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意法西斯建立歐洲“新秩序”之前,日本法西斯已著手在亞太地區建立其殖民帝國,並於1940年8月將其稱為“大東亞共榮圈”,妄圖以“共存共榮”的口號美化其對外侵略和殖民掠奪。實際上,“大東亞共榮圈”是日本法西斯以軍事、政治、經濟等手段占領和奴役亞太各國和地區、實行殘暴殖民統治和瘋狂經濟掠奪的一幕醜劇。它隨著日本侵略戰爭的擴大而產生,隨著日本侵略戰爭的失敗而被掃進曆史的垃圾堆。
日本軍國主義的“大東亞共榮圈”構想是隨著戰爭形勢的發展和日本國內外矛盾的加劇而逐步形成的,它是日本對外侵略思想的集中體現。早在19世紀末,佐藤信淵等人就從所謂“皇道主義”出發,主張日本向東南亞發展,建立以日本為中心的勢力範圍。1916年,後藤新平向寺內正毅內閣獻策:日本必須以“世界經濟財政的和平戰勝者”姿態,建立一個足以和“中歐經濟同盟”、“協約國經濟同盟”以及美國經濟相抗衡的“東亞經濟同盟”。1917年,西原龜三提出“東洋自給圈”,主張廢除日華之間的“經濟國界”,設立“日華經濟區”,並以此為中心,把北起西伯利亞,南至印度、澳大利亞的廣大地區都包括進來,其旗號是“王道親善”。這種思想可以說是後來“大東亞共榮圈”的雛形,是日本軍國主義發動侵略戰爭的思想基礎,並隨著對外侵略的擴大而逐步充實和完善。
1935年夏,參謀部作戰科長石原莞爾炮製了“由軍事上看皇國之國策及國防計劃綱要”,聲稱,“皇國與盎格魯-薩克遜人之決戰,乃為統一世界文明所進行的人類最後最大之戰爭”,“當前急務則應首先實現東亞聯盟之核心——日滿華三國之協同”,“我國防方針在於以迅速巧妙之手段使中國本部歸我支配,以日滿華三國為基本範圍實行經濟自給。”這種東亞聯盟思想為後來的“東亞新秩序”聲明和“大東亞共榮圈”的構想奠定了理論基礎。
1936年8月,廣田內閣通過《國策基準》,明確提出日本的國策是“確保帝國在東亞大陸地位的同時,向南方海洋發展,”決定采取南北並進的戰略方針,以實現其在大東亞地區的霸權。
1937年7月7日夜,日本發動盧溝橋事變,走上了全麵征服中國的戰爭之路。8月15日,日本政府發表具有宣戰性質的聲明,宣稱,日本“采取斷然措施”是為了“膺懲中國”,“帝國之希望在於日華提攜……並取得日滿華三國融合提攜之實效”。10月1日,首相、外相、陸相、海相拋出《中國事變處理綱要》,確認日本在華北的目標是所謂“實現日滿華三國共存共榮”。
1938年1月11日,禦前會議通過《處理中國事變根本方針》,把發動全麵侵華戰爭的目的美化為“在於與滿洲國及中國之合作,形成東亞和平之樞紐,並以此為核心,對世界和平作出貢獻”。11月3日,近衛內閣發表“東亞新秩序”聲明,向中國國民政府發出誘降信號。該聲明宣稱,日本的“終極目的”“在於日滿華三國合作建設東亞新秩序”,“建設東亞新秩序是帝國堅定不移之方針”。
11月30日,禦前會議決定《調整日華新關係方針》。該方針的重點是,“要結成日滿華三國睦鄰合作關係,以此作為安定東亞的樞紐,並建立共同防禦北方的態勢。”12月22日,近衛內閣第三次發表聲明,稱“日滿華三國應以建設東亞新秩序為共同目標而結合起來”,並提出建設“東亞新秩序”的3項原則:(1)善鄰友好。中國放棄抗日,承認“滿洲國”,並與之建立外交關係。(2)共同防共。中日締結防共協定,在協定有效期間,日本要求在指定地區駐兵,內蒙作為特殊的防共區域。(3)經濟合作。中日經濟提攜,中國應承認日本公民在中國居住營業之自由,特別給予日本在華北與內蒙以開發資源之便利。此次近衛聲明是日本政府隨著中日戰爭的全麵擴大,為謀求建立東亞霸權而提出的軍事政治總方針。至此,被稱為“東亞新秩序”的殖民大帝國的政治藍圖基本成形。
1940年,日本在侵華戰爭、物資供應和對美英關係等方麵陷入新的困境,急於尋求出路。首先,日本發動全麵侵華戰爭已進入第4個年頭,然而其最終解決仍遙遙無期,多達85萬的日軍被拖在中國戰場,陷入一場長期的消耗戰。同時,日本在政治上的“策略攻勢”也未能奏效,除拚湊一個實力有限的偽“國民政府”外,遠未實現其分裂蔣介石政權並使之屈服的目的。當日本的侵華戰爭陷入僵局時,德國在歐洲卻“戰果輝煌”,使那裏的形勢發生重大變化。日本統治集團認為,這是打破戰爭僵局的最好時機,希望借擴大戰爭一舉解決中國問題,以便聯合德意重新瓜分世界。
其次,日本是一個資源貧乏的國家,重要的軍需原料均不能自給,戰時石油自給率隻有5%~10%;鐵沙、鑄鐵、銅、鋁、棉花、鉛、錫、鋅、羊毛等自給率也很低,分別為23%、70%、59%、30%、20%、8%、29%、29%、5%。此外,如橡膠、銻和鎂,日本完全沒有或幾乎沒有。由於侵華戰爭陷入持久戰,日軍軍費空前增加,國內矛盾加劇,特別是軍需物質日益短缺,即使是盡力搜刮中國東北和其他占領區的財富,也不能滿足其龐大的戰爭消耗。日本軍國主義者認為,一旦控製了東南亞的橡膠、錫和石油等豐富的戰略資源,日軍的戰鬥力就能獲得劃時代的充實和擴大,並為實現其稱霸大東亞的野心創造條件。
再次,中國是日、美、英帝國主義角逐的主要對象,它們的矛盾隨著日本侵華戰爭的擴大而日益尖銳,美英不能坐視日本獨占中國。1940年1月26日,美國廢除《日美通商航行條約》,限製對日本的軍事物資出口。這對嚴重依賴美國的日本來說是個沉重的打擊,迫使它建立自給經濟圈。另一方麵,日本對美英援助中國大為惱火,認為中國的對日攻勢由於英美的援助而得到加強。因而,日本謀求侵占東南亞,切斷援華路線,孤立中國的抗戰。此外,東南亞對英美也有重要的戰略意義,美國工業所需橡膠和錫的80%來自東南亞。日本如果控製了東南亞,對英美的軍事和經濟都是沉重打擊。於是,“南進論”在日本迅速抬頭。
1940年7月18日,第二屆近衛內閣成立。它於7月26日拋出的《基本國策綱要》提出,日本的基本國策在於“建立以日本皇國為中心,以日滿華的牢固結合為主幹的大東亞新秩序。”次日,大本營與政府聯席會議通過《適應世界形勢演變的時局處理綱要》等決議案,規定,“把法屬印度支那變為軍事基地及從那裏獲取資源;獲取荷屬東印度的重要資源;占領原德屬南太平洋島嶼及法屬島嶼等等。”日本法西斯的侵略欲望迅速膨脹,其殖民大帝國的政治藍圖已不再局限於“日滿華”三國合作,而是在強化“日滿華”三國合作的基礎上,把侵略觸角伸向東南亞和西太平洋地區,妄圖打破英美等西方國家在該地區的舊殖民統治,而代之以日本軍國主義的新殖民統治,並美其名曰“新秩序”。8月1日,外相鬆岡洋右會見記者,宣稱日本的外交方針在於“建立以日滿華為其一環的大東亞共榮圈”,更加明確了日本軍國主義的對外侵略意圖。至此,“大東亞共榮圈”作為日本對外侵略的政略戰略目標正式提出,其目的是要在包括整個中國、東南亞、印度乃至大洋洲在內的廣大地域範圍內建立日本軍國主義的殖民統治。1940年9月27日,《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在柏林簽訂。條約規定:日本和德意相互承認各自在歐洲和“大東亞”建立“新秩序”的“領導權”,“大東亞共榮圈”的構想得到德意的認可。
“大東亞共榮圈”的構想是“東亞新秩序”的延伸和發展,是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野心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惡性膨脹。“東亞新秩序”是日本軍政當局在麵臨中日戰爭長期化的情況下發表的政策聲明。其主要內容是,“日滿華三國合作,建設東亞新秩序,鞏固東亞和平”,實質是把被肢解的中國作為日本的附屬國,以建立日本軍國主義的“殖民大帝國”;同時也有其策略性的一麵,意在對蔣介石國民政府實施誘降,以結束中日戰爭。“大東亞共榮圈”則是日本軍政當局在內外交困的情況下做出的極富冒險性的戰略決策,旨在推翻英美等西方國家舊殖民統治,建立日本領導下的“共存共榮”的“新秩序”,實現日本在“大東亞”地區的霸權和殖民統治。
哈爾濱平房地區的日本“731部隊”細菌工廠殘跡1941年12月8日,日本海軍陸戰隊襲擊美國海軍基地珍珠港,陸軍南方軍在馬來半島登陸,進攻菲律賓群島,太平洋戰爭由此爆發,日本法西斯在建立“大東亞共榮圈”的道路上邁出了決定性的一步。12月10日,日軍大本營和日本政府聯席會議決定:此次對英美的戰爭及今後隨著形勢演變發生的戰爭,包括中國事變在內統稱“大東亞戰爭”。12日,日本內閣會議正式決定使用這一名稱,並由內閣情報局公布:“此次對美英戰爭,包括中國事變在內,稱為大東亞戰爭。這是以建設大東亞新秩序為目的的戰爭,但並不意味著戰爭地域僅限於大東亞。”這就是說,日本法西斯軍政當局把1937年發動的全麵侵華戰爭和1941年12月對美英等西方國家發動的戰爭,看成是為建設“大東亞新秩序”而進行的同一場戰爭,有著相同的戰爭目的和戰略企圖。
1941年11月,日軍參謀部和軍令部就南進的作戰計劃達成最後協議,確定要攻占的範圍大致是:緬甸、馬來、蘇門答臘、爪哇、蘇拉威西島、婆羅洲、菲律賓、關島、威克島、香港等地區。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內,日本基本完成對“大東亞”的征服,控製了西起緬甸、馬來亞,東到中太平洋的吉爾伯特群島,北達阿留申群島,南抵新幾內亞、所羅門群島的亞洲太平洋廣大地區。日本法西斯關於“大東亞共榮圈”的構想正在變為現實。
對日本法西斯來說,殖民征服的過程也就是“大東亞共榮圈”逐步建立的過程。針對各占領區的不同特點,日本軍政當局采取不同措施進行控製,使其成為“大東亞共榮圈”的一員。1932年,日本在中國東北炮製偽滿洲國和1940年在中國淪陷區扶植汪精衛偽國民政府;同年,日軍進駐法屬印度支那,控製德古政權,把印度支那變成日軍在東南亞的一個重要據點和軍事基地;1941年12月,日本政府又實現對泰國的“和平”進駐,迫使簽訂同盟條約,答應給予日本在政治、軍事和經濟方麵的全麵援助。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對南方各占領區實行軍事管製和軍政一體化,以便對戰略資源進行掠奪,加速戰爭機器的運轉。1942年6月,大本營在南方軍中設立軍管總監部,以統轄和指導各軍管區。為緩解被占領區人民的反抗,日本軍政當局基於政治、經濟和軍事的不同需要,對各占領區實行不同的政策。在印尼,日本采取分而治之的辦法,將原荷屬東印度分為3個不相統轄的行政單位(爪哇、蘇門答臘和由日本海軍管轄的部分地區)。在馬來亞,日本取消了英國時代的海峽殖民地、馬來聯邦和馬來屬邦在統治體製上的區別,將馬來亞分為8個省,均由日本人任行政長官。對菲律賓和緬甸,日本占領者在確保控製權的前提下,給予一定的自治權。1942年1月成立菲律賓政務委員會,作為中央行政機構,由日本顧問控製其大權;8月在緬甸成立以巴莫為首的緬甸“行政委員會”,但大權同樣操縱在日本顧問和日本軍事當局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