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
(宣統三年)
1月1日。即日起天津出口鮮蛋按1000個征收0.280海關兩關稅計算。
拱北關對進出關卡的旅客,以前隻統計經馬騮洲、前山和東澳3處民船運輸進出的人數,不統計經陸路關閉分卡進出的人數。根據稅務司的決定,自是年起對進出拱北關各關卡的旅客人數全部進行統計。
年初。浙海關建造鎮海分關職員宿舍,建築費為關平銀4982兩。
1月10日。因發生鼠疫,大連至朝鮮客船停航(3月15日複航)。3月6日,關東都督府下令,凡進境船舶,除大連港外不準上下客,也不準在指定場所外卸貨或停泊。到大連港的客船在停泊一周後方準旅客和船員上岸。5月1日此令解除。
1月12日。九龍關稅務司夏立士將《中港關務協定》中文文本送交兩廣總督張鳴岐審批,以便轉呈清政府最後裁定。
1月28日。陳瑜任津海關道。
3月3日。重慶關閉一切鴉片煙店、煙館。
3月21日。英國籍人白萊壽(H.W.Brazier)就任瓊海關稅務司。1912年10月20日離任。
3月25日。總稅務司通令各關稅務司,重組長江燈塔處及管理計劃,並於19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
3月29日。蘇州洋務總辦奉命裁撤。蘇州洋務改由蘇州關監督接辦。
3月。赫德身體不但未能完全恢複,反而越來越虛弱,不得不再次向清政府續假。
4月1日。膠海關停征鴉片稅,開征鴉片附加稅。
4月4日。羅祝謝卸任,由烈悌(O.C.Ready,英籍)接任江門署稅務司。
4月30日。清政府宣布香洲為自由港,拱北關停止在香洲的征稅工作。
5月1日。歐森(J.P.Oiesen)任津海關稅務司。
5月8日。中英簽訂的《限製印度鴉片輸入中國協定》規定,逐年遞減鴉片進口,至1917年完全禁絕。自是日起,海關實行新鴉片管理條例,每箱鴉片的進口稅與厘金,由110兩增至350兩,致使鴉片當年進口數量下降,走私增加。
清政府成立皇族內閣,奕勖為總理大臣。
5月15日。粵海關稅務司令,自即日起土鴉片的進口稅增至每司馬擔230關平兩。
5月16日。所有土藥一概禁止報運出口。
5月20日。清政府與英、法、德、美四國銀行團代表簽訂《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合同》。
5月26日。總稅務司通令各關稅務司周知1911年中英禁煙協定。
5月28日。郵傳部接管海關管理的郵政,郵政與海關分設,自立係統。
5月30日。大清郵政總局改歸郵傳部,郵政脫離海關總稅務司署。帛黎任郵政總辦,歸郵政總局局長李經方管轄。各郵界總局、副郵界總局脫離各海關稅務司署。如濟南郵政總局及煙台、膠州副郵界總局脫離東海關和膠海關。東海關和膠海關分別在煙台和膠州副郵界總局設駐郵局辦事處。
5月。潮海關稅務司勒慕薩(J. L. Remus,at,英籍)在向總稅務司的報告中提到:常關移交過來,像是一個被肢解的軀體,沒有手腳,十幾個未接管的關卡每年平均征收關稅73 000多兩,應交由潮海關管理。
6月6日。江海關公布《報關行新守則》,規定報關行應重新申請具結。
6月15日。總稅務司署第1809號通令:大清郵政從大清海關劃出,今後兩個機構仍要保持良好關係。
6月17日。總稅務司赫德續假,任命副總稅務司安格聯為署總稅務司。
7月18日。粵海關稅務司令:今後對鴉片熟膏不論洋貨土貨,不論來自外洋或國內其他口岸,應征進口稅每司馬擔關平銀200兩和厘金關平銀500兩;熟膏出口征出口稅每司馬擔關平銀460兩。旅客攜帶自用不超過熟膏10兩的,免征出口稅和進口稅。
7月21日。重慶關稅務司轉發總稅務司禁煙告示:自1912年7月1日起,除印度洋藥外,所有各種洋藥及波斯、土耳其鴉片一概禁止運人中國各口岸。
8月5日。式美第(丸Schmidt)副稅務司接替蒙德(J.W.N.Munthe)主管津海常關工作。
8月7日。拱北關緝私艇“龍睛”號在一艘從廣州灣到廣海的民船上查獲生鴉片136包,價值42000餘元,船貨均沒收。30日在前山又查獲熟膏100斤。
8月17日。沈銘昌接替錢明訓任津海關道。
9月7日。禁止所有外省土藥(鴉片)運人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