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研究者強調《婦女雜誌》初期的保守性,主要的依據似乎來自於主流意識形態(包括海峽兩岸)對“五四”新文學的評價,尤其是對商務印書館發行的另一種大型雜誌《小說月報》的前後評價——一般認為,1910年8月創刊的《小說月報》經曆了前後兩個不同的時期,由惲鐵樵(樹玨)、王蘊章(創刊至第三卷第四號、第九卷第一號至第十一卷)主編的《小說月報》是一份鴛鴦蝴蝶派的舊式文學刊物,而1921年由茅盾接任主編的《小說月報》則是“五四”新文學的一麵旗幟。由於《婦女雜誌》與《小說月報》同為商務印書館的四大雜誌,兩份雜誌有著多方麵的緊密聯係,不僅王蘊章曾先後做過這兩份雜誌的主編,“五四”時期《婦女雜誌》的不少作者同時又在《小說月報》和其他新文學或新文化運動的刊物上發表作品,所以將《婦女雜誌》和《小說月報》乃至其他“五四”新文化運動刊物聯係起來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但是,在以往許多研究中這種聯係卻存在不少偏頗:在對《小說月報》的評價中就存在著一種十分明顯的割裂,幾乎沒有一部文學史著作將“五四”以前的《小說月報》正麵納入到研究視域中,這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後果——一份文學期刊被割裂成兩個曆史時期,從而在幾代研究者的視域中隻有1921年與“五四”新文學相伴而生的《小說月報》,而全然無視1910—1920年十年間的那份《小說月報》,這甚至影響到高校的教程及學生知識結構的失缺。其實這種評價包含了兩層意義:首先,文學作為“五四”新文化運動的重要載體毫無疑問是首當其衝的一個“變數”;其次,按照進化論的邏輯——新的總要代替舊的,因而新的就一定比舊的好,這一邏輯則在一段時間內在中國成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小說月報》的改革是如此,而同樣作為商務印書館四大雜誌之一的《婦女雜誌》當然也是如此。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文學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中不僅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且也確實取得了特別顯著的變化——其中白話文的實踐和“勝利”就是一個鮮明的時代標誌。
然而,與文學改革不同的是,婦女問題的發生和討論早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之前二十年就已拉開帷幕,到“五四”時期它則處於又一個新的十字路口,它的實踐和解決遠比文學改革要複雜得多,要“任重而道遠”。因而它在一些問題的訴求上就不存在像文學論爭中所表現出來的“進步”或“落後”的鮮明的二元對立,如果硬要將“五四”新文化運動中這種文學論爭形態挪用到婦女問題的討論中,那麼勢必會走向一種對教條的演繹,而不是對曆史現狀的分析和研究。
其實縱覽早期《婦女雜誌》,我們不難發現它並非隻有一種所謂“保守”的聲音,早在第一年的《婦女雜誌》上就喊出過一些較為激憤的控訴,例如第一卷第十一號上吳曾蘭的《女界緣起》、第一卷第六號上陳漢俠的《敬告女同胞文》等都是一些言辭較為激進的文章,尤其是吳曾蘭的《女界緣起》,不僅抨擊儒家男尊女卑之說,主張學習西方,提倡女權,而且對主流話語發出了置疑之聲:“夫振興共和國之女學,以求步美洲婦女後塵,豈僅造就賢母良妻而已!”而且徹底否定了傳統意義上的女德:“順從以外無道德,井臼以外無事功,針繡以外無教育,筐篋以外無權利,脂粉以外無品性。”可以說,它早在1915年11月——幾乎是在陳獨秀創辦《青年雜誌》的同時,就喊出了“五四”新文化運動婦女解放的第一聲。同時又可看到這一“先聲”與晚清女權啟蒙的直接傳承關係,後人一直將吳虞發表在《新青年》上的《女權平議》視為“五四”新文化運動向舊禮教發起挑戰的檄文,而同以“吳曾蘭”之名發表的《女界緣起》一文則很少被人提起,原因之一很可能是婦女解放方麵的檄文刊登在這樣一份“保守”的雜誌上是令人難以想象的。
客觀地說,當新思潮一浪高過一浪地撲麵而來時,王蘊章並非那種後人理解的頑固不化的守舊派,他也曾多方設法試圖“與時俱進”——這不僅僅是一種時代的壓力,也是商務當局對自己的聲譽和利益的本能維護。大概就在羅家倫攻擊商務多份刊物之後不久,王蘊章就有試圖改革的“動作”,據同時代人謝菊曾的回憶:
五四運動以後,提倡三從四德和賢母良妻的《婦女雜誌》,已與時代背道而馳,勢非立刻改革不可,王蘊章因托程裕清轉懇沈雁冰為該誌特寫一篇論文,以新麵目。本來王與沈同是涵芬樓中的人,而且兩人座位相距不過丈許,隻以過去素不交談,不便冒昧啟齒。程原在雜誌部工作,與沈相熟,此時程已脫離該所,應王之托,特向沈代王懇求,沈便寫了一篇《婦女的解放和解放的婦女》的文章,署名“佩韋”,刊載於一九二○年《婦女雜誌》新年號。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署名“佩韋”的《婦女的解放和解放的婦女》一文登載於1919年11月的第五卷第十一號上,而非1920年的新年號;另外,在王蘊章時代“舊式”文人固然占大多數,但似乎也從未排斥過新式人物的登場,“瑟廬”、葉聖陶等被後人視為真正的“五四”啟蒙家或新文學家的名字早在1918年就出現在《婦女雜誌》上,這從一個方麵足以說明王蘊章至少不是那種蓄意阻擋進步的保守勢力,他至少在主觀上想與時俱進,隻是似乎有些力不從心而已。
6.2 章錫琛時期的《婦女雜誌》
6.2.1 繼《新青年》之後的又一個反傳統的重要陣地
談論“五四”時期的《婦女雜誌》時不能不論及《新青年》上討論婦女問題的篇幅。《新青年》創刊於1915年9月,這份與《婦女雜誌》創刊於同年的期刊後來成為“五四”新文化運動的一個重要標誌,甚至它的創刊時間——1915年被視為新文化運動的開始。
《新青年》在一開始並未像後人想象的那樣“先進”,至少在關於婦女問題的論述方麵,無論是在起步的時間上,還是文章的篇幅上都難以與《婦女雜誌》相提並論,當然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它不是一本專門論述婦女問題的期刊。但我們想在這一部分裏著重指出的是,《新青年》中那些專門論述婦女問題的篇幅——它們所表述的立場、視角,與《婦女雜誌》的重合及相異之處。
從《歐洲七女傑》、《羅蘭夫人》等文來看,《青年雜誌》因循著風靡於20世紀初渲染西方女傑所表露的特定時代痕跡,而絲毫聞不到“五四”新文化運動民主自由的氣息。而從《女性與科學》和《挪威之女子選舉權》這樣的篇目裏我們則能找到同時期《東方雜誌》的類似風格。另外,陳獨秀在最初的《新青年》上所發表的一些反傳統檄文中也都提到了婦女問題,例如:《敬告青年》(第一卷第一號)、《一九一六年》(第一卷第五號)等文,這都被後人視為最先吹響了新文化運動的號角,但是有關婦女問題實際上都是一些處於較次要位置的短句,《敬告青年》直接涉及婦女的就一句:“女子參政運動,求男權之解放也”;而《一九一六年》也同樣:
“女子,被征服者也。”號召包括婦女在內的被壓迫者:“自居征服(ToConquer)地位,勿自居被征服(Be Conquered)地位。”這種簡潔的提及頗似當年革命先驅鄒容、陳天華等人倡言“男女平權”——是一種標語口號式的宣言,而缺乏內裏的深入和獨到。陳獨秀的《孔教與現代生活》(第二卷第四號)一文,是其公然打出反孔旗號的檄文,並以較多的篇幅談到了傳統儒教對婦女的壓抑和迫害,這是《新青年》以婦女的曆史和現狀來清算和批判傳統的首例。
在此不能不提到李平的《新青年之家庭》一文,從此文可以看出,早期《新青年》在討論有關家庭這樣與婦女問題直接相關的話題時不僅沒有走在時代“前列”,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婦女雜誌》的影響。李平在文章開頭就自稱是胡彬夏的學生,並援引了胡發表於《婦女雜誌》第二卷第八號(1916年8月)上的《基礎之基礎》一文作為闡釋自己觀點的基本論點。據《婦女雜誌》的介紹,胡彬夏從美國回來後曾在吳江麗則女校和浦東中學擔任教務,根據目前所見到的資料尚無法判斷李平究竟是哪所學校的學生,也無法判斷他/她的性別,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李平對胡彬夏、尤其是胡的觀點推崇備至,他/她以胡彬夏《基礎之基礎》中的觀點為依據,論述了家庭對於青年、國家的重要性,從而闡釋了“新青年”建立家庭的標準,開列了與中國傳統舊家庭截然不同的多達二十六條守則。這些標準和守則大概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麵:一、家庭中要實行男女平等和民主:男子不納妾,女子不蓄婢;父母對兒子和女兒一視同仁,使其接受同等教育;取消包辦婚姻;成年子女必須具備獨立意識和能力,等等。二、強調男女分工:丈夫“務為直接生利之職業”,妻子則應享主婦之權利,盡主婦之職責,不僅勤儉持家,還必須具備現代科學衛生知識,用以管理家務和培養子女。三、實行西式家庭生活方式:“家中須備運動場,藏書室,屋內遊戲具,四壁懸英雄名人像、科學掛圖,以謀智力之發展”,“常率子女旅行他鄉或異國,以廣見聞而增閱曆”;同時作者還主張革除現實生活中的不良作風:“力戒吸煙、飲酒、狎邪、賭博及其他嗜好,以造成健康和樂之家庭。”“交友不事世俗浮文,以免應酬之勞,節消耗之費。”“喪葬務求簡便,實行火葬製。”等等。雖然針對當時中國的現狀提出如此“西化”和“新式”的生活準則幾近於教條,但是它提出了問題,有的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中得到了深入討論,例如關於喪葬的改革若幹年後則成為胡適等人討論改革傳統習俗的話題之一。李文雖然隻是提出了一些提綱式的主張,沒有進行較為詳細的闡發,但此文在觀念上遠遠超出了《新青年》不久之後所開辟的“女子問題”欄目中的大多數篇目,而且也走在了“五四”時期一些著名的男性啟蒙家的前麵——陳獨秀、吳虞等人在《新青年》上最早對傳統的男權秩序發起抨擊,但是他們都沒有具體地構畫出新的秩序和新的前景,而這篇在《婦女雜誌》和胡彬夏的直接影響下的文字則填補了《新青年》在這方麵的欠缺,這是頗有意味的。
我們這樣說並不是對陳獨秀或早期《新青年》的一種苛求,而是想指出在較長一段時間裏《新青年》未能找到一個談論婦女問題的突破口,也就是說,他們未能找到一種自己的思想、立場和視角。顯然,陳獨秀本人也似乎對這樣的現狀不滿,在進入1916年後《青年雜誌》改名《新青年》之際,他似乎有意要將婦女問題的討論引向深入,以新青年雜誌社的名義向女界征集關於婦女問題的文字。從1917年2月1日的第二卷第六號起,《新青年》開辟了一個新的欄目“女子問題”,作者多為編輯邀約的女性作者,它似乎是新文化運動啟蒙家有意要培養女性自身來談論和解決自己的問題,然而僅僅持續了四期,就被陶履恭的一篇題為《女子問題》的“宏論”所覆蓋。
在“女子問題”欄目最先登台亮相的是李張紹南的《哀青年》,她似乎也是《新青年》最早的一位女性作者。在“女子問題”的總標題下,李張紹南不“哀”女子卻“哀青年”,不能不令人覺得意味深長;作者用了三分之二的篇幅“哀青年”,“哀”生養自己的祖國,而在最後用三分之一的篇幅提到了女子纏足、一夫多妻、女學不發達等女子問題。根據李張紹南在此文及她在《新青年》發表的其他文字可以了解到,她大約在1914—1918年間隨其夫在英國留學,所學專業為醫學護理,是一位民族國家意識很強的女性——遊學在外期間既仰慕西方的先進和發達,又時時記掛著自己國家的落後和衰敗。
從這些專門由女性自己撰寫的討論婦女問題的文章中,我們可以看到,至少在“五四”新文化運動的發軔期——1915—1917年間,作為主流性話語陣地的《新青年》在關於婦女問題方麵並不走在《婦女雜誌》的前麵,甚至也沒有走在時代的前列,由於曆史條件的不成熟——包括男女青年的思想意識都未能進入一個相對成熟的階段,對婦女問題的思考也未能有所突破,不論是在大框架的構想方麵,還是對細節的考慮和安排上都缺乏一種創新,他們向往和崇拜的是西方的“先進”——實際上更多的是別人描述的西方的“先進”,他們甚至缺乏20世紀初的人們對一切都置疑的精神。從《新青年》和《婦女雜誌》所論述的一些傾向性較為一致的問題來看,例如關於賢妻良母的論述,無論是《新青年》還是《婦女雜誌》或是當時其他刊物上發表的相關文章,都大致不離動員婦女為民族國家做奉獻而盡母親和妻子之天職這樣一種“套路”。
吳曾蘭的《女權平議》刊載在第三卷第四號的最後一期“女子問題”欄目中,陳獨秀在曾蘭的文末特意注明:“此文作者吳女士即又陵吳先生之夫《新青年》第一個女性作者李張紹南(《婦女雜誌》第六卷第二號,1920年2月)人也。”可見《新青年》推出吳夫人之“隆重”。但是令人遺憾的是,據吳虞稱,此文是他在1916年12月代曾蘭所寫,後曾收入上海亞東圖書館出版的《吳虞文錄》“附錄”中,因此後來的《五四時期婦女問題文選》收入此文時索性將作者的名字改為吳虞。此文從中國傳統的文化典籍和史書中旁征博引,認為中國傳統社會中的女子盡管偶有權重者或“奴蓄其夫”者,但總的來說,女子無權者眾。女子無權是由於儒教的毒害,重男輕女的社會風俗,將封建道德觀念與法律混為一談的舊刑律等因素造成的。文章認為,在立憲時代女子應當爭取“有意識之平權”,即“法律所許國民平等自由之權”,號召女子琢磨其道德,勉強其學問,增進其能力,以冀終得享有平等權利之一日,同男子共同奮鬥,追蹤歐美之婦女。
由於特定的曆史條件的限製,實際上那時最為困擾婦女的問題依舊是如何做妻子或母親,加之民族國家話語的廣泛傳播,女性受到民族國家權力的巨大影響,做賢妻良母與女國民成為糾集女性思維的巨大情結。因而,“女子問題”欄目中的那些女性聲音時而是她們自身所發出,時而又傳遞著民族國家的影響,與主流話語融為一體,或者則如曾蘭的《女權平議》索性由吳虞這樣的男性代筆,因此,即使是在“女子問題”這樣一個表麵看來似乎完全代表著女性自己聲音的“論壇”上,依然很難說哪些是女性的聲音,哪些不是,哪些又是被取而代之的。我們所要強調的是,“女子問題”使女性在男性啟蒙家的鼓勵和注視下在主流文化陣地上發出了自己的聲音,盡管是如此微弱、如此不純的女性之聲,由於男性啟蒙家的不滿而消失或隱匿,並很快被男性的主流話語所覆蓋——1918年初,陶履恭所撰的《女子問題》一文不僅是對“女子問題”欄目的一份總結,同時也宣告了這一欄目的不成功及不得已的結束:
《新青年》征集關於女子問題之文章,既有日矣,而女子之投稿者,寥少已若珠玉之不多覯,更通觀本誌所刊布諸文,舍一二投稿家外,非背誦吾族傳來之舊觀念,即抄襲西方平凡著者之淺說:欲求其能無所忌憚研究女子問題,解決女子問題,釋女子之真性,明女子之真位置,定女子與國家社會相密切之關係者,殆若鳳毛,若麟角……陶履恭還鄭重聲明,他如此說並非是對這些女性作者的苛求,而是真心認為在當下的中國社會稍有文化知識的男子都幾乎無一例外地追逐“高官厚祿”、“美姬嬌妾”,哪裏還能指望受數千年束縛的女子“解脫重軛,振拔流俗,不尚物質,不慕虛榮,推倒群盲所崇拜之偶像,排斥時髦所趨逐之傾向”。實際上,他寫此文的目的非常明確:既然無法指望這些隻會背誦舊觀念或抄襲西方膚淺之說的女子,那他隻能越俎代庖——以他的“宏論”來覆蓋這些不甚理想的女子聲音。陶文並未針對女性作者沒有達到的目標——“無所忌憚研究女子問題,解決女子問題,釋女子之真性,明女子之真位置,定女子與國家社會相密切之關係”——給出自己的真知灼見,而是大談西方社會婦女問題已發展到何等的高度,西方的女性又獲得了何等的自由和解放,卻唯獨不提如何解決中國當時的女子問題,這從某個方麵可以說反映了一種“五四”精神——拿來主義,向當時封閉落後的中國及中國婦女吹起一股清新振奮的西洋之風,正如茅盾在回憶“五四”時所說的:“那個時候是一個學術思想非常活躍的時代,受新思潮影響的知識分子如饑似渴地吞咽外國傳來的各種新東西,紛紛介紹外國的各種主義、思想和學說。大家的想法是:中國的封建主義是徹底要打倒了,替代的東西隻有到外國找,‘向西方國家尋找真理’。所以,當時‘拿來主義’十分盛行。”而從另一個側麵看,類似陶履恭這樣的論述又使仍處於纏足和納妾等等困境中的中國婦女重新陷入迷茫——她們依然不知道自己雙足之下的路在何方。因為對於當時絕大多數的中國婦女來說,既無法想象陶履恭所描述的“大工業勃興,物品不複產於家庭,而產於工場”,更無法理解“女子不複操作於家庭,而受傭於外人”的現象。對於個人不擁有獨立的經濟和社會地位的中國女性來說,陶文的描述幾近於天方夜譚。陶履恭的這篇“宏論”既未為當時的中國女性提供一種切實解決女子問題的方案,更未能將“女子問題”的討論引向深入,而是替在新文化運動之初發出的女性之聲劃上了句號。
幾乎是在“五四”運動的高潮時期,《新青年》又試圖再次發起邀約“女同胞諸君”討論“女子問題”,這則標題為“女子問題”的“新青年記者啟事”宣布道:“本誌於此問題,久欲有所論列。隻以社友多屬男子,越俎代言,慮不切當。敢求女同胞諸君,於‘女子教育’、‘女子職業’、‘結婚’、‘離婚’、‘再醮’、‘姑媳同居’、‘獨身生活’、‘避妊’、‘女子參政’、‘法律上女子權利’等關於女子諸重大問題,任擇其一,各就所見,發表於本誌。一以征女界之思想,一以示青年之指針。無計於文之長短優劣,主張之新舊是非,本誌一律彙登,以容眾見。記者倘有一得之愚,將亦附驥尾以披露焉。”雖然,由於“五四”高潮的快速到來以及《新青年》的分裂,此編輯意圖並未獲得實行,然而它所開列的題目卻在1920年以後的《婦女雜誌》上得到廣泛而深入的討論;從這段文字上透露出“新青年”的強烈意識:男子“越俎代言”女子問題,“慮不切當”,而希望女性自己來討論自己的問題。這是1920年代《婦女雜誌》的男性編輯完全缺乏的意識。
1919年《新青年》的這則啟事的不了了之可能更具有象征意義:在風起雲湧的社會革命來臨之際,婦女問題隨時有可能被“覆蓋”或被放棄,因為它不是居於首要地位的問題。
《新青年》真正拉開以討論婦女問題來抨擊傳統的序幕,並正式提出婦女解放口號則是在1918年——周作人翻譯與謝野晶子的《貞操論》及胡適、羅家倫翻譯易卜生的劇作《娜拉》,胡適的名篇《貞操問題》和魯迅的檄文《我之節烈觀》。在此之前,女權啟蒙所討論的婦女問題幾乎含括了國家、社會、家族、家庭的各個方麵,而唯獨很少涉及到女性個人,尤其是作為主體的女性的身體解放。然而,《新青年》畢竟是一份思想文化的綜合性刊物,討論婦女問題則是它的一小部分,而且隨著“五四”運動的深入發展,這部分的討論很快就停滯和消失了。有關貞操、男女社交以及婦女與家庭、婦女與國家,尤其是戀愛與婚姻這樣一些在《新青年》中被提出並被初步討論的婦女問題在1920年以後的《婦女雜誌》中得到了深入而廣泛的關注和討論。特別是從1922年起《婦女雜誌》以專號的形式將問題的討論引向集中而深入:離婚問題號(第八卷第四號,1922年6月),產兒製限號(第八卷第六號,1922年6月),婦女運動號(第九卷第一號,1923年1月),娼妓問題號(第九卷第三號,1923年3月),家庭革新號(第九卷第九號,1923年9月),配偶選擇號(第九卷第十一號,1923年11月),十年紀念號(第十卷第一號),職業問題號(第十卷第六號),男女理解號(第十卷第十號),新性道德號(第十一卷第一號,1925年1月)等等。從許許多多的篇幅中我們可以看到《新青年》裏的視點、立場或觀點。另據須藤瑞代的統計,1920年代梅生編輯的《婦女問題討論集》收錄的一百四十八篇有關女性的論文中,有五十九篇轉錄自《婦女雜誌》,占總數的40%,轉錄第二多的《覺悟》雜誌,隻收了十三篇,“由此可見,在1920年代,《婦女雜誌》引領了當時的女性論,在引介外國女性主義潮流方麵也起著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