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能夠以較為平和的心境來敘說農村青年國瑞這一段頗有些光怪陸離的人生閱曆時,他的案子已經終結。通常的說法是劃上了句號,書卷氣的說法是塵埃落定。國瑞走上了自己的歸宿。其他案件相關人業已從案件的陰影中走出,輕鬆生活在明媚的陽光裏。也許過不了多久,國瑞案件就會被人們遺忘。好像不曾發生,國瑞也會被人遺忘,好像世上並未有過這麼一個人,如果說根據物質不滅定律一定會留下點什麼的話,那就是司法檔案庫裏的一撂約莫七、八斤重的卷案了。尚不知此類卷案的法定存留時限為多久,二十年?三十年?五十年?反正終有付之一炬的時候,到那時這個案件、這個人,便真正如那嫋嫋上升的青煙完全消失於塵世中……
然而無論怎麼說國瑞的案子都是一樁怪誕而混亂不堪的案子,說它怪誕是指以往國內未曾有過此類案例,國外也不見得會有;說它混亂不堪是說該案從開始審訊到最後結案,案情一直撲朔迷離,像隔著一層窗戶紙,捅不破看不透。公眾知情人的說法,國瑞本人的說法以及案件相關人等的說法大相徑庭。當然也有一致的地方,也不會沒有一致的地方。然而眾所周知,最終導致案子的判決出現偏差,不是那些被公認的事實,而是具有爭議的方麵,因為任何一種模糊不定的因素都會影響判決的客觀公正。鑒如此要想將這個案子完全依照客觀事實敘述出來幾乎是不可能的。尚能做到的僅是將公眾知情人對事件逐漸形成的概念(可能有以訛傳訛和杜撰的成份);案犯本人在司法審訊過程中的供述(也會有出入)以及案件相關人的證詞( 不排除有偽證的可能性)原原本本告於讀者。這樣似乎有些不負責任, 都也是沒辦法的事。唯一可以感到慰籍的是如我們熟知的那句老話: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民眾會明查秋毫。不會把太陽當成月亮,也不會把月亮當成星星。
首先借閱卷之便介紹國瑞其人。
(摘自卷案一)
姓名
國(gui)瑞。
國(gui)?哪個(gui)?
就是國家的國,做姓氏時念gui。
原籍?
山東省牟平縣上莊鎮國家。
什麼?國家?
俺們村的村名叫國家。
出生年月日?
1974年古曆七月初九
政治麵貌?
曾加入共青團。
學曆?
高中畢業。
家庭成員?
祖父國隆,革命烈士……
死去的不要說。
哥哥國祥,小學教師;嫂子常愛華,農民;侄兒國濤,十二歲。
本人經曆?
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七年在本村上小學,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三年在縣城讀中學,畢業後回村幹活,一九九六年進城打工。
有沒有過前科?
前科?
就是犯沒犯過法判沒判過刑?
沒有。
你進城打工是什麼時候?
過了九六年春節。
開始在什麼單位工作?
紅星化工廠。
誰介紹的?
職業介紹所。
具體做什麼工作?
汙水處理。
幹了多久?
半個月。
不幹了?
辭退了。
又去了哪兒?
春光飯店。
誰介紹的?
還是職介所。
做什麼工作?
雜活。
幹了多久?
也是半月。
還是辭退?
嗯。
後來呢?
又去了另一家飯店,叫暖洋洋。
具體工作?
替夥房買菜、買海鮮、買糧。
幹了多長時間?
一個周。
怎麼又不幹了?
辭退了。
辭退的理由?
說我不適合。
有什麼不軌行為?
沒有沒有。
又幹了什麼?
又去一家建築隊當小工。
還是職介所介紹的?
我自己找的。
這樣做違規,你懂不懂?
懂。
懂為什麼不去職介所?
我一直沒拿到工資,拿不出中介費。
後來呢?
給天成搬家公司幹活。
多長時間?
前後八個月。
又辭退了?
不是,我自己不幹。
為什麼?
這是陶鳳的意見。
陶鳳是誰?
她,她是我的同學。
女同學?
女同學。
她能左右你的事情,說明你們不僅僅是同學關係,她什麼時候來的本市?
九七年春天。
說說當時的情況,就從這兒說起要詳細一些。
是。
應該說審訊員是明查秋毫“光棍眼裏打不進砂子”的,國瑞隻提了一句陶鳳他便清楚他倆不是一般關係。確實,他們不僅是同學關係,還是戀愛關係。另外,審訊員責成國瑞將陶鳳進城的情況做詳細交待也是恰如其時的,因為有關男人的故事大抵是由於有了女人的參與才色彩紛呈起來。或者說開始與人物的命運發展有了內在的關連,國瑞就承認他離開天成搬家公司是聽命於陶鳳嘛。於是審訊員讓國瑞說清楚陶鳳進城事實上也是國瑞命運發生改變的契機。也應該是國瑞故事的真正開端,事實上公眾對國瑞案件的了解也是從這個時間基點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