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閑話惠安堡(2 / 3)

惠安堡鹽池曆史悠久。西漢時,這裏屬於三水縣。在《漢書·地理誌》和《水經注》這樣一些古籍中,就已有了關於這座鹽湖的記載。鹽業在中國古代是國家重要賦稅來源,所以備受朝廷重視。從漢代開始,就實行“鹽鐵官營”的製度,即鹽和鐵這兩樣東西必須由國家來管理經營,可見鹽和鐵在古代的重要地位。《漢書·食貨誌》中記載,早在西漢元封元年(前110年)時,朝廷就在這裏“置鹽官,主鹽稅”,說明那時朝廷已對這裏的鹽業相當重視。至唐代時,全國的賦稅,“鹽利居半”。就是說鹽業的賦稅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50%。唐代文學家韓愈在《昌黎集(四十)·論變鹽法事宜狀》這篇文章中說:“國家榷鹽,糶與商人;商人納榷,糶與百姓,則是天下百姓無貧富貴賤,皆已輸錢於官矣。”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國家對鹽實行專賣,加入專利賣給商人;商人交納了專利,再加專利賣給百姓。其實是將專利不分貧富貴賤攤到了百姓的頭上。

《元和郡縣圖誌》卷第四“回樂縣”條下記載:“溫泉鹽池,在縣南(指回樂縣)一百八十三裏,周回三十一裏。”回樂縣即唐代靈州所在地,地址在今寧夏吳忠。而溫泉鹽池,即今天的惠安堡鹽池。古人之所以把這座鹽湖稱“溫泉鹽池”,可能基於兩個方麵的原因:一是古人為事物命名多以就近的顯著特征,這座鹽湖附近有一處溫泉(又稱暖泉),於是就以“溫泉”給鹽湖命名;二是湖水因含礦物質而冰點低,冬季不易結冰,科學不發達時代的人們誤以為這是湖水本身的“水溫高”,直呼其為溫泉鹽池了。

《新唐書·食貨誌》記載:“唐有鹽池十八……鹽州有烏池、白池、瓦池、細項池,靈州有溫泉池……”“靈州有溫泉池”,說的就是惠安堡鹽池。可見在唐代時,惠安堡鹽池已是馳名天下了。據《唐會要》一書中記載:溫泉池“置榷稅使一員、推官兩員、巡官兩員、胥吏三十九、防池官健及池戶百六十五戶”。從這一記載的數據可以推測,“池戶”165戶,采鹽工當不少於300人,產鹽量會在15萬石左右。

五代十國時廢溫池縣,但溫泉鹽池的名稱仍在沿用。北宋建立不久,黨項族割據今寧夏、陝北地區及內蒙古和甘肅部分地區,建立了西夏國,與宋朝對峙近200年。這一時期惠安堡所在的地方淪為了西夏之地,這裏的鹽池就為西夏國所控製了。人們可能已認識到鹽湖之水並非“溫泉”水,不再稱“溫泉鹽池”,而是直呼其為“鹽池”了。就連修築在鹽湖北邊約15裏處的一座城堡(今老鹽池城),也被稱作“鹽池城”。

西夏國所占據的今寧夏、陝西北部及內蒙古部分地區有多處鹽湖,故產鹽甚為豐富。但北宋對西夏采取經濟封鎖,禁止西夏鹽運入宋地經銷,敕令關隴(陝西關中、甘肅隴東)一帶的民眾都食用山西解鹽,即山西省運城縣東南的解池出產的食鹽。慶曆四年(1044年)宋夏議和,根據雙方簽訂的條約,宋每年“賜”給西夏大量的物資,西夏對宋稱“臣”。西夏國提出要每年輸往宋地食鹽10萬石,但宋朝仍不予允準。然而,關隴一帶民眾因解鹽運輸路程遠而售價必高,所以多有不顧禁令而暗中購買食用西夏之鹽者。這樣一來,惠安堡一地所產食鹽就大量銷往了今陝西關中、甘肅隴東等地。直到元朝統一中國後,朝廷下令“以黃河為界聽民用之”,即黃河以東民眾可食用解池鹽,黃河以西的陝西、慶環(甘肅慶陽、環縣等地)一帶民眾均可食用溫泉池等地池鹽,此舉深得民眾擁護。

明、清兩代是惠安堡鹽池最昌盛的時期。明朝廷以西北地區的鹽稅收入為西北地區軍事費用的主要支柱,故無論朝廷還是地方,對於鹽業生產十分重視。清代雖不以北部邊防為重,但鹽稅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方麵,仍受到官方的極為重視。

從明初開始,惠安堡一地的鹽池被稱做“小鹽池”或“花馬小池”,這裏所產的鹽亦被稱作“小池鹽”。

其所以稱“小鹽池”或“花馬小池”,是為了和花馬池加以區別。位於今天寧夏鹽池縣和內蒙古鄂托克前旗交界處有座北大池,古代叫作花馬池,是一座較大的鹽湖。花馬池附近的一座城堡,也就叫花馬池城了。花馬池城是一座重要邊關城堡,但因在長城之外,沒有安全保障。明代天順元年(1457年),將該城由長城外遷到長城之內今天的鹽池縣城這個地方,仍叫花馬池城。這樣一來,就把原來的花馬池鹽湖叫作了“北大池”,而將位於今天鹽池城和定邊城之間的鹽場堡鹽湖改叫作“花馬池”或“花馬大池”。為了不和惠安堡的鹽池混淆,就給惠安堡鹽池前加了一個“小”字,稱為“小鹽池”或“花馬小池”了。

明洪武二年(1369年)在小鹽池城設立靈州鹽課司,主要管理花馬大池、花馬小池,並代管漳縣、西和(俱在今甘肅境內)兩處井鹽。據《明史·食貨誌》記載,該鹽課司從成立到弘治年間,每年鹽課額為351萬多斤,其中西和、漳縣井鹽僅64萬多斤,而大、小花馬鹽池池鹽多達286萬多斤,占總數的81%。

明弘治十三年(1500年),寧夏巡撫王為了加強軍事防禦,將小鹽池舊城拓展修築,駐兵防守並設驛遞。到了明嘉靖年間,為了加強和方便鹽務管理,特在鹽湖東畔修築了一座新的城堡,將鹽課司移駐新城堡之內,這就是惠安堡城了。

到明萬曆年間,靈州鹽課司歲辦鹽課由原來的350多萬斤增加到了1257萬多斤,所增加900萬多斤基本上都是大、小鹽池增產。按明代鹽法,鹽課以引為計算單位。商販購鹽須先領取引目(引的數量),然後拿著引目到鹽池購鹽。無引之鹽則被視為“私鹽”。當時還在距鹽池城南90裏處的萌城專門設立“批驗鹽引所”,因萌城正位於小鹽池通往關隴的交通要道上。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以前規定每引為400斤,俗稱大引;以後改為每引200斤,俗稱小引。但舊時鹽業交易很“大方”,並不“斤斤計較”,所以古代鹽業交易中往往不是以重量論而是以體積論,即不是論“斤”買賣而是論“升”、論“鬥”買賣。

升是容器,是用來計量體積的。一般用以計量糧食的多少,每升米穀約5斤,每升鹽的重量則遠大於5斤。10升為1鬥,10鬥為1石。每引可購鹽1石,即10鬥,有時多至1.5石。這就遠遠超過了“每引200斤”或“每引400斤”,足見鹽業交易中的“大方”。據正德元年(1506年)統計,小鹽池鹽課為33150引(當年新增30000引),到嘉靖八年(1529年),小鹽池又增鹽課22417引,產量比明初增加20多倍。惠安堡鹽業生產在明代時的繁榮景象,可見一斑。

明代大、小鹽池之鹽稅收入多用作邊費開支,購買軍馬、當年的軍餉、修築長城、防秋等項軍費開支,多取於鹽稅。例如《皇明世法錄》記載:“(嘉靖)十四年,題準靈州小鹽池額鹽3105引,專供花馬池一帶修邊支用”。“嘉靖三十四年奏準,(小鹽池)收貯銀兩,於年終解送花馬池糧衙門交收,專備防秋用”。從這些地方都可以看出,小鹽池對明朝財政的貢獻是很大的。明慶王府長史周澄曾寫了一首題為《鹽池》的五言詩讚美小鹽池,詩曰:“凝華兼積潤,一望夕陽中。素影搖銀海,寒光炫碧空。調和偏有味,生產自無窮。若使移南國,黃金價可同。”詩中說小鹽池之食鹽若運到南方,價比黃金。這當然是詩文誇張的手法了,但誇張也正是為了說明鹽的價值之高。清代揚州鹽商富可敵國,就很能說明食鹽在“南國”獲利之重。

清代前期,花馬小池的鹽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嘉慶靈州誌跡》中對這裏鹽池的記載也更為具體,說:“寧夏鹽捕廳靈州花馬小池,產鹽地方周圍36裏零。池設有壕牆,按年疏築,限隔內外。”這裏所說的“壕牆”,是一道沿著鹽湖東岸修築的堤埂,南北長7裏,址厚約5丈,高1丈,頂寬約5尺。堤埂用沙蒿柴和泥土混合築成,工程量大,每年都要進行檢修,其用途是防禦暴發的山洪淹毀鹽田。壕牆的中間建有磚石砌成的門洞一處,俗稱“鹽門洞子”,高約3丈,是專門防止食鹽走私而設,規定所有運鹽的“腳戶”都必須經鹽門洞子出入,驗票放行。鹽池壕牆至今尚在,而鹽門洞子於民國年間已倒塌,今天我們隻能看到有一土丘。

《嘉慶靈州誌跡》較詳細地記載了花馬小池的產鹽及稅收情況:“舊鹽井200眼,額壩夫200名,征紙價銀522兩3錢4分,工食銀2457兩6錢。撈鹽61440石,引61440張。征課銀13240兩2錢2分。又於雍正六年,在‘鹽井增添’案內查出新井202眼,共402眼,額壩夫402名。”

乾隆元年(1736年)起,朝廷在惠安堡設鹽捕廳,衙門在西城,設置鹽捕通判,正六品(比縣官高一品),管理民事與鹽務。

鹽業的發展帶來經濟的繁榮。清朝前期的惠安堡城內,街道齊整,人煙稠密,商賈雲集,市場繁華,一派升平景象。到了同治年間(1862~1874年),西北爆發了回民起義,朝廷調大軍鎮壓,到處都是血與火的戰場。惠安堡地處交通要道,首當其衝飽受戰爭的摧殘。800多戶鹽民死的死,逃的逃,十室九空,鹽業生產全部陷於停頓。到了光緒年間(1875~1908年),逃亡的人口開始陸續返回。光緒末年,惠安堡全堡又有了居民246戶,1233人,但鹽民不過四五十戶。《光緒靈州誌》記載:“因人煙無多,銷售不廣,且鹽務既不歸州,又無商人承辦,刻下尤能銷引若幹,征課若幹,州中無案可考。”可見這時惠安堡鹽業蕭條之景象。

民國初年,惠安堡共有居民近200戶,其中有鹽民六七十戶,經營者都是漢民。年產鹽3000噸上下。鹽民世代以撈鹽為生,有的兼搞農業及賣柴、賣水等副業,一般都能維持生活。其時,惠安堡鹽池的名稱漸漸代替了花馬小池的稱謂。

民國十八年(1929年)寧夏省成立,當年12月成立寧夏榷運局,管轄爛泥池、苟池、北大池、定邊、惠安堡、中衛、紅鹽池(在阿左旗)、同湖池(在阿左旗)、葉盛等9個鹽稅分局。

1933年馬鴻逵任寧夏省主席之後,為了加大鹽稅征收力度,在花馬池(今鹽池縣城)設一等鹽務分局一處,管轄定邊、北大池、苟池、爛泥池四個三等鹽稅分局和倭波池一個運放分卡;在惠安堡設二等鹽稅分局。當年統計,惠安堡局收鹽34324擔(每擔100市斤),銷鹽27257擔零40斤。據民國《寧夏資源誌》記載:惠安池產鹽地方88平方裏,年產量為25000擔,即1250噸。

1936年紅軍西征解放了鹽池縣大部分地區,所轄鹽池遂歸共產黨領導下的陝甘寧省(後為陝甘寧邊區)管轄。隻有惠安堡鹽池仍歸國民黨寧夏省慘淡經營。由於曆經年久,多數鹽井倒塌沙壓,中、北湖幾乎全無鹽井,僅南湖尚有20多眼殘缺不全的鹽井。撈鹽也隻能在中湖和南湖兩處。

1949年8月惠安堡解放,鹽湖回歸人民政府,遂成立了惠安堡鹽務支局,直屬寧夏省鹽務局管轄。1953年,經中央人民政府和西北局批準,將寧夏三邊鹽務分局所轄的鹽場堡(花馬大池)、爛泥池、蓮花池等均交定邊縣管理,從此鹽池縣僅剩下惠安堡一處鹽池。

1956年合作化以後,惠安堡鹽池歸當地社隊集體開采。1959年,鹽池縣在惠安堡建立國營鹽場,將社隊經營的鹽井、鹽田均收歸鹽場。鹽場有職工84人,當年產鹽1035噸。1970年產鹽1106噸,上繳稅金10.44萬元,成為當時全縣主要的納稅大戶。1980年產鹽達到3622噸,上繳稅金11.11萬元。

1981年,惠安堡農民(原鹽民)要求返還原屬集體的鹽田、鹽井。縣政府批準將52.5畝鹽田劃歸當地農民就近經營,實行統一管理,統一銷售,簽訂合同,集體承包。產鹽計劃由鹽場下達,所產原鹽由鹽場一並統計、上報和銷售,生產隊照章納稅。另外的25畝新鹽田,仍由鹽場經營。

1986年,鹽場進行“全麵技術改造”,將鹽田麵積由95畝擴展到1000畝,計劃年產量達到2.5萬噸。但由於改造脫離了客觀實際,改造後的鹽田含硝量大,水的問題也達不到預期效果,僅有40畝左右能勉強生產,且產量不高。當年,鹽場又根據“內引外聯”的政策,引進河南省偃師市化工廠技術和人才,聯營新建年產200噸的化工染料廠。1988年11月,化工廠竣工投產,但因產品技術不過硬,銷售不暢,1991年被迫停產,1994年徹底破產。

由於自然氣候條件的變化、論證不充分盲目亂上項目等多種原因,使得惠安堡鹽場後期虧損嚴重,負債累累,經營艱難。2000年8月18日,鹽池縣經貿局正式上報了《關於鹽池縣鹽場破產的請示報告》,當年12月鹽場“破產工作”辦理結束。在曆史舞台上演了近兩千年的惠安堡鹽文化,帶著幾分無奈悄無聲息地謝幕了。

四、話說“種鹽”

惠安堡鹽池生產的食鹽俗稱“惠鹽”或“小鹽”(顆粒較小)。惠鹽雖為池鹽,但傳統的生產方式卻與其他鹽池有所不同。

鹽池、定邊、內蒙古鄂托克前旗等諸鹽池生產池鹽的經過大都是:“春間開始壩畦,引水溉灌,風起波生,自然凝鹽”。這些鹽池的鹽業生產十分容易,隻要整好鹽田灌上水,經風吹日曬,過幾天水上就會白花花結成一層池鹽,供人們去打撈了。然而惠安堡池則不同,這裏的鹽不是自然生成的,竟然是人工“種”出來的。清代人楊承憲在《小池鹽》一詩中就寫道:“飴鹽誰種出雲塍,回樂池頭用不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