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七、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與加強共產黨員的修養(三)(1 / 3)

83、如何理解民主集中製是黨的根本的組織製度、領導製度,是黨內生活的根本準則?

十六大黨章指出,堅持民主集中製,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這一論述,說明民主集中製作為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製度和根本領導製度,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容改變的。

早在1945年黨的七大,毛主席就指出新中國的政府要實行民主集中製。1954年頒布的憲法,第一次把民主集中製寫了進去,指出民主集中製不僅黨要遵守,政府也要遵守。鄧小平同誌在1992年說,民主集中製是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製度,是最合理的、最好的製度,永遠不能丟。十六大修訂的新黨章指出,黨在全國執政以後,把這種製度運用於政權建設,在國家機構中實行民主集中製的原則。所以說,民主集中製不隻是黨的根本組織製度,而且也是國家的根本組織製度,是黨內生活的準則。所謂根本製度,是管理的製度、根本的組織原則和根本的領導製度。組織製度即是國家的政體,行政首長按照民主集中製集中正確意見,做出決策。黨委是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黨委決策重大問題必須付諸表決,行政首長決定重大問題不必付諸表決。但決策前的基礎是一致的,即是廣泛地走群眾路線。

十六大黨章規定,民主集中製包括六項基本原則:(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4)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5)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做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6)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上述規定,是正確處理黨內各方麵關係的準則。

如何正確認識民主集中製作為黨和國家的根本製度這個問題,主要應把握民主集中製的四個功能。

政治功能。首先,民主集中製是我們國家的政治體製。我國憲法規定,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我國的政體。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就是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建立起來的。這種組織形式既有利於充分發揚人民民主,又便於將黨的意誌轉化為國家的法律法令。這種“人民代表大會一院製”,最符合我國的實際,它可以避免和消除西方國家那種“三權分立”和“兩院製”內部的互相牽扯和互相掣肘。因此,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製度,具有很大的優越性和政治優勢。一方麵,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建立在最廣泛的基礎之上,即它是由全國人民選舉產生的代表所組成,向人民群眾負責,受人民群眾的委托和監督。另一方麵,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又集中地決定著全國性的重大事情,集中人民的意誌,製定法律法規,組成最高行政機關和其它國家機關,去實施法律和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它是民主集中製在國家政體上的具體運用和反映。其次,民主集中製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基本準則。在黨和國家的政治生活中,存在著個人和組織、少數和多數、下級和上級、局部和全局、地方和中央等各種複雜的關係和矛盾。隻有堅持民主集中製,才能造成一個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誌又有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麵。

組織功能。民主集中製是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原則。我們黨和國家機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建立起來的。正因為有了這種具體結合的形式,才能把我們黨6800多萬黨員緊密的結合成一個統一的整體,才能把國家和各級機關緊密的結合成為一個整體,形成一個有戰鬥力的組織。

領導功能。民主集中製不僅是黨和國家機構的根本組織製度,同時也是黨和國家的根本領導製度和領導方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製定和實施,以及黨的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也都是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形成的。在我們日常工作中所堅持的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線和工作方法,深入實際,深入群眾,調查研究的工作方法,抓好典型和試點,指導和推動全盤工作的工作方法,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工作方法等等,都是民主集中製原則在領導工作中的具體運用和具體體現。

紀律功能。民主集中製既是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製度和領導製度,也是黨和國家的最重要的組織紀律。我們大家都知道,黨和國家的機構都是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組織成為集中統一的有機整體。這些集中統一的有機整體又要依靠組織紀律給以鞏固加強和提供組組保證。民主集中製的有關原則及其具體規章製度,既是組織原則和製度又是組織紀律。毛澤東同誌把民主集中製的“四個服從”原則概括為黨的四條紀律。這就是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鄧小平同誌也認為民主集中製的“四個服從”原則,既是民主集中製的組織原則,也是民主集中製的組織紀律。並特別指出:“這幾條裏麵,最重要的就是全黨服從中央。”[〈〈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1頁。]

84、如何加強紀律觀念,做自覺遵守黨的紀律的模範?

第一、正確處理個人與組織的關係,自覺做到個人服從組織。首先,必須擺正個人在組織中的位置。對於一名黨員來說,個人和組織的關係,是個人服從組織的關係,個人的意誌和行動,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組織的需要和安排。正像通常說的那樣:是黨的人,聽黨的話。個人服從組織,不僅是對黨的紀律的服從,而且是對黨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服從,是共產黨員自願向黨組織承擔的政治責任。因此,共產黨員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要自覺地置身於黨組織之內,而不能遊離黨組織之外,更不能淩駕於黨組織之上。這就需要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黨規黨紀。堅強的組織紀律觀念離不開良好的組織紀律修養,而加強組織紀律修養的重要途徑,在於學習和掌握民主集中製和黨的紀律的基本知識,並以此規範自己的言行。正確處理個人與組織的關係,實質上是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黨和人民利益的關係問題。許多優秀黨員所以能在各種情況下都嚴守黨的紀律,從根本上講,就是他們具有把黨和人民的利益始終置於首位的政治覺悟;而少數黨員違犯政治紀律,問題也大多是在處理個人與組織的關係上出現錯位。其次,要堅決執行黨的政策和決定。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是共產黨員正確處理個人與組織的關係,自覺服從組織的最集中、最本質的表現。因此,每個黨員在執行黨的政策和決定時,必須言行一致,說到做到。在實際工作中,要不曲解,不變通,不梗阻,不遲疑,不講價,帶頭貫徹落實。在執行黨的決議時,要堅決認真,紮紮實實,不計較個人的利害得失,更不能憑個人的好惡有所取舍。當個人有不同意見時,要按照組織程序向上級反映,但在組織沒有改變決議之前,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延緩、消極抵製決議的貫徹執行;百折不撓,堅韌不撥。在任何情況下,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指示,都要堅決貫徹執行,不能見異思遷,降低標準和要求。尤其是黨員幹部,更要身體力行,不僅自己要模範帶頭,而且要宣傳、組織、領導黨員群眾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決議,使之變為廣大黨員群眾的自覺行動,保證黨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第二、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係,行使好黨員的民主權利。在處理黨內民主與集中的關係上,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兩種傾向:一是由於民主不夠所導致的個人專斷;二是由於集中不夠所導致的極端民主化。這就要求每個共產黨員必須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十四大黨章規定了黨員享有的八項民主權利,特別強調“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中央為了發揚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據黨章規定製定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每個共產黨員都要十分珍惜這些民主權利。一個黨員能否自覺認真地履行黨員義務,是個組織紀律性問題,是否珍視和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同樣是個組織紀律性問題。那麼,應當如何正確行使民主權利?要把立足點搞端正。一定要從黨的事業出發,決不允許從個人或小集團的利益出發,自覺地把行使民主權利的立足點放在維護黨的利益、堅持黨性原則和遵守黨的紀律上。行使民主權利,要嚴格按照黨內生活的正常渠道,遵循有關組織程序進行。黨員對黨組織,對黨的幹部,對同誌提出建議、批評,發表自己的意見,揭發、檢舉、申訴、控告問題,都要通過正常渠道來進行,即在黨組織的會議上,或向上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決不允許采取不負責任的自由主義的態度,更不允許拉幫結夥,搞小團體、小幫派、摘鄉土觀念。要防止分散主義和極端民主化。每個黨員在黨組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要襟懷坦白,積極發表個人的見解,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但是,黨組織一經做出決定,就對每個黨員的言行具有約束性,不管是否同個人的意願相符合,在行動上都必須堅決執行、自覺維護。決不允許采取各行其是、各自為政、各取所需的態度。

第三、正確處理自由與紀律的關係,自覺遵守和服從黨的紀律。在黨內,黨員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討論黨內事務,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絕對的,不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想怎樣幹就怎樣幹。黨內的自由是以遵守黨的紀律為基本前提條件的。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特別要自覺增強全黨服從中央和顧全大局的組織紀律觀念。黨中央是黨的最高領導機關,代表著全黨的整體意誌,代表著全國人民的最高利益。全黨服從中央,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的首要條件,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根本保證。對此,我們每一個黨員尤其是黨員幹部,要有更高的自覺性,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堅決維護以江澤民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領導,用組織上的高度集中統一、行動上的步調一致,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基本方針的貫徹落實。必須要顧全大局。能否正確處理個人與集體、局部與全局、當前與長遠的利益關係,對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實現黨的領導有直接的影響。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利益關係在不斷調整之中,因此,顧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大局就顯得特別重要。在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發生矛盾時,隻有按民主集中製原則來處理,才能使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自覺顧全大局,保證大局,服從大局,服務大局,做到個人利益無條件地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無條件地服從全局利益,自覺犧牲個人和局部利益,維護黨和國家的整體利益。也隻有這樣,才能成為遵守黨的紀律的模範。

85、共產黨員為什麼要加強民主法製修養?

在建國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裏,由於我們黨對執政尚缺乏豐富的經驗,由於受幾千年封建社會重人治不重法治的曆史傳統的影響,我們國家沒有把民主法製建設放到重要的位置上,以致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間,連公檢法都遭到嚴重破壞。那時,黨對黨員強調的更多的是組織觀念、紀律觀念、政策觀念,基本上不提或很少提及民主法製觀念,致使在黨員的心目中,民主法製觀念很淡薄。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邁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這一新的曆史時期有別於以往的一個顯著特點和變化是,我們黨在對“文革”及其以前的曆史經驗和教訓進行了認真反思和總結的基礎上,開始十分重視民主法製建設了。黨的十三大明確做出了黨對國家事務實行政治領導的重要方式是,使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誌,通過黨的組織活動和模範帶頭作用,帶動人民群眾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規定。這就是說,我們黨要實行領導方式的重大轉變,由過去主要依靠政策,轉變為既依靠政策,也依靠法律,或者說主要依靠法律。這標誌著我國開始逐步踏上了依法治國的法製化軌道。我們先後製定了成百上千部的法律、法規,涉及到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諸多方麵。在加強立法的同時,強化了司法、執法部門以及職能,健全了法製體係,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可喜局麵。在八屆人大四次會議上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又再一次強調要繼續深入開展民主法製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民主法製觀念。並首次莊重地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處在這樣一個高度重視法製建設的新時期,自然就要求如今的黨員不僅要像過去那樣具有組織觀念、紀律觀念、政策觀念,而且還要有較強的民主法製觀念,隻有這樣才能跟上時代的要求,做一名新時期合格的黨員。過去我們常講,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萬萬不可粗心大意,而如今,從某種意義上講,民主和法製同樣是黨的生命,也是萬萬不可粗心大意的。因此作為新時期的共產黨員,無論是做什麼工作,都應該加強民主法製修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