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十八)
一個星期後,兩名身著法院製服的人來到永昌公司。出示了證件,其中一位姓於的法官說:“我們是安達市臨江區法院的。華強公司訟告你們詐騙10噸JDM化工原料,我們已經立案受理,這是起訴書副本。”
耿玉秋大概齊掃了眼“起訴書”,又退了回去說:“這件事,我們早已向本市新城區法院起訴,法院立案,並封存了新興公司抵賬貨物,與華強公司無關係。如果你們要幹預,請找新城區法院經濟庭。”
於法官虎了臉:“找不找這裏的法院,是我們的事。我們依法辦案,你們必須予以配合。明白告訴你,我們這次是有備而來的,封銀行賬號、拘傳當事人的手續都帶來了。希望你們懂得法律的嚴肅性,提供必要的材料。”
“既然這樣,我可以給你們看份材料,請稍等。”耿玉秋回到自己辦公室,張建國跟進來。耿玉秋小聲說:“你趕快要車到區法院,把王庭長他們接來。”
耿玉秋回到小會議室,遞給於法官一個信封:“這是我昨天才接到新興公司董事長的來信,我想對認識此案會有幫助的。”
史傑的詐訪,提示了新的思路。耿玉秋想,新興既然是有限責任公司,就必然有董事會。史傑這次轉手倒賣生產原料,嚴重地侵害了公司利益,董事會如果知道了,一定會出頭解決的。於是,耿玉秋給新興公司董事長寫了封信,揭露了史傑坑企業謀私利的倒賣行為,通報了扣貨抵賬,以及法院受理的情況。沒想到對方很快回了信。
耿經理:
你好。來信提供的情況,對我們調查史傑營私舞弊的問題大有幫助。現已查明,史傑利用被聘經理之便,將庫存10噸JDM,以噸價1.3萬元處理給華強公司為名,實際轉賣古城按每噸2.3萬元結算,從中圖謀漁利10萬元,幸虧你們扣住並抵了欠賬,使我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現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一、宣布史傑擅自處理10噸JDM的經營活動無效;二、同意永昌公司以貨抵賬的做法,盡快辦清相關財務手續;三、立即解除史傑經營副經理的職務。
另:我公司已從已故經理家屬手中買到原產品配方,春節後準備恢複生產。望今後加強合作。
信是用鋼筆寫的,很正規,落款蓋了公章,簽了名。顯然,董事長很清楚這封信的價值和用途。
於法官看完信說:“耿經理,此信是否複印一下,給我們一份。”
耿玉秋說:“完全可以。”
這時,張建國帶著王庭長和張主任到了。大家見麵,互相介紹後落座。
王庭長說:“永昌公司起訴新興公司欠賬一案,我們已經受理,並把立案處置的情況通報給你院,不知收到沒有?”
於法官說:“我們動身時,還未收到。不過,好在這個案子好解決了。你們見到這封信了嗎?”