則不衣,十年不收於國,民俱有三年之食。(《國語·越語上》)

這就是十年生聚,十年教訓,《國語·越語下》也對勾踐回國之後的行動進行了補充,對這十年中的事詳細地進行了記載,司馬遷顯然也參閱了這一則史料:

吳既赦越,越王勾踐反國,乃苦身焦思,置膽於坐,坐臥即仰膽,飲食亦嚐膽也。曰:“女忘會稽之恥邪?”身自耕作,夫人自織,食不加肉,衣不重采,折節下賢人,厚遇賓客,振貧吊死,”與百姓同其勞。(《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兩篇史料的記載大同小異,司馬遷的比較簡單,也比較清楚,基本史實都有,敘述有所不同。

勾踐歸國之後,一直在尋求機會進行報複,《國語·越語上》中很簡單,基本沒有涉及這段曆史的記載,隻是輕描淡寫的一筆帶過,而在《國語·越語下》中就比較繁雜了,其以範蠡與勾踐的對白為線索,將這一時段的曆史進行了敘述:

四年,王召範蠡而問焉,曰:“先人就世,不穀即位。吾年既少,未有恒常,出則禽荒,入則酒荒。吾百姓之不圖,唯舟與車。上天降禍於越,委製於吳。吳人之那不穀,亦又甚焉。吾於與子謀之,其可乎?”對曰可:“未可也。蠡聞之,上帝不考,時反是守,強索者不祥。得時不成,反受其殃。失德滅名,流走死亡。有奪,有予,有不予,王無蚤圖。夫吳,君王之吳也,王若蚤圖之,其事又將未可知也。”王曰:“諾。”

又一年,王召範蠡而問焉,曰:“吾與子謀吳,子曰‘未可也’,今吳王淫於樂而忘其百姓,亂民功,逆天時;信讒喜優,憎輔遠弼,聖人不出,忠臣解骨;皆曲相禦,莫適相非,上下相偷。其可乎?”對曰:“人事至矣,天應未也,王姑待之。”王曰:“諾。”

又一年,王召範蠡而聞焉,曰:“吾與子謀吳,子曰‘未可也’,今申胥驟諫其王,王怒而殺之,其可乎?”對曰:“逆節萌生。天地未形,而先為之征,其事是以不成,雜受其刑。王姑待之。”王曰:“諾。”

又一年,王召範蠡而問焉,曰:“吾與子謀吳,子曰‘未可也’。今其稻蟹不遺種,其可乎?”對曰:“天應至矣,人事未盡也,王姑待之。”王怒曰:“道固然乎,妄其欺不穀邪?吾與子言人事,子應我以天時;今天應至矣,子應我以人事。何也?”範蠡對曰:“王姑勿怪。夫人事必將與天地相參,然後乃可以成功。今其禍新民恐,其君臣上下,皆知其資財之不足以支長久也,彼將同其力,致其死,猶尚殆。王其且馳騁弋獵,無至禽荒;宮中之樂,無至酒荒;肆與大夫觴飲,無忘國常。彼其上將薄其德,民將盡其力,又使之望而不得食,乃可以致天地之殛。王姑待之。”

至於玄月,王召範蠡而問焉,曰:“諺有之曰:‘觥飯不及壺飧。’今歲晚矣,子將奈何?”對曰:“微君王之言,臣故將謁之。臣聞從時者,猶救火、追亡人也,蹶而趨之,惟恐弗及。”王曰:“諾。”遂興師伐吳。(《國語·越語下》)

從上麵的材料可以看出,《國語·越語下》的這段記載相當冗長,但比較詳細,從這樣的記載來看,這段時期的勾踐無時無刻不在想著一雪前恥,隻要稍有那麼一點點機會出現,他都迫不及待地要發動對吳的戰爭,在範蠡的勸戒下,才一忍再忍。而司馬遷在《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中將這一係列的話進行了整理,在原來的對話基礎上清理出事件,逐一進行記述,將這十年中發生的事一一例舉出來,比《國語·越語下》更加生動。例如,對於伍子胥的死,在《國語·越語下》中記載如下:

今申胥驟諫其王,王怒而殺之。(《國語·越語下》)

這隻是範蠡與勾踐的一段對話,除此之外沒有更加詳細的記載說明伍子胥是為什麼會激怒吳王而被殺的。而司馬遷在寫這部分曆史時就比較詳細了:

居二年,吳王將伐齊。子胥諫曰:“未可。臣聞勾踐食不重味,與百姓同苦樂。此人不死,必為國患。吳有越,腹心之疾,齊與吳,疥疭也。願王釋齊先越。”吳王弗聽,遂伐齊,敗之艾陵,虜齊高、國以歸。讓子胥。子胥曰:“王毋喜!”王怒,子胥欲自殺,王聞而止之。越大夫種曰:“臣觀吳王政驕矣,請試嚐之貸粟,以卜其事。”請貸,吳王欲與,子胥諫勿與,王遂與之,越乃私喜。子胥言曰:“王不聽諫,後三年吳其墟乎!”太宰嚭聞之,乃數與子胥爭越議,因讒子胥曰:“伍員貌忠而實忍人,其父兄不顧,安能顧王?王前欲伐齊,員彊諫,已而有功,用是反怨王。王不備伍員,員必為亂。”與逢同共謀,讒之王。王始不從,乃使子胥於齊,聞其讬子於鮑氏,王乃大怒,曰:“伍員果欺寡人!”役反,使人賜子胥屬鏤劍以自殺。子胥大笑曰:“我令而父霸,我又立若,若初欲分吳國半予我,我不受,已,今若反以讒誅我。嗟乎,嗟乎,一人固不能獨立!”報使者曰:“必取吾眼置吳東門,以觀越兵入也!(《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從上述史料中可見司馬遷在寫《史記·越王勾踐世家》時,對某些重要的事件記載得比較生動,原因、經過、結果都無一不有,從而使曆史事件更加豐富充實。特別是對伍子胥的死這段描寫,更是畫龍點睛,表明了當時吳國就剩下了這一個忠臣,頭腦還保持著清醒,時刻關心著國家安危。卻因為直諫被殺,從反麵預示著吳國必將走向失敗。比起《國語·越語》中的一筆帶過要好許多,這也是司馬遷對《國語·越語》的發展。

吳王夫差一意孤行,不聽伍子胥的勸諫,在殺掉伍子胥後,便北上與中原諸侯爭奪霸主,就在吳王夫差與諸侯們在黃池會盟的時候,勾踐抓住了這一有利的時機,《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中說勾踐:

乃發習流二千人,教士四萬人,君子六千人,諸禦千人,伐吳。吳師敗,遂殺吳太子。

這時的吳王夫差正在黃池與中原諸國爭奪霸主的地位,其主要對手是晉國,《國語·吳語》記載:

吳、晉爭長未成,邊遽乃至,以越亂告。吳王懼,乃合大夫而謀曰:“越為不道,背其齊盟。今吾道路修遠,無會而歸,與會而先晉,孰利?”王孫雒曰:“夫危事不齒,雒敢先對。二者莫利。無會而歸,越聞章矣,民懼而走,遠無正就。齊、宋、徐、夷曰:‘吳既敗矣!’將夾溝而我,我無生命矣。會而先晉,晉既執諸侯之柄以臨我,將成其誌以見天子。吾須之不能,去之不忍。若越聞愈章,吾民恐叛。必會而先之。(《國語·吳語》)

麵臨進退兩難的境地,在吳國大夫王孫雒的建議下,吳王夫差虛張聲勢,在取得了霸主地位之後,迅速率領軍隊回到吳國。考慮到越國此時的攻勢比較厲害,自己又剛在中原消耗了太多的實力,吳王夫差於是主動請和,恰好這個時候的越國也考慮到當時還無力一舉拿下吳國,於是順水推舟:

吳王已盟黃池,乃使人厚禮以請成越。越自度亦未能滅吳,乃與吳平。(《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但是在《國語·越語上》中卻很簡單,沒有這段記載,直接就是越國經過在囿地、沒地、吳國都郊外三場戰役將吳國滅掉了。而在《國語·越語下》中有關這段曆史的記載,卻和《史記·越王勾踐世家》的記載有很大的不同,《國語·越語下》中,範蠡勸勾踐:

臣聞古之善用兵者,贏縮以為常,四時以為紀,無過天極,究數而止。天道皇皇,日月以為常,明者以為法,微者則是行。陽至而陰,陰至而陽;日困而還,月盈而匡。古之善用兵者,因天地之常,與之俱行。後則用陰,先則用陽;近則用柔,遠則用剛。後無陰蔽,先無陽察,用人無藝,往從其所。剛強以禦,陽節不盡,不死其野。彼來從我,固守勿與。若將與之,必因天地之災,又觀其民之饑飽勞逸以參之。盡其陽節、盈吾陰節而奪之。宜為人客,剛強而力疾;陽節不盡,輕而不可取。宜為人主,安徐而重固;陰節不盡,柔而不可迫。凡陳之道,設右以為牝,益左以為牡,蚤晏無失,必順天道,周旋無究。今其來也,剛強而力疾,王姑待之。(《國語·越語下》)

從史料記載來看,範蠡的意思就是不要和吳國交戰,就這樣耗死他們。為什麼不交戰呢,他的理由就是順應天道,“總之是範蠡雖然同意進攻吳國,但是當越軍進入吳國之後,他卻怎麼也不同意與吳軍交戰,理由還是必順天道。這裏總是讓人看著覺得很奇怪,興師動眾到了吳國,卻又不打,雖然是因為還沒有順天道,但這於情於理都是十分荒謬的,身為軍事家、政治家的範蠡不可能就這麼讓越軍不斷消耗著,而做出這種將大大損害國家利益的事情。”(參閱龔劍鋒、許楷傑:《與記述範蠡比較》,刊《典籍文化研究》,沈陽萬卷出版公司2007年版512~521頁)在這關鍵的時刻,範蠡擺出的是順應天道的理由,看起來不合邏輯,也有損越國的利益,所以還是司馬遷的記載比較符合情理。司馬遷在記載這段曆史時,他擯棄了《國語·越語》中這一不符合事實的材料,提出當時越國是由於實力尚不足完全吞食掉吳國,所以才有暫時的撤兵。這也是符合當時情景的。所以司馬遷的《史記·越王勾踐世家》記載要比《國語·越語》的相關記載合理許多。

雖然這一次吳國沒有被滅亡,但是不久越國便發動了對吳國的又一次戰爭。

其後四年,越複伐吳。吳士民罷弊,輕銳盡死於齊、晉。而越大破吳,因而留圍之三年,吳師敗,越遂複棲吳王於姑蘇之山。(《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居軍三年,吳師自潰。吳王帥其賢良,與其重祿,以上姑蘇。(《國語·越語下》)

在即將滅亡吳國時,吳王想起了當年自己將勾踐圍困在會稽山上時的情境,如今的情境和當年是如出一轍,但是雙方的地位卻發生了變化。心存一線希望的吳王派出了王孫雒作為使者前去求和:

吳王帥其賢良,與其重祿,以上姑蘇。使王孫雒行成於越。(《國語·越語下》)

勾踐在對待是否答應吳國求和請求的態度上,《史記·越王勾踐世家》和《國語·越語》的記載有兩種說法:

勾踐不忍,欲許之。範蠡曰:“會稽之事,天以越賜吳,吳不取。今天以吳賜越,越其可逆天乎?且夫君王蚤朝晏罷,非為吳邪?謀之二十二年,一旦而棄之,可乎?且夫天與弗取,反受其咎。‘伐柯者其則不遠’,君忘會稽之戹乎?”勾踐曰:“吾欲聽子言,吾不忍其使者。”範蠡乃鼓進兵,曰:“王已屬政於執事,使者去,不者且得罪。”吳使者泣而去。勾踐憐之,乃使人謂吳王曰:“吾置王甬東,君百家。”吳王謝曰:“吾老矣,不能事君王!”遂自殺。(《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夫差行成,曰:“寡人之師徒,不足以辱君矣。請以金玉、子女賂君之辱。”

勾踐對曰:“昔天以越予吳,而吳不受命;今天以吳予越,越可以無聽天之命,

而聽君之令乎!吾請達王甬句東,吾與君為二君乎。”夫差對曰:“寡人禮先壹

飯矣,君若不忘周室,而為弊邑宸宇,亦寡人之願也。君若曰:‘吾將殘汝社稷,

滅汝宗廟。’寡人請死,餘何麵目以視於天下乎!”(《國語·越語上》)

兩個記載不同之處就在於《國語·越語上》中的勾踐十分的強硬,根本無意與吳王談和,但是在《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中卻是另外一個場麵,這裏的勾踐看起來比較仁慈,不同意吳國求和的是範蠡,而不是勾踐,這兩段記載有些出入。但在《國語·越語下》中,我們可以看到和司馬遷記載相同的材料:

弗忍,欲許之。範蠡進諫曰:“臣聞之,聖人之功,時為之庸。得時不成,天有還形。天節不遠,五年複反,小凶則近,大凶則遠。先人有言曰:‘伐柯者其則不遠。’今君王不斷,其忘會稽之事乎?”王曰:“諾。”不許。

看來司馬遷采用了《國語·越語下》這個材料,而沒有使用記載較為簡單的《國語·越語上》。

吳王夫差在臨死時所表現出來的行為令人既為之惋惜也為之感歎。司馬遷在《史記》中為我們描述了一個夫差死時的情景:

乃蔽其麵,曰:“吾無麵以見子胥也!”(《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國語·吳語》中也有這段記載,且和司馬遷的很類似:

夫差將死,使人說於子胥曰:“使死者無知,則已矣;若其有知,君何麵目以見員也!”遂自殺。(《國語·吳語》)

插入這段描寫,將伍子胥的忠烈,夫差的悔痛,展示在人們的麵前,韓非子在其《韓非子》中說:“吳王誅子胥而越句踐成霸”。可見伍子胥在吳越爭霸中所處的曆史地位是有舉足輕重的曆史地位的。

三、對勾踐滅吳後記載的取舍和補充

勾踐在滅掉吳國之後,並沒有停止他的野心,《國語·吳語》中說:

越滅吳,上征上國,宋、鄭、魯、衛、陳、蔡執玉之君皆入朝。夫唯能下其群臣,以集其謀故也。(《國語·吳語》)

這裏說到勾踐在滅掉吳國之後北上爭霸,但是具體是怎麼回事卻沒有講明,司馬遷在《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中描述這部分時有比較詳細的解釋:

勾踐已平吳,乃以兵北渡淮,與齊、晉諸侯會於徐州,致貢於周。周元王使人賜勾踐胙,命為伯。勾踐已去,渡淮南,以淮上地與楚,歸吳所侵宋地於宋,與魯泗東方百裏。當是時,越兵橫行於江、淮東,諸侯畢賀,號稱霸王。”(《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

這裏,司馬遷的描述要比《國語》詳細許多,並解釋了勾踐在北上爭霸時所采取的方式,並不是如夫差所用的武力,而是與夫差相反,其歸還了夫差所侵占的土地,尊崇周王,以德服人,從而贏得了當時中原諸侯的尊重,被尊為霸主。

在勾踐滅吳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兩個人,一個是文種,一個是範蠡,關於兩人結局,兩本書稍有不同,從《國語·越語下》中可知,範蠡在勾踐北上爭霸回到五湖之後,便向勾踐請辭了,兩人有段對話是說越國軍隊至五湖時:

範蠡辭於王曰:“君王勉之,臣不複入越國矣。”王曰:“不穀疑子之所謂者何也?”對曰:“臣聞之,為人臣者,君憂臣勞,君辱臣死。昔者君王辱於會稽,臣所以不死者,為此事也。今事已濟矣,蠡請從會稽之罰。”王曰:“所不掩子之惡,揚子之美者,使其身無終沒於越國。子聽吾言,與子分國。不聽吾言,身死,妻子為戮。”範蠡對曰:“臣聞命矣。君行製,臣行意。(《國語·越語下》)

《國語》這裏說範蠡在對越王辭別之後,便不顧勾踐的反對,獨自辭別了,至於去了什麼地方,《國語》的說法是不知所蹤,而司馬遷在參見了其他史料之後,有更詳細的記載,司馬遷認為範蠡去了齊國,並且後來成為了一個大商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為後世典範。而文種的結局在《國語》中都沒有交代,司馬遷在《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中對文種的結局進行了補充:

範蠡遂去,自齊遺大夫種書曰:“蜚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樂。子何不去?”種見書,稱病不朝。人或讒種且作亂,越王乃賜種劍曰:“子教寡人伐吳七術,寡人用其三而敗吳,其四在子,子為我從先王試之。”種遂自殺。(《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司馬遷將文種的結局交代清楚了,而且也借範蠡之口把勾踐是個什麼樣的人說了出來,文種的死也證明了勾踐確實是這樣一個不可共富貴的國君。

司馬遷在撰寫《史記·越王勾踐世家》時,主要是以《國語·越語》為基礎,采用了《國語》的大量史料,但是又不局限於《國語》的記載,兼收了其他先秦曆史典籍的記載。他對《國語》中的記載進行了歸納取舍補充,使得曆史事件更加真實明了,看起來更加有條有理。在他的刻畫下,伍子胥、夫差、勾踐、範蠡、文種這幾個人都顯得更加生動,是有血有肉的人,而不像《國語》中那樣刻板。特別是對範蠡的描述,《國語》中把範蠡寫得像一個神,而不像人,許多事情都托於天示預兆,司馬遷將這一係列的事都人性化了,從而更加符合實際情況。司馬遷在《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中采用敘事手法,將曆史事件清楚的表述出來,相對於《國語·越語上》的過於簡單,要更加清晰。對比《國語·越語下》的記言方式,也更加明白。

《史記》所載川商史料價值芻議

本文作者李純蛟,西華師範大學教授。

四川(含重慶市)在古代曆史上稱之為巴蜀。司馬遷《史記》所載四川商人和四川商業的史料,在傳世最早的文獻中恐怕是絕無僅有的,它對研究早期四川商業史具有無可替代的價值意義,故彌足珍貴。

《史記》所載川商史料,散見於卷二九《河渠書》、卷三十《平準書》、卷一一六《西南夷列傳》、卷一一七《司馬相如列傳》、卷一二三《大宛列傳》、卷一二九《貨殖列傳》等篇卷之中。這些記載盡管失於零散和簡略,但是我們透過它們的片言隻字,仍然依稀可見早期川商的輝煌業績和靚麗風采。

第一,川商敢為天下之先。早期川商就已開創了中國商業史上的若幹個之最。例如:

川商寡婦清是古代文獻所載中國商業史上卓有成就的最早的一位商界女傑。卷一二九《貨殖列傳》載:“巴寡婦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數世,家亦不訾(按:即家資不可計算)。清,寡婦也,能守其業,用財自衛,不見侵犯。秦皇帝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築女懷清台。”這條史料說的是一位名叫清的巴地寡婦,成功經營丹沙礦業的開采和銷售,繼承並弘大了祖業,因其高尚的品行和優秀的商業才能,得到當世皇帝秦始皇的最高褒崇。

川商是最早開拓了我國內地通往南方商路的中國商幫。卷一一六《西南夷列傳》載:“建元六年(按:公元前135年),大行王恢擊東越,東越殺王郢以報。恢因兵威使番陽令唐蒙風指曉南越。南越食蒙蜀枸醬,蒙問所從來,曰‘道西北牂柯,牂柯江廣數裏,出番禺城下’。蒙歸至長安,問蜀賈人,賈人曰‘獨蜀出枸醬,多持竊出市夜郎。夜郎者,臨牂柯江,江廣百餘步,足以行船。……。”可見,西漢時川商是通過今貴州北盤江的水道,把四川的枸醬等土產食品運銷到夜郎(今雲南東部一帶)和番禺(今廣東廣州市)的。

川商是最早放眼世界,大膽跨出國門,開啟了我國與南亞和中亞諸國的商貿關係和國際交流新通道的中國幫商。卷一二三《大宛列傳》載:“(張)騫曰:臣在大夏時,見邛竹杖、蜀布。問曰:安得此?大夏國人曰:吾賈人往市之身毒。身毒在大夏東南可數千裏。其俗土著,大與大夏同,而卑濕暑熱雲。其人民乘象以戰。其國臨大水焉。以騫度之,大夏去漢萬二千裏,居漢西南。今身毒國又居大夏東南數千裏,有蜀物,此其去蜀不遠矣。今使大夏,從羌中,險,羌人惡之;少北,則為匈奴所得;從蜀宜徑,又無寇。天子既聞大宛及大夏、安息之屬皆大國,多奇物,土著,頗與中國同業,而兵弱,貴漢財物;其北有大月氏,康居之屬,兵強,可以賂遺設利朝也。且誠得而以義屬之,則廣地萬裏,重九譯,致殊俗,威德遍於四海。天子欣然,以騫言為然,乃令騫因蜀犍為發間使,四道並出。”從這段記述中我們至少可以得到兩點重要的信息:其一,作為一個地域性商幫,川商在中國若幹商幫中是最早把外貿做到了身毒國(今印度半島),並以身毒國為中國商品的中轉站和集散地,擴散銷售到更廣大的南亞諸國的。其二,由於西北羌中地區羌人的阻撓和北邊匈奴的阻隔,使西漢王朝企圖打開與中亞和南亞諸國的中外交通的努力嚴重受製,而西漢中央決定啟用經由西南方向的對外新通道,正是得益於川商與南亞諸國通商貿易所開拓的商路的啟示,即“今身毒國又居大夏東南數千裏,有蜀物,此其去蜀不遠矣。……從蜀宜徑……。”由於川商對西南出國交通路線的探索和開拓,使西漢時期中國與印度、伊朗、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中亞諸國的交往得以逐步建立起來。同時,我們有理由可以大膽地認為,正是由於西漢時期川商為與南亞諸國的貿易往來活動開啟的商路,給中外文化交流的展開和其後南方絲綢之路的形成起到了鋪路和奠基的曆史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