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歐洲融合為一體的標誌——1993年歐洲聯盟的成立(1 / 2)

維多克·雨果曾經這樣說過:“總有一天,到那時……所有的歐洲國家,無須丟掉你們各自的特點和閃光的個性,都將緊緊地融合在一個高一級的整體裏;到那時,你們將構築歐洲的友愛關係……”1993年11月1日,這句話成為了現實。

歐盟是當今世界一體化程度最高的區域政治、經濟集團組織,其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歐盟現有25個成員國,分別為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愛爾蘭、英國、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馬耳他和塞浦路斯。其麵積已達到400萬平方公裏,人口增至4.5億,國內生產總值超過了10萬億美元。

(1)曆史演變

歐洲一體化是在二戰後起步的,1950年5月9日,法國外長舒曼向西德總理阿登納提議將兩國的煤鋼生產置於一個超國家的高級機構管理之下,並將該機構向其他國家開放,這項建議得到了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的響應。1951年4月18日,六國在巴黎簽訂了《歐洲煤鋼聯營條約》,正式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1957年3月25日,六國在羅馬簽訂《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統稱《羅馬條約》,決定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於1958年1月1日正式生效。1967年7月1日,六國正式將“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煤鋼共同體”的部長理事會及委員會等主要機構合並,統稱“歐洲共同體”。1991年12月9日,歐共體在荷蘭馬斯特裏赫特召開特別首腦會議,簽訂了《歐洲經濟和貨幣聯盟條約》及《歐洲政治聯盟條約》,通稱為《馬約》,1993年11月1日,該條約在得到所有成員國的批準後正式生效,歐共體正式更名為歐盟。

(2)組織機構

歐盟共有5個主要機構,歐洲理事會、歐盟理事會、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歐洲法院。歐洲理事會是歐盟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各成員國政府首腦和國家元首組成。它每年至少召開4次會議,6月底和12月底舉行正式首腦會議,3月和10月舉行特別首腦會議,也可在其他時間舉行額外的首腦會議。歐盟理事會是歐盟的主要決策機構,由來自歐盟各成員國政府的部長組成。主席由成員國輪任,任期6個月。歐盟委員會是歐盟唯一有權起草法令的機構。委員會總部設在布魯塞爾,委員會任期為5年。歐盟委員會在每屆歐洲議會選舉後的6個月內任命,它在政治上向議會負責,議會有權通過彈劾委員會的動議而解散它。歐洲議會是世界上唯一經直接選舉產生的多國議會,也是歐盟內唯一經直接選舉產生的機構。歐洲議會除和歐盟理事會共享立法權外,還有民主監督權及歐盟預算的決定權。歐洲法院是歐盟的最高法院,主要從司法角度保證歐盟法律的有效貫徹實施。

(3)內部建設

歐盟經濟一體化進程以關稅同盟為起點,通過實施共同市場、統一大市場而最終向全麵的經濟貨幣聯盟邁進。1968年7月1日,歐盟實現關稅同盟。1985年6月,歐委會正式提出了關於完成內部統一大市場的白皮書,提出在歐共體內建立“無國界”的統一大市場,真正實行人員、商品、資本、服務的自由流通。1985年12月,委員會的“白皮書”得到理事會批準。1993年1月1日,歐洲統一大市場正式啟動,商品、資金、服務和人員開始在歐盟成員國內部自由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