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熟悉自己國家演進的曆史,普泛度之高,莫過於三國。那都是《三國演義》的功勞。一部“七分實事,三分虛構”(章學誠語)的明代章回小說,上承唐宋民間說唱,下啟當今影視作品,竟然讓三國人物、三國故事多向度地深入人心,不僅近乎婦孺皆知,而且遍及政治、軍事、經濟、文化諸多領域。
但《三國演義》畢竟不是史學著述,其間“尊劉貶曹”的意識指向姑且不論,單從精彩文字來看,諸如鞭督郵、斬華雄、借東風、設空城之類,多數也屬於要麼移花接木、張冠李戴,要麼無中生有、筆下生花的藝術虛構,盡可欣賞,當不得真。要解讀三國曆史,史料依據主要還在史學專籍《三國誌》,包括晉人陳壽(233-297)的“誌”和宋人裴鬆之(372-451)的“注”,所謂“陳誌裴注”。同時,還需要參酌其他相關史籍,如《後漢書》、《晉書》和《資治通鑒》。
《三國誌》成書早於《後漢書》,於《史記》、《漢書》之後,位列“二十四史”之第三。清乾隆四年(1739),定《史記》至《明史》等“二十四史”為正史,給予“私家不得虛增”的尊崇。與官訂正史相對,其他的曆史記載通稱逸史;其中私家編撰的史書,通稱野史,又稱作稗史。正史與逸史,包含野史(稗史)之間,曆來都相互發明,相得益彰,專製皇權的伐斷並不能夠都阻遏。“陳誌裴注”便彰顯了這一鐵則。陳壽寫“誌”,即對魏、吳兩國官修的《魏書》、《吳書》,以及魏人魚豢私撰的《魏略》有所參考取用。裴鬆之作“注”,所引公、私史著書目更多達210餘種,除去詮釋、評論文字也有150餘種,補闕判疑,“轉相引據者,反多於陳壽本書焉”(語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由茲可見,不薄逸史愛正史,重視陳“誌”兼裴“注”,當成為解讀三國曆史的必由之路。
那是不是說,“陳誌裴注”以及其他相關史籍業已為三國曆史蓋棺定論,毋庸後人置喙了呢?顯然不是。就文字載籍而言,一切曆史都是當代史,並不等同於特定時空自然界或人類社會發展過程的原史。原史總是客觀存在,即時生滅,不可重複,而一旦轉換成為載籍記敘評述,無論怎樣迫近於本原形態,總會打上主觀烙印,變得生息不已,可以反複演繹。“陳誌裴注”以“良史”著稱,也是他們那個時代所產生的當代史,超越不了這一法則。其長其短,其得其失,前修時彥已多有指陳,輪不著我來重加月旦。我隻想從中引出一個觀點,那就是而今而後,後之來者無論誰何,隻要持之有據,言之成理,都可以站在當代視角重新審視三國曆史,重新評論三國曆史,而不必拘泥既有的表述。這其間,誠然會有正說、戲說之分,真說、偽說之別,但在演繹形態上定會無日或已,難定一尊。你喜歡也行,不喜歡也行,唯獨不允許注定了不行。諸如此類,無以名之,姑且籠統稱為詮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