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你的是非觀念往往是因為那些普遍適用的“應該”標準而造成的。對於這些標準,你或許有著一些不確切的認識,例如,你可能認為,所謂對的就是好的、合理的,而所謂錯的則是壞的和不合理的。其實,這種認識是荒謬的,因為世上根本不存在這種意義的“是”與“非”。這種“是”本身有一種保證:你如果以特定的方式做某件事,就肯定可以成功。然而,這種保證實際上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從現在起,你可以將某個決定視為不同的、有效的、或者是合理的,但如果你將其視為對的或錯的,那你就掉進了一個陷阱,即“我一定要保證事事正確,如果某個人或某件事出了差錯,我就要不高興”。
人們為了回避未知,往往要尋求一種穩妥,當我們麵對是非選擇時,也往往存在一種需要找到正確答案的心理。這也許是你願意將事物絕對化的一種表現。在這種情況下,你總是會將世界劃分為完全對立的兩個方麵:黑與白、是與非、好與壞、對與錯。事實上,我們將世界上的事物如此絕對地分類往往是不可能的。聰明的人通常都遊蕩在模糊的中間地帶,他們輕易不會明確地說對或錯。這種喜歡黑白分明的傾向在家庭生活及其它各種人際關係中最為明顯。你或許會注意到,人們平常進行的討論總是會發展成辯論,最後無非是要證明一方是正確的,另一方是錯誤的。人們常常說:“你總認為自己一貫正確”,或者“你從不認錯”。但是,在日常討論中,往往不存在是非問題。人是各不相同的,他們看問題的角度也不盡相同。倘若非要證實一方是正確的,結局必然是中斷思想交流。
現在,隻有改變以絕對的是非標準來衡量一切的思維方法,你才能跳出這一陷阱。
傑克是一位公司員工,他經常與妻子在家爭吵,以至於快要發生婚姻危機,後來,他找到一位心理谘詢專家,聽了傑克的訴說後,專家給他提出了一條建議——“不要總是試圖向你妻子表明她錯了,你不妨隻同她討論討論而不去辯明誰對誰錯。隻要你不再強求她接受你的意見,你也就不必自尋煩惱,不必為證實自己的正確而無休止地爭吵了。”後來,傑克試著做了,果然很奏效。一旦遇到相反的觀點和看法,他不再與妻子爭論不休,要麼與之討論,要麼回避不談。一段時間以後,他們的夫妻關係明顯得到了改善。
其實,各種是非觀念都代表著一種“應該”框框。這些條條框框會妨礙你,當你的條條框框與他人發生衝突時,尤為如此。在我們的生活中不乏一些優柔寡斷之人,他們無論大事還是小事都難以做出決定,究其原因,人們之所以優柔寡斷,因為他們總希望做出正確的選擇,他們以為通過推遲選擇便可以避免犯錯誤,從而避免憂慮。有一位患者去求助心理醫生,當醫生問他是否很難做出決定。他回答道:“嗯……,這很難說。”
你或許覺得自己在很多事情上也難以做出決定,甚至在小事上也是如此。這是習慣於以是非標準衡量事物的直接後果。如果當你要做出某些決定時,你能拋開一些僵化的是非觀念,而不顧忌什麼是是非非,你將輕而易舉地做出自己的決定。如果你在報考大學時竭力要做出正確的選擇,則很可能不知所措,即使做出決定後,也還會擔心自己的選擇可能是錯誤的。因此,你可以這樣改變自己的思維方法:“所謂最好、最合適的大學是不存在的。每一所大學都可能有其利與弊”這種選擇談不上對與錯、僅僅是各有不同而已。
要消除優柔寡斷,你不要將各種可能的結果都用對與錯、好與壞,甚至最好與最壞來衡量。所有選擇的結果隻是他們各自不同而已。例如,你到商店購買了一件衣服,當你穿給父母、朋友,或孩子們看看之後,他們會表露出不同的觀點,而你無法判斷他們哪一個人的觀點是對的,哪一個是錯的。關鍵一點,你自己喜歡最為重要。
如果采用自我挫敗性的是非標準,你就會認識到,每當你做出一項決定時,你隻要權衡選擇其中的一種結果。倘若你事後對自己的決定感到後悔,並且認識不到後悔是浪費時間,下一次你就會做出不同的決定,以達到你的期望。但是無論如何,你絕不會以“正確”或“錯誤”來形容自己做出的決定。
你可能會認為,錯誤的思想是不好的,甚至根本不應提出來,應當鼓勵正確的思想。你或許會對孩子、朋友或妻子說:“不對的話就不要說,不對的事就不要做。”問題恰恰出在這裏。因為這種對與錯、是非曲直的標準應該由誰來確定呢?這是我們每個人都無法肯定回答的問題。法律隻能決定一件事是否合法,卻不能決定它的對錯。一個多世紀以前,穆勒在《論自由》一書中指出:
“我們永遠無法確定我們所壓製的是不是錯誤的意見。即使我們壓製的是錯誤的意見,壓製意見的做法比錯誤意見本身更為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