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惠安堡鹽池興廢史略(1 / 3)

張樹林

寧夏鹽池縣以盛產池鹽而得名,古稱鹽州、鹽川郡、花馬池等,皆與產鹽有關。但是,由於地理區劃的演變,新中國成立以來,屬於鹽池縣管轄的池鹽產地隻剩了惠安堡鹽池一處。

令人遺憾的是,這一處享譽了2000餘年的鹽池,可能是由於地質、氣候的變遷等諸多原因,而逐漸變得原鹽質量差、產量低微,於2000年8月被縣政府批準“改製”而關閉。為了使曾經享譽西北的惠安堡鹽池不致於被曆史的塵埃所湮沒,筆者特將該池2000多年來的曆史概況記述、考證如下。

池鹽的產地是鹹水湖,因此“鹽池”也俗稱“鹽湖”。惠安堡鹽湖位於寧夏鹽池縣惠安堡集鎮之西約2公裏處的城灘地上。該地古名鳳凰台,傳說曾有鳳凰落過,故惠安堡鹽池在民間又有“鳳池”的稱謂。鹽池由南、北、中3個鹹水湖相連組成,南北長約5公裏,東西寬約4公裏,總麵積約20平方公裏。西、北兩麵均靠“沙邊子”(沙漠邊沿),南靠荒漠,東靠惠安堡集鎮。

惠安堡鹽池見諸史冊始於漢代。《漢書·地理誌》安定郡下載:“三水(縣),屬國都尉治,有鹽官。”《水經注》曰:“高平川水又北逕三水縣西,肥水注之。肥水東有山,山東有三水縣,故城西南去安定郡340裏。”又說:“(三水)縣東有溫泉,泉東有鹽池。”據考,高平川水源出今固原市原州區南,今名清水河;肥水是其支流,應為今中寧縣鳴沙鄉東的紅柳溝,發源於羅山西側;“肥水東有山”,是指羅山山脈;溫泉指惠安堡與同心縣韋州中間的太陽山溫泉,亦稱暖泉;“泉東有鹽池”,顯然是指惠安堡鹽池無疑。

又《漢書·食貨誌》載:西漢元封元年(前110年),置均輸鹽鐵官,是為中央直接選派地方鹽官之始。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由此可見,西漢時三水縣“有鹽官”,說明當時惠安堡鹽池的產量已經不少了。但那時該鹽池還沒有具體的名稱。

到了唐代,惠安堡鹽池被稱為“溫泉鹽池”,簡稱“溫池”。《新唐書·食貨誌》載:“唐有鹽池十八……鹽州有烏池、白池、瓦池、細項池,靈州有溫泉池……皆輸米以代鹽。”之所以稱之為“溫泉池”,是因為其西約10公裏處就是有名的太陽山溫泉,池因泉而得名也。

唐神龍元年(705年),在今惠安堡附近設縣(縣治待考),取名“溫池縣”,屬靈州(治今吳忠市利通區境內)所轄。縣因池而名,可見惠安堡鹽池在唐代的重要地位。

唐代惠安堡鹽池的規模與產量。據《唐會要》載:溫泉池“置榷稅使一員、推官兩員、胥吏三十九、防池官健及池戶百六十五戶”。以“戶”推斷,采鹽工人當不少於300人。產鹽量也與烏池相當,在15萬石左右。

五代十國時期,惠安堡仍為溫池縣地。北宋建立不久,黨項族割據今寧夏、陝北地區及內蒙和甘肅部分地區,建立西夏國,與宋朝對峙近200年。西夏國由於占據了許多池鹽產地,故鹽產甚為豐富。但北宋對西夏進行經濟封鎖,禁止西夏鹽入境運銷,敕令關隴民眾皆食山西解池之鹽。慶曆四年(1044年)宋夏議和,宋每年“賜”給西夏大量物資;西夏對宋稱“臣”,並提出每年輸往宋地食鹽10萬石(可見西夏鹽產之豐),但宋朝仍不予允準。然而,關隴人民因解鹽路程遙遠,售價必高,所以不顧禁令,《宋史·食貨下三》中載“土人及蕃部販青白鹽者益眾,往往犯法抵死而莫肯止”。

元時國家統一。經監察禦史帖木兒不花與廉訪史胡通奏議,朝廷下令“以黃河為界聽民用之”,即河東民眾食解池鹽;黃河以西,陝西、慶環一帶民眾均食溫泉等池鹽。此舉深得民眾擁護。

明清兩代是惠安堡鹽池最昌盛的時期,明朝廷以鹽稅收入為西北地區軍事費用的主要支柱,故對於鹽業生產十分重視。明初,惠安堡鹽池的名稱由古老的“溫泉池”演變為“花馬小池”,簡稱“小鹽池”。“花馬小池”的名稱是相對於“花馬大池”(簡稱“大鹽池”)而言的。花馬大池位於今寧夏鹽池縣與陝西定邊縣交界處(即鹽場堡鹽池)。大、小兩池相距約150裏。另一種說法是:花馬大池最早指的是今鹽池縣與內蒙古鄂托克前旗交界處的北大池,後因修築邊牆(長城)而將北大池限隔邊外,又將邊內的一個鹽池叫成了“花馬大池”。“花馬池”這個名稱的由來,是緣於民間“池中有花馬隱現,鹽產頓豐”的美麗傳說而來的,另說是因“以鹽易馬”而得來的。

明正統八年(1443年),在花馬鹽池北築城屯兵,該城亦名花馬池城,置花馬池營(後上升為花馬池守禦千戶所)。於是“花馬池”又同時成為這一地區(今鹽池縣境)的行政區劃名稱。這一名稱延續了明清兩代,直到民國二年(1913年)鹽池設縣,花馬池名稱才逐漸廢止。

明弘治十三年(1500年),寧夏巡撫王為了加強花馬池一帶的軍事防禦,將花馬小池北15裏處的一座舊城進行拓展修築,駐兵防守並設驛遞(最初的郵遞機構)。該城因地近小鹽池,故取名為“鹽池”城。這一名稱也延續了明清兩代,至民國二年(1913年)花馬池城成為鹽池縣城後,小鹽池附近的鹽池城遂被人們習慣地稱為“老鹽池”至今。以兩個鹽池的名稱來命名兩個城郭的名稱,正說明花馬大、小鹽池在明代地位的顯赫。

為了加強鹽稅征繳,明洪武二年(1369年)在今惠安堡設立靈州鹽課司。該司主要管理花馬大、小二鹽池,代管漳縣、西和(俱在今甘肅境內)兩處井鹽。據《明史·食貨四》記載:該鹽課司從成立到弘治年間,每年鹽課額為351萬多斤,其中西和、漳縣井鹽64萬多斤,大、小鹽池鹽286萬多斤,占總數的81%。到萬曆年間,靈州鹽課司歲辦鹽課1257萬多斤,所增900萬斤基本上都是大、小鹽池增產。按明代鹽法,朝廷鹽課以“引”為計算單位。“引”也是一種證券的名稱。商販購鹽須先領取引目(引的數量),然後執引目到鹽池購鹽。無引之鹽則被視為“私鹽”。當時還在距小鹽池南90裏的萌城專門設立“批驗鹽引所”,因萌城正位於小鹽池通往關隴的交通要道上。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以前,規定每引為400斤,俗稱大引;以後改以200斤為引,俗稱小引。鹽池以鬥量鹽,每引可購鹽1石(每石500斤),有時多至1.5石。據正德元年(1506年)統計,小鹽池鹽課為33150引(當年新增30000引);到嘉靖八年(1529年),小鹽池又增鹽課22417引,產量比明初增加20多倍。

明代大、小鹽池之鹽稅收入,多做邊費開支。除了買馬,當時的軍餉、修築長城、防秋等軍費開支,也多取於鹽稅。例如《皇明世法錄》記載:“(嘉靖)十四年,題準靈州小鹽池額鹽3105引,專供花馬池一帶修邊(牆)支用。其加增鹽3萬引,召商開中三邊輪流買馬,或接濟軍餉用。”“嘉靖三十四年奏準,(小鹽池)收貯銀兩,於年終解送花馬池糧衙門交收,專備防秋用。”由此可證明小鹽池對明朝財政的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