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完成了創建河西千裏雙擁模範長廊計劃,保持了全省雙擁模範縣榮譽稱號,至2003年,天祝連續4次被省委、省政府、省軍區命名為雙擁模範縣。2003年,縣人武部大樓竣工後,縣政府又撥款40萬元修建了大樓附屬設施;撥款13.8萬元為武警縣中隊解決了自來水和供暖問題;撥款12萬元修建了消防辦公樓;協調移動公司為駐軍某部開通了移動電話,為某部免費開通40部201電話;為駐軍安裝了閉路電視,解決了駐軍幹部子女入學問題。2004年,解決營房用地30畝,劃撥靶場用地30餘畝。
(二)優待撫恤
自治區(縣)成立以來,縣民政局(科),對縣內革命烈士家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失蹤軍人家屬、革命殘廢人員、退伍老紅軍、複員軍人、退伍軍人、轉業軍人、紅軍流落人員及現役軍人家屬,進行了優待和撫恤。優待方式以群眾優待和政府優待想結合,群眾優待有勞務幫助、工分補助、現金扶持、物資贈送等;政府優待有定期定量補助、疾病治療補助、住房修建補助、入學困難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
1951年至1955年,對優撫對象實行代耕、包耕、幫工和免交公糧的製度,政府撥給一定數量的優撫款。1956年農業合作化後,對優撫對象的優待改變為評定優待勞動日,並補助現金和糧食。
“文化大革命”中,民政工作陷於癱瘓,優待工作處於中斷和停止狀態。
1978年,優撫工作恢複。1979年對優撫對象進行了普查,全縣有烈屬13戶、79人;病故軍人家屬10戶、44人;現役軍人家屬1219戶、9752人;複員軍人117人,共10774人。社隊給837戶烈軍屬優待勞動日16萬個,補助糧食1.14萬公斤,現金6126元。確定享受定期定量補助的烈屬、老退伍紅軍和老複員軍人4人,定補額1228元;得到臨時補助的烈軍屬、複退軍人4380人,補助費2.57萬元;並給社隊分配優撫款1.88萬元,解決了730戶、4380人的生活困難;給73戶優撫對象1.7萬元修補了住房;給31名革命殘廢軍人發殘廢撫恤金1598元。是年2月,全縣實行了新的犧牲病故撫恤金標準,凡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犧牲病故的,其家屬的一次性扶恤金按新的標準發給,即團營職15級至18級或行政15級以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犧牲發650元,病故發550元;連排或21級以下幹部至行政21級以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犧牲發550元,病故發450元;參戰民兵民工犧牲發470元,病故發370元。
1982年實行家庭承包責任製後,縣民政局對病故軍人家屬、殘廢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優待辦法是:1.對現役軍人家屬免交公購糧油任務,免交積累和其它提留。采用按勞、人或地畝統一抽款的辦法,每年優待現金100至150元。2.對孤兒、單身漢從參軍之日起,由生產隊負責種好承包田,收入的糧油和每年優待的現金由生產隊負責存放,待退伍後,一並交給本人作為安家費用。3.對無勞力現役軍人家屬和烈屬、病故軍人家屬、殘廢和帶病回鄉不能經常參加勞動的退伍軍人的承包田采用按戶、按勞包工幫種、幫耕、幫收的辦法。4.對烈屬、病故軍人家屬、殘廢和帶病回鄉不能堅持參加勞動的退伍軍人,免交公購糧油任務,免交積累和其它提留。
1988年,全縣共有優撫對象554戶、4221人,其中烈屬7戶、90人,因公犧牲軍屬1戶、5人,病故軍屬9戶、48人,現役軍人416戶、2174人,紅軍6人,複員軍人7人,退伍軍人1880人。
年支優撫款5.05萬元。發烈士和犧牲病故軍人一次性撫恤金1人、3100元。享受烈屬和犧牲病故軍人家庭定期撫恤金的17人、1.31萬元;烈屬14戶、4680元;因公犧牲軍屬1戶、300元;病故軍人家屬3戶、720元;全縣優撫現役軍屬318戶、7.95萬元;享受定期定量補助的退伍紅軍2人、1000元;複退軍人50人、2.41萬元;革命殘廢軍人43人、8600元。
1989~1994年,對全縣的優撫對象進行了普查登記,提高了優待撫恤標準。其中烈屬16戶16人,人均月定補60元;因公犧牲軍人家屬4戶5人,人均月定補55元;病故軍人家屬7戶7人,人均月定補50元;傷殘人員50人,年付傷殘撫恤金21515元;在鄉老複員軍人66人,人均月定補25元;對生活特別困難的54名退伍軍人,月定補15元;在鄉西路紅軍老戰士2人,人均月定補120元;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430戶,均實行以鄉統籌,優待金標準達到或超過了當地群眾上年人均純收入水平,每戶年均優待金300~500元,每年總金額達30.6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