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浙江開放模式的未來趨向與戰略選擇(2 / 3)

要以引入國際化生產性服務業作為突破口,實現利用外資重點向現代服務業的轉型。把服務領域利用外資作為新的突破口,加強對服務業開放的引導和協調,盡快推出一批服務業對外開放的項目。優先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重點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步伐,帶動相關產業發展。通過強化對外商投資的產業導向和與跨國公司的戰略合作,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大力推進現代服務業,在更深層次上全麵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與水平。

要積極推動浙江企業的技術與品牌導向型的對外投資。技術與品牌導向型對外投資是把獲取國外的先進技術和國際知名品牌作為對外投資的首要目的。其主要投資對象國一般為發達國家,投資方式包括新建與“反向收購”。近幾年來,這一對外投資方式呈現出增多的趨勢。未來一個時期,要進一步推動這一對外投資方式的發展。

(三)增進企業的國際市場勢力

市場勢力作為企業的一種重要資源,是企業市場地位的集中體現,但浙江企業在國際貿易中,普遍缺乏市場勢力,這將對浙江的國際開放模式的長期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如近年來,隨著浙江省的產業國際競爭逐步得到提升,浙江省目前已有鞋類、打火機、襪子等產品的產量躍居世界第一,但是產品的出口價格卻持續走低,出口增產不增值,這表明浙江的國際市場勢力並不明顯。市場勢力不明顯一方麵導致其他國家對浙江企業的傾銷指控,另一方麵致使區域內很多企業處瀕臨虧損的被動局麵。

浙江企業出口多采用貼牌、加工等形式,國外經銷商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國紡織品出口的獲利能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浙江企業的國際市場勢力。現代產業研究表明,在世界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產業分工基本上是以價值鏈為基礎,分工利潤呈現出一個“V”字型,即所謂的微笑曲線(SmilingCurve),組裝加工階段屬於利潤最低的部分。如圖9·7,在產業鏈的上遊和下遊,即產品研發、原料/零部件生產、銷售、售後服務的附加值高,利潤空間大,而位於中遊的加工組裝環節附加值低,利潤空間小。浙江的貼牌、加工等形式恰好處於世界紡織服裝產業分工的中遊位置,研發和設計基本來自國外,很多銷售交給了國外的經銷商,國外經銷商處於銷售(下遊)位置。這使得國外經銷商獲得了大部分的利潤,且由於國外經銷商的不斷擠壓,浙江不但隻能獲得微利,而且利潤空間還在不斷縮小。因此,要逆轉市場勢力不明顯的不利局麵,關鍵在於能否有效地改善浙江企業在國際分工中的地位。要改善浙江企業國際分工的地位,可從以下幾個方麵著手。

圖9·7微笑曲線

(1)優化產業組織,通過核心企業的“市場代言”或企業聯盟的“共同代理”來促進產業市場集中度的進一步提高,帶動小而散的企業獲取市場勢力。根據壟斷理論的主導廠商模型,當市場由擁有大部分市場份額的主導廠商和一組較小的廠商構成時,前者在市場中的地位類似於壟斷的價格製定者,後者則類似於完全競爭的價格接受者。提高產業市場集中度的路徑主要有:通過企業間的重組、兼並或聯合,以資產或品牌為紐帶,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主導性核心企業或“企業戰略聯盟”(不是簡單的價格聯盟);促進中小企業的專業化分工和功能性集聚,加快建立大中小企業之間以協作和分層競爭為主的新型競爭合作關係,優化產業內部的分工網絡結構,推動產業的集群化發展和市場集中度的快速提高;通過主導性核心企業的“市場代言”或企業戰略聯盟的“共同代理”,逐步消除產業內的過度競爭,進而帶動小而散的企業獲取高於成本定價的市場勢力。

(2)浙江企業應該通過整合全球要素,積極尋求技術創新和經營模式的創新,實現創新與國際分工前移及市場勢力構建的有效互動。一方麵,創新帶來的產品的差異性,能提高企業國際分工地位,進一步提升企業的國際市場勢力,改善企業經營效果;另一方麵,企業擁有適度市場勢力,能夠獲得一定的超額利潤,而這部分利潤又有助於推進企業的技術創新,實現產品差異化,產品的差異化反過來又促進了市場勢力的提升,從而形成有效互動。同時,要延長加工貿易、貼牌貿易的國內增值鏈,促使其向深加工、技術密集型方向發展,這有利於浙江企業進入國際分工利潤鏈高端,提高企業的國際市場勢力。

(四)打造國際性專業化產業區

隨著國際分工的深化和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不斷發展,實現從現有的區域性專業化產業區向國際性專業化產業區轉型和升級已成為浙江眾多專業化產業區進一步提升國際競爭力的必然選擇。國際性專業化產業區應具備以下五大基本功能,即國際性產品生產基地、國際市場份額的主導占有者、價格形成中心、信息與知識流轉中心以及研發與創新中心。對照國際性專業化產業區目標模式的基本要求可以看出,浙江的不少產業區現已具備了生產總量大、市場份額高、成本與價格優勢顯著以及高效的本地信息與知識網絡等現實條件;但同時,這些產業區在市場勢力、信息傳導與知識流轉以及研發與創新水平等方麵的產業主導功能和領先地位尚未完全顯現,與嚴格意義上的國際性專業化產業區還存在一定的差距。為此,要在不斷增強自主研發(R&D)的同時,積極汲取外資和國際性的技術、人才、品牌等要素資源,以不斷地提高專業化產業區的國際競爭力。

(1)要通過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創建共性技術研發中心等不斷強化產業區自身的產品研發與技術創新功能,在不斷增加自主技術和知識專利擁有量的同時,逐漸進入國際分工網絡的高增值環節。(2)要把自主研發與引進吸收外資、技術、人才和品牌等有機結合起來,解決製約產業升級的先進技術和國際性人才短缺等高級要素瓶頸,以迅速提升區域整體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實現產業區的跨越式發展。如,通過跨國介入型技術創新,與國際上同類產品的跨國公司或頂級企業、知名品牌進行合資合作,積極推進品牌建設和品牌國際化戰略,培育一批國內外知名品牌,通過品牌的高附加值和產品特異性來降低產品對外部市場的依賴性及產品的需求價格彈性,減少國際上的反傾銷、反補貼等帶來的不利影響,從而穩固並提高原有的市場份額,增強產業的出口競爭優勢。(3)可通過定向嫁接式引資,引進本地具有現實基礎的外資項目和本地發展急需的國際性技術人才,從而帶動和提升整個產業區的國際化水平和技術水平。

(五)構建基於功能性政策的支持與服務體係

所謂的功能性貿易政策是指政府通過推進技術進步,培育人力資本,提升獲得性要素的比較優勢,同時通過經濟杠杆、信息服務、法律體係,創造有效率的市場環境等與其他經濟政策相融合的方式來增強產業國際競爭力的綜合性貿易政策。這種功能性政策是一種既符合WTO的規製要求,又有利於提升國際競爭力的政策。其特點有三:(1)非直接貿易扭曲性。功能性貿易政策不會造成相關產業產品價格直接的扭曲,因為它采取的政策往往是如技術信息服務、人力資本培育等間接性的貿易“前期支持”政策,而不是如價格補貼、出口補貼等直接性的貿易“後期保護”政策。WTO是限製對貿易造成直接扭曲的價格補貼和出口補貼等貿易“後期保護”政策的,因而功能性貿易政策是符合相關WTO規則的,不會對WTO框架下的公平貿易及自由貿易造成直接的衝擊。(2)非專向性。功能性貿易政策要求政府避免充當“圈定贏家”的角色,政府在新貿易政策中的作用是營造各產業發展的大環境,為各產業降低社會交易成本,創造有效率的國內市場環境。為同WTO所要求的一致,政府對產業的扶持政策不能針對特定的少數目標企業及少數產業,因此它必須符合WTO相關規則,不至於招致其他成員國方根據WTO規則實施的報複。(3)其政策手段具有綜合性之特點。功能性貿易政策是一種廣義的貿易政策,它趨向於尋求與其他經濟政策如產業政策、競爭政策、科技政策等最大限度的融合。同時政府也可以采用適當的行政、法律甚至外交手段來促進有利於本國經濟的貿易結構的發展。通俗地說,功能性貿易政策較之於強保護貿易政策而言,也需要政府對貿易的“幹預”,但對貿易的直接幹預力度更弱,間接性更強,涵蓋麵更廣。其顯著特點就是不會違反WTO的相關規則,它對產業或產品競爭力的影響是健康調理型的,而不是興奮劑型的。

就浙江開放模式來講,實施功能性貿易政策最主要的是要抓好兩方麵的工作:(1)實施知識援助政策,包括:①提供信息服務體係。信息服務體係應能為企業提供各種生產技術信息、金融支持信息、市場信息等。政府為企業建立全球性的信息網絡,了解國際市場需求特點並宣傳和推廣本國企業,對浙江企業的跨國經營有著重要意義。因為,充分、完善的信息可以使企業進行正確的投資和經營決策,節約生產成本,提高管理水平,避免資源配置的低效率。因此,政府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為企業營造獲取各種信息的服務體係。②提供人才培養與支持體係。采取多種措施培育和引進大批適合開放型經濟發展的各類國際化經營人才。③建立產業預警體係。針對國際上對浙江產品頻繁地實施技術貿易壁壘與反傾銷壁壘措施的狀況,要建立健全非關稅壁壘的預警體係,保障企業的貿易利益。(2)實施有效的製度供給政策。要克服民營經濟在市場準入、法製環境、融資環境、審批管製、服務體係等方麵的製度障礙,以提供公平、開放、透明、可預期的製度環境,降低社會交易成本。

2008/大事記

大事記

1978年

1月12日外貿部、商務部批複同意浙江嘉興、溫州地區建立內外貿合辦杭菊花生產基地。

6月19日浙江省革委會對外貿易領導小組成立。

12月4日國務院對寧波港開放問題做了批複。

12月11日中國機械設備進出口總公司浙江分公司成立。

1979年

1月2日杭州海關成立,隸屬省外貿局,對外稱杭州海關,對內為省外貿局海關管理處,管理寧波、溫州海關工作。1984年6月9日,杭州海關單獨建製,為省廳局級機構。

3月28日浙江省外貿局駐上海工作組成立。1984年2月、1985年6月,先後改稱為浙江省經貿廳駐滬辦事處和浙江省經貿上海儲運服務公司。1988年2月,更名為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錢塘公司。

6月1日國務院批準寧波港正式對外開放。

6月30日開辟杭州至香港旅遊包機業務。翌年11月2日,杭州至香港通航,杭州筧橋機場正式對外開放。

7月22日浙江省進出口領導小組成立,下設辦公室(作為辦公機構)。

9月27日寧波港第一艘中國籍“勝利”4號油輪裝載2975噸石油,駛往日本千葉港。

10月14日杭州製氧機廠與聯邦德國林德公司簽訂由杭州製氧機廠向林德公司出售製氧機板翅式換熱器加工技術合同,是為我國機械工業首次向工業發達國家轉讓技術。

11月中國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簽訂協議,在浙江省鎮海縣小港笠山建立小型風力發電試驗站,援款11.3萬美元,是為浙江省接受第一個多邊援助項目。

1980年

2月29日浙江省首次開展遠洋自營出口業務。裝載1200噸商品的貨輪,從寧波港裝運香港,並由香港分別裝運到倫敦、鹿特丹、紐約、波士頓、洛杉磯目的港口。

5月23日省政府批轉省計經委製定的《浙江省出口商品外彙留成分配暫行辦法》。此後,1986年4月7日,省政府決定改進出口商品外彙留成分配辦法。

7月8日浙江省首家中外合資企業——西湖藤器有限公司建立。同日,杭州房地產企業與香港均威置業有限公司在杭合作建造華僑新村,是為浙江省利用外資舉辦的首家中外合作企業項目。

7月21日省政府發文通知設置浙江省進出口管理委員會。

12月1日省政府印發浙政[1980]129號文,確定省進出口業務分公司機構設置為: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浙江省水產分公司、中國土產畜產進出口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公司浙江省絲綢分公司等17家。

1981年

1月1日浙江省外貿總公司成立。

2月21日省政府批轉省進出口委、省外貿局等7個部門《關於地方進出口商品國內作價及盈虧處理意見的報告》。

4月15—30日浙江省首次單獨組團參加廣州第49屆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簡稱廣交會),出口成交7619萬美元。此後,浙江省每年參加春秋兩季廣交會。

8月21日香港石昇貿易有限公司在杭州設立代表機構,為外商、港商在浙江省設立的首家代表機構。

11月2日浙江省建築工程總公司通過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向伊拉克迪瓦尼亞醫院派出浙江省首批勞務人員6人。2000年末,全省在外勞務人員達27344人次。

11月18日浙江省首家境外貿易機構亞利公司(富春有限公司的前身)在香港注冊成立,次年2月18日正式開業。

1982年

2月10日省外貿局製定《浙江省使用外貿周轉外彙實施細則》。

7月12日省貿促分會在杭州舉辦“日本工業縫紉機展覽會”,是為浙江省首次組織國際產品、設備和技術交流的國際經貿展覽。

1983年

1月23日國務院批準組建中國浙江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標誌著浙江省自營開拓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業務開始起步。至2000年末,全省獲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達107家。

3月3日中共浙江省委決定省進出口委員會、省對外貿易局合並,建立浙江省對外經濟貿易廳,省計劃委員會下屬對外經濟聯絡辦公室同時劃歸省外經貿廳,並建立中共浙江省對外經濟貿易廳黨組。

7月2日省政府批轉省外經貿廳《關於簡化出國經貿小組和人員審批手續的報告》。

11月18日國務院批準椒江市海門港正式對外開放。

1984年

4月6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準寧波、溫州兩市列為全國沿海14個港口開放城市。

4月10日中國出口商品基地建設總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成立。

5月8日國務院批準寧波市、溫州市為沿海開放城市。

5月23日省政府決定建立浙江省對外經濟技術開放領導小組。

6月7日省外經貿廳製定《浙江省外貿企業出口商品質量檢查驗收試行標準》。

8月1日鄧小平在北戴河聽取彙報後指示:“要把全世界的寧波幫動員起來,建設寧波。”同月,派盧緒章到寧波,擔任市政府顧問。

10月18日國務院批準設立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為浙江省第一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12月22—28日浙江省外經貿工作會議在杭州召開,傳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及全國外經貿工作會議精神,研究浙江省外貿體製改革和部署翌年各項工作。

是年,浙江省向世界銀行貸款2086萬美元,用於慈溪等5個縣(市)農村飲用自來水改造項目,是為浙江利用世界銀行貸款之始。

1985年

2月28日國務院批準嘉興市區、湖州市區及海寧、嘉善、桐鄉、德清縣(市)為沿海經濟開放區。至2000年末,全省共有35個縣(市)為沿海經濟開放區。

5月16日浙江省對外貿易公司成立。

6月6日經外經貿部批準,浙江省列為全國開展對東歐易貨貿易的9個省市之一,直接同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兩國進行易貨貿易。

7月6日省外經貿廳製定《浙江省1985年超計劃出口特別獎勵試行辦法》。

7月浙江省內裝飾成套用品公司(其前身為浙江省家具雜品工業公司)與海塔門有限公司、遠東商業有限公司在加拿大合資創辦加華家具製造有限公司正式開業,是為浙江省在境外直接投資、創辦海外生產企業之始。

9月7—15日省外經貿廳在杭舉辦浙江省對外經貿洽談話,簽訂出口合同169份,成交3668萬美元,;進口合同19份,成交105萬美元;簽訂補償貿易合同6份,金額653萬美元。

12月10日國務院成立寧波經濟開發協調小組。協調小組由國務委員穀牧任組長,國家計委副主任陳先為副組長,包玉剛、盧緒章為顧問。

1986年

1月4日省政府頒發《浙江省利用外資和引進技術工作暫行管理辦法》。

6月25日至7月4日首屆浙江省出口商品交易會在杭州舉辦,出口成交10656萬美元。

9月省政府確定長安鎮等9個鎮為首批對外開放的重點工業衛星鎮。

是年,浙江台州地區椒江太平洋有限公司向西班牙政府貸款1307萬美元,引進成套柑橘加工設備,是為全省利用外國政府貸款之始。

1987年

4月1日國務院批準舟山港對外輪開放。是年5月5日,舟山市在沈家門舉行舟山港開港典禮。

6月19日省政府印發《浙江省對台小額貿易管理試行辦法》。

7月9日浙江省首家外商獨資企業——立新裝飾材料有限公司成立。至2000年末,全省共批準外商獨資企業3749家。

10月5日舟山市普陀區興隆貿易公司成立,專門經營沈家門漁港對台小額貿易,為浙江省首家經營對台小額貿易企業。

12月15日外經貿部批準成立浙江省技術進出口公司。

1988年

2月22—25日外經貿部副部長李嵐清在杭州主持召開由粵滬江浙“三省一市”外經貿廳(委)負責人參加的外貿體改座談會,交流推行外貿承包經營責任製的具體方式和措施。

3月12日省政府召開市長、專員和縣長會議,傳達全國省長會議、沿海地區對外開放工作會議精神。外貿承包方案出台,外貿承包基數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市(地區)、縣。

3月22日浙江省對外經濟協調領導小組成立。

3月26日省政府印發《浙江省出口商品留成外彙分配辦法》。

4月6日省政府發出《關於實行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製若幹問題的通知》。

4月7日省外經貿廳設立體製改革辦公室。

4月22日省政府批準省財政廳、省經貿廳《關於建立省外貿出口商品風險基金報告》。1991年10月24日,省政府發出《關於停止執行省外貿出口商品風險基金辦法的通知》。

4月30日省外經貿廳製定《浙江省審批企業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暫行辦法》。全省第一批26家出口生產企業和市、縣外貿企業被賦予對外貿易經營權。

5月16日省政府發出《關於鼓勵鄉鎮企業多出口多創彙的補充通知》。

7月25日省政府同意省外經貿廳《關於省級外貿企業試行工資福利和出口創彙掛鉤辦法的報告》。

10月13日省外經貿廳批複同意,全省16家省級外貿企業更名為:浙江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浙江省水產進出口公司、浙江省土畜產進出口公司、浙江省畜產進出口公司、浙江省紡織品進出口公司、浙江省針棉織品進出口公司、浙江省服裝進出口公司、浙江省絲綢進出口公司、浙江省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浙江省工藝品進出口公司、浙江省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浙江省機械進出口公司、浙江省機械設備進出口公司、浙江省化工進出口公司、浙江省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浙江省技術進出口公司。

11月20日省外經貿廳印發《在海外設置貿易公司的條件審批程序和管理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11月26日省政府辦法《關於鼓勵發展創彙農業的若幹規定》。

12月31日省計生委、省經貿廳、省商檢局組織力量,在一年內,對全省3377家出口生產企業進行清理整頓,有3352家企業(包括寧波620家)通過考核驗收,取得合格證,準予編入《浙江省出口商品質量保證生產企業目錄》。

1989年

1月20—26日全省對外經濟貿易工作會議在杭州召開。會議強調在治理經濟環境和整頓經濟秩序中,進一步實施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發展外向型經濟。

4月5日省計經委、省外經貿廳、省財政廳、省勞動人事廳聯合製定《浙江省出口生產企業考核實施辦法》。

5月4日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縣長出口創彙獎勵基金試行辦法》。1990年8月30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省政府決定1990年繼續試行市縣長出口創彙獎勵基金辦法。

8月17—21日省政府在杭州召開對外開放工作會議,要求各地各部門積極穩步地吸收外資和國外先進技術,紮實地做好對外開放的各項工作。

8月23日浙江省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成立。

1990年

1月3日省政府批複同意省外經貿廳《關於完善省級外貿公司工資福利與出口創彙掛鉤辦法有關問題的報告》。

3月15—16日中日經濟貿易第四次定期協商會議在杭召開。會議回顧中日雙邊經貿技術合作進展情況,商討1990年度合作交流計劃。

5月1日外經貿部駐杭州特派員辦事處設立,正式對外辦公。

6月30日寧波櫟社機場建成通航。

7月2—4日省政府在杭州召開全省對外開放工作會議。會議要求加快對外開放步伐,積極發展外向型經濟。

7月10—12日台灣工商界人士百餘人在京參加海峽兩岸貿易投資研討會後來杭訪問,並在杭州舉行海峽兩岸貿易投資浙江洽談會。

8月15日省政府批準設立杭州錢江外商台商投資區。

8月31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獎勵引薦外商投資的暫行規定》。

9月3—8日浙江省國際絲綢、紡織及製衣設備技術交流展覽會在杭州舉行。來自日本、聯邦德國、意大利、瑞士、法國、美國及香港地區的廠商參展。

9月5日省政府發出《關於調整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權限簡化審批手續的通知》。

10月1日台州海門港對外輪開放。

10月25日中共浙江省委決定建立中共浙江省對外經濟貿易廳黨組。

12月31日省外經貿廳製定《關於確認和考核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實施辦法》(試行)。

1991年

3月5—14日由浙江等七省市聯合舉辦的首屆華東出口商品交易會在上海舉行,出口成交20368萬美元。此後,浙江省每年參展。

3月6日國務院批準設立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3月15日省政府發出《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對外貿易體製若幹問題的通知》。

6月24日省外辦、省計經委、省外經貿廳、省引進智力辦和省公安廳聯合發出《關於加強外國專家、外商投資企業外方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

7月26日省政府批準省外經貿廳《關於完善省級外貿公司效益工資與出口創彙掛鉤辦法的請示》。

12月31日省政府發布《浙江省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征免地方所得稅的若幹規定》,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1992年

1月17日省政府決定浙江省外經貿廳改名為浙江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編製172人。1995年11月23日,浙江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改稱浙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為省政府綜合管理對外貿易工作的職能部門。

2月4日省政府發布《浙江省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浙江省關於鼓勵華僑與香港澳門同胞投資的規定》、《浙江省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同日,省政府印發《關於鼓勵舉辦“嫁接”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若幹政策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關於外債償還和風險基金管理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3月12日浙江省對外經濟開放領導小組成立,為全省對外經濟開放的決策機構。同時撤銷浙江省對外經濟技術開放領導小組、浙江省對外經濟協調領導小組。

同日,省政府發布《浙江省涉外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外債管理暫行規定》。

3月14日浙江省第一個由中外合資企業出資進行土地成片開發項目在寧波簽訂協議,開發經營土地為0.66平方公裏。

3月16日國務院批準設立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3月24日省政府印發《浙江省外商投資企業外彙管理辦法》的通知。

4月11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華僑、港澳投資者認定問題的通知》。

6月3日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快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

6月19日省財政廳與世界銀行簽訂杭甬高速公路項目協議,協議利用外資2.2億美元。1996年12月6日,杭甬高速公路全線通車,全長145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