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警察的酒,自然是見仁見智。酒是人類之美飲,飲酒是人類古來的文化和文明。警察也是人,也吃五穀雜糧,有七情六欲,也應該分享人類酒文化的歡樂,憑什麼要禁?法律有哪一條規定警察不能喝酒?
然而我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國有國法,軍有軍紀,政有政令,警有警規,古今皆然。嚴禁執勤警察喝酒,這是由警察工作的特點所決定的,就像幹部不準經商,官員嚴禁受賄,中學生不準談戀愛一樣。就職業而言,幹警察是一項特殊的工作,幹警察就意味著吃苦、奉獻,甚至是流血犧牲。當千家萬戶節假日裏合家團圓美酒飄香時,做警察的常常是晝夜巡邏值勤,有的還與罪犯格鬥甚至流血犧牲。此時,這禁酒令雖然是“吊”了警察們的“胃口”,犧牲了警察們的“口福”,但對社會大眾來說無疑是一種福祉,對警察來說就如邊防戰士“虧了我一個,幸福千萬家”一樣的有苦有甜,精神高尚,令人崇敬。
當然,任何真理都是相對的。警察也是人,也應有享受酒文化的快樂和自由。但這要有條件。假如你是個警察,假日裏在家中與親朋好友喝它幾杯絕沒有問題,怕就怕身著警服,開著警車,攜帶槍械警具之時喝得搖搖晃晃。
《諍友》,1998,第4期
皇帝批條也白搭
在古代中國,皇帝可是至高無上的“九五之尊”。《詩經》中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之說,足可概括出皇帝的地位和權力。古籍中就有“桐葉封弟”的故事。《戰國策》中寫唐雎出使秦國,秦王闡論了皇帝的威嚴和能量,說是“天子發怒,伏屍百萬,流血千裏”,夠嚇人的。皇帝金口,一言九鼎,臣子百姓,順之者昌,逆之者亡,所謂“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
然而也有例外的,皇帝說的話不算數,皇帝禦筆批的條子也不管用。清人王士禎《池北偶談》卷五中載有駱養性拒皇帝條子之事。這駱養性係北京人,崇禎年間任朝中大金吾(掌管京師治安的長官),時有熊魚山、薑如農二位諫官因直言而獲罪,被監禁獄中。一日夜裏,一內侍呈送皇帝手書來見,書曰:“立即提取熊、薑二犯處死並繳旨。”這駱養性登時表示此事不能照辦,並上奏章繳旨說:“諫官果真有罪,理當按法公開審理,今黑夜中給我一張小紙條以殺之,臣不能奉詔。”奏章送到皇帝手中,皇帝怒氣平息,熊、薑二人得以免死。
想來駱養性真的是不要命了,不是吃了豹子膽是什麼。要知道,在“朕即天下”的社會裏,敢頂住皇帝的條子那是要身首異地伏屍一條抑或是要掉烏紗帽的。然而我卻看到了此公那錚錚鐵骨耿耿正氣:一是處事辦案,認真負責,丁是丁,卯是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二是秉公執法,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認法不認人;三是維護法律的尊嚴,個人之身家性命升沉榮枯早已置之度外,在王權人治奴性的社會裏能夠如此,實在是難能可貴的。
由古想到今。如今有些“條子”也實在厲害,雖也是寸筆片紙,然而“不是公文勝似公文”,辦起事來得心應手,暢通無阻。個中之原因,主要是那些握椽筆批條子者有著類似於“朕”那樣的尊貴威嚴和“能量”。當然,這碼事外,大抵也總離不開有那麼一些接了條子誠惶誠恐、急急如律令地去照辦無誤的人士在配合。這號人士在古時那位“皇帝批條子也白搭”的駱養性先生麵前,也該好好地臉紅耳熱汗顏一番了。
《三亞晨報》,1995.2.22
彩虹橋、雷峰塔及其他
偌大的中國不奇不成書。話說重慶市有個綦縣,綦縣城中有座彩虹人行大橋,那橋建成於1996年2月。它雄偉,壯觀,騰空跨江140米,被譽為“長虹臥波,綦江一景”。誰知公元1999年1月4日這橋突然整體坍塌,墜入江中,霎時奪去了40多名鮮活的人命,演出了中國建橋史上最為悲慘的一幕。
彩虹橋的坍塌,舉國嘩然,天問鼎沸。天災乎?人禍乎?鋼筋呀,水泥呀,大鋼梁呀,現代化技術呀,怎麼能塌於一旦?!
我不由想起了雷峰塔。70多年前,杭州西湖淨慈寺前的雷峰塔倒了,這原本不是什麼天大事,還不是迷信的人你一塊我一塊地將塔磚(據說這塔磚是神磚)搬回家以圖消災弭禍所致。但魯迅先生卻筆下起驚雷,《論雷峰塔的倒掉》、《再論雷峰塔的倒掉》,犀利無情地解剖、鞭撻了幾千年中國人諸如“十景病”之類的愚昧、守舊、自私、從眾、怯懦等“國民性”,幾十年來還一直如醍醐灌頂,令人叫絕。雷峰塔的倒掉,魯迅的文章,中國人醒悟了過來;然而魯迅說,倘若中國人“十景病”之類的“國民性”還在的話,新的雷峰塔還是要製造出來和倒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