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1 / 2)

官製

交涉

官製

職掌

各館教習

出使

職掌

鹹豐十年,設撫局於地安門外之嘉興寺。

設同文館。

設辦理江、浙、粵、閩、內江各口通商事務大臣,以江蘇巡撫兼領,為南洋大臣;辦理牛莊、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務大臣,為北洋大臣。

設總務稅司一員。

十一年,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親郡王、貝勒、軍機大臣、內閣大學士、各部院尚書、侍郎等管理。

同治元年,奏設清檔處,責成兩班章京辦理;軍機處兼行章京,幫同校對。

又設辦理通商事務大臣,統轄江、楚、蘇、浙、閩、粵六省口岸,駐紮上海。

又將粵海、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通商大臣移紮內江;所有上海及長江一帶中外交涉事件,以通商大臣為專管、各督撫為兼管。

又奏準:沿海沿江各監督道員以下均歸通商大臣統轄。

五年,簡派管理同文館大臣一員。

七年奏準:南洋通商大臣歸兩江總督經理。

九年,裁三口通商大臣,改歸直隸總督經理。

又奏準:山東省東海關、奉天省牛莊關歸北洋大臣統轄。

十五年,簡派管理同文館大臣二員。

各館教習

鹹豐十年奏準:於八旗子弟中年十三、四以下者,挑選入館,學習外國語言、文字;知照俄羅斯文館,妥議章程。

十一年議準:俄羅斯文館,歸並英、法、美三學一體辦理。

又議準:英、美同文,不設美文之學。

同治元年奏準:每館額設學生十名。

又議準:設英文前館,習英吉利國語言、文字。

二年,設法文前館,習法蘭西國語言、文字。

十年,添設天文、化學、算學、格致、醫學各館,每館額增學生十名。

又設德文前館,習德意誌國語言、文字。

光緒十年奏準:在江南黃浦地方設立水雷學堂,考取學生十四名、選募水勇一百六十名入堂學習。

十一年奏準:天津地方設武備學堂,挑選陸營弁兵,專課海防戰守技藝方略。

十三年奏催:廣東省設水陸師學堂,曰博學館。水師學英國語文,分管輪、駕駛兩項;管輪堂學機輪理法、製造運用之法,駕駛堂學天文、海道、駕駛攻戰之法。陸師學德國語文,分馬、步、槍炮營造三項。天津、大沽、威海衛分設水師學堂,專管駕駛、管理學生功課及武職應行考校事宜。

出使

光緒元年奏準:南北洋大臣及各省督、撫等各舉所知堪備使才者,恭候簡用。

又奏準:在京王大臣等如真知有悉熟洋務、洞澈邊防兼勝出使之任者,具疏保薦。

是年,出使駐英國一人、副使一人、參讚二人。

又設新加坡總領事一人(原設領事,今改)。

又出使駐美、日、秘三國一人、副使一人、參讚三人。

二年奏準:出使大臣,頭等一、二品充,月給俸薪一千四百兩;二等二、三品充,月給俸薪一千二百兩;三等三、四品充,三品月給俸薪一千兩、四品月給俸薪八百兩,署任月給俸薪六百兩。總領事官,月給俸薪六百兩;正領事官,月給俸薪五百兩;副領事官,月給俸薪四百兩;署領事官,月給俸薪四百兩。頭等參讚官,月給俸薪五百兩;二等參讚官,月給俸薪四百兩;三等參讚官,月給俸薪三百兩。頭等翻譯官,月給俸薪四百兩;二等弇譯官,月給俸薪三百兩;三等翻譯官,月給俸薪二百兩;四等翻譯官,月給俸薪一百五十兩;領事處翻譯官,月給俸薪三百兩。隨員、醫官,月給俸薪二百兩。此外一切公件,準其實用實銷。出使大臣及參讚等官,由中國起程及由差次回華,應給整裝、歸裝銀兩,各按照三個月俸薪數支給。

四年奏準:非實任一、二品大員及有應辦緊要事件,毋庸加“全權”字樣。

是年,出使駐英、法二國一人,無副使。

又出使駐俄國一人。

又設日本國神戶、大板正理事一人,長崎正理事一人,橫濱、築地正理事一人。

五年,設金山總領事一人,古巴總領事一人、領事一人,嘉理約領事一人,馬丹薩領事一人,檀香山領事一人。

六年,出使駐英、俄、法三國一人。

又停派駐美、日、秘三國副使。

七年,停派駐日本國副使。

九年,設紐約領事一人。

十年,出使駐英、俄二國一人。

十一年,出使駐俄、德、奧、和四國一人,參讚一人。

十二年出使駐俄、德、奧、和四國一人,參讚一人。

十三年,設大阪副理事一人、築地副理事一人、箱館理事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