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六章(1 / 2)

——他們作為一個“存在”

讀者,感謝您閱讀了它!

或許它沒有給您輕鬆和娛樂,是的,我得承認它不是一部快感的小說。

動筆之初我反複思考過這個故事,它想說些什麼呢?我怎麼會讓那一女人在第一章開篇即“聽見自己的身體撲通——響了一聲,倒在地上”?我思考中為她流過不少淚,望見那棵枝幹冠頂飄著陽光的樹,她尚存活在那樣“一片無限開闊的無比陌生的大地”上。

我的另一主人公,名叫孫誌福,我怎麼會讓他的魚塘被山洪衝垮了呢,崩潰了呢?!那是他生命的頂巔,最輝煌的頂巔,亦是他的至愛,如他愛的史淑芬,那片藍盈盈的水麵啊,如同女人身體一樣,可是它就那麼“宿命”地垮了。

還有,我所寫的另一個女人馬玉鳳,她怎麼會從一位縣委副書記,突然變成了一個卜卦算命的“仙兒”了呢?……

我這些情節都想說些什麼話語或什麼題目?我創作之先想到的一點也許它過於寬泛:即人是怎樣存在的。

西方哲學有一個詞謂之being,亦可譯為“是”,或“怎是”。人活著有各種存在方式,但我所認可而有意義的隻有一種,即康德所謂之的,在這個世界上一切都可以單純地用作手段,而唯有人不能,不能作為手段,人隻能作為一個“自在的、自為的、終極的目的”(《實踐理性批判》,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144頁)。否則,他或她便是一種非存在的存在,便是悲劇。

遺憾的是,我的主人公無論是孫誌福還是史淑芬,他們都不懂得康德所說的那種存在。史淑芬或許非常朦朧不清地意識到了一些什麼,但是在她的生命所賴以存活的那段具有決定論的曆史段落上,即在她三易其嫁的遭際之後,我想象不出,她除了用自己的身體,下意識地表現出些許不明確的掙紮、反抗之外,她還能夠有什麼作為呢?

是的,在她的生存中不懂得什麼人作為“終極的目的”,她隻知他是她的手段,她也是他的手段。中國農民乃至中國人,極為認同的而又無奈的就是這一點,這一鐵的現實,即人的本質是“社會關係的總和”。在其痛度一生,不覺老之將至的時候,卻仍不知道自己痛在哪兒,悲劇源自哪裏。根本摸不著那條與自己生命意義攸關的“自在、自為”的尺子!他們隻意識到自己處在無以變更或無以擺脫的人際關係中,決定論的曆史關係中,所以說這“關係”即是他們的“存在”!

讀者,我想進一步闡釋我的小說的意圖和理性,我不能不提及薩特的那一哲學命題:“存在先於本質。”即人必得先有一種形式上的“存在”,而後才能有存在的本質。這個本質是他或她的自我創造,即通過“自由選擇”想使自己成為一個怎樣的人。這個其所創造的“怎是”才是人的本質。那麼,倘若把薩特的命題換言之,我們亦可說:沒有本質的存在即為不存在。

好長時間,我為我這部小說的題目苦惱著,一是我對這種“宿命”也尚未思考透徹,二是不知該給它起個什麼名目,總覺得無論起個什麼名都不能貼切。後來我想到屈原的《九歌·山鬼》,感覺到那個有著作者自喻的“女鬼”,在那“山之阿”苦苦等候著什麼人,但一直沒有等來,她自身也飄飄惚惚覺著自己若有若無樣,她所等候的那個人,她的生命價值的對象,實際上也不存在。我這時想,就把我這部小說叫做“若有人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